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2844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免疫与风湿、呼吸系统、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1.下述疾患及症状的消炎和镇痛:类风湿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症、肩关节周围炎、颈肩腕综合征、牙痛。2.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3.下述疾患的解热和镇痛急性上呼吸道炎(包括伴有急性支气管炎的急性上呼吸道炎)。
完整专业题目
洛索洛芬钠颗粒在中国健康参与者中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6-2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7-2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8-2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8-2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9-1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5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职业病医院(山东省职业病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崔萍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吕佳
- 申请人名称
- 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吕佳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大富工业园区
- 联系人邮编
- 3318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崔萍
- 学位
- 预防医学学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玉兴路17号
- 邮编
- 250000
- 单位名称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职业病医院(山东省职业病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2025-BE-LSLFNKL-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6-2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研究空腹/餐后状态下口服受试制剂洛索洛芬钠颗粒(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利洛索洛芬钠细粒剂(商品名:ロキソニン細粒®,第一三共株式会社生产)在中国健康成年参与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空腹/餐后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洛索洛芬钠颗粒和参比制剂ロキソニン細粒®在中国健康成年参与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受试制剂洛索洛芬钠颗粒和参比制剂ロキソニン細粒®在中国健康成年参与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年龄为18~45周岁的健康成年参与者(包括18周岁和45周岁);
3.男性参与者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参与者体重不低于45.0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8.0 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4.能够和研究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所有治疗、访视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5.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参与者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适当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男性参与者伴侣)且无捐精、捐卵计划;另外,育龄女性研究给药前14天内不可与伴侣发生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者。
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合格参与者入选。
2.年龄为18~45周岁的健康成年参与者(包括18周岁和45周岁);
3.男性参与者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参与者体重不低于45.0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8.0 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4.能够和研究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所有治疗、访视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5.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参与者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适当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男性参与者伴侣)且无捐精、捐卵计划;另外,育龄女性研究给药前14天内不可与伴侣发生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者。
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合格参与者入选。
排除标准
1.经研究医生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12导联心电图、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GCPCX生化+电解质、输血四项和血凝四项检查)等;
2. 筛选期或给药前女性妊娠检查结果不在非妊娠状态范围内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参与者;
3. 有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神经、胃肠道等系统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尤其是有心脏功能不全、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肝肾功能障碍、肾功能损害、双侧或单侧肾动脉狭窄、消化道溃疡/出血/穿孔等、体位性低血压、体液潴留、哮喘或癫痫发作等病史者,或服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发生功能性疾病者;
4. 已知凝血功能障碍者;或已知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 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者;
5. 出血风险增加的参与者,如目前患有牙周病、痔疮、急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者;既往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的患者:例如近期接受脑部、脊椎或眼科手术,近期发生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或脑内血管畸形者;
6. 有已知常见出血原因敏感的参与者(如鼻腔);
7. 肌酐清除率<80 mL/min{肌酐清除率计算Cockcroft-Gault公式:CrCl=[(140-年龄)×体重(kg)]/[0.818×Scr(μmol/L)],肌酐清除率计算过程中应注意肌酐的单位;女性按计算结果×0.85}者;
8.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如接受过胃或小肠切除术、胆囊切除术等任何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的外科手术,或有萎缩性胃炎、食管反流、胃肠道出血、消化性溃疡、梗阻等病史;
9.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品或参比制剂中任何活性成分或辅料(如羟丙基纤维素、低取代羟丙基纤维素、三氧化二铁、硬脂酸镁)过敏者;
10. 乳糖不耐受或/和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症、Lapp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如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以及果糖不耐受者;
11. 在过去5年内曾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或毒品筛查阳性者;
12. 首次研究给药前14天内接种过疫苗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接种任何疫苗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有嗜烟史(平均每日吸烟量≥5支),或研究给药前48小时内及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包括任何包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
14.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饮酒超过2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每周期给药前48小时内饮酒或服用过含酒精的制品,或试验期间计划或不能停止摄入含有酒精的制品者,或给药前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呈阳性者;
15. 筛选前3个月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 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试验期间计划摄入或不能停止摄入以上饮食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手术者,或试验结束后1周内接受手术者,已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17.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输血或使用过血制品,或有献血史,或献血或其他原因失血超过400 mL(女性正常生理期失血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8.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临床试验并使用过临床研究用药或医疗器械干预者;
19.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妥英;抑制剂—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20.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抗凝血药物,如华法林、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地西卢定等),溶栓药物、维生素 K 拮抗剂,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等,或抗血小板聚集药如 GPⅡb/Ⅲa 受体拮抗剂、噻氯匹定、双嘧达莫、普拉格雷、替格瑞洛、右旋糖苷、磺吡酮、乙酰水杨酸(ASA)、氯吡格雷等,或纤维蛋白溶解剂者;
21.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抗癫痫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或选择性 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者;
22. 试验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或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含孕激素型宫内节育器)或埋植片的女性参与者;
23. 首次研究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
24. 首次研究给药前48小时内及试验期间服用过或计划摄入特殊饮食(如葡萄柚及含葡萄柚成分的产品)或有剧烈运动,或存在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25. 首次研究给药前48小时内及试验期间摄取过或计划摄取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如动物肝脏);
26. 血管穿刺条件差;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27. 有家族遗传病史及传染病史者;
28.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9. 研究医生判定有其他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者以及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研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作为不合格参与者排除。
2. 筛选期或给药前女性妊娠检查结果不在非妊娠状态范围内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参与者;
3. 有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神经、胃肠道等系统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尤其是有心脏功能不全、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肝肾功能障碍、肾功能损害、双侧或单侧肾动脉狭窄、消化道溃疡/出血/穿孔等、体位性低血压、体液潴留、哮喘或癫痫发作等病史者,或服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发生功能性疾病者;
4. 已知凝血功能障碍者;或已知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 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者;
5. 出血风险增加的参与者,如目前患有牙周病、痔疮、急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者;既往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的患者:例如近期接受脑部、脊椎或眼科手术,近期发生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或脑内血管畸形者;
6. 有已知常见出血原因敏感的参与者(如鼻腔);
7. 肌酐清除率<80 mL/min{肌酐清除率计算Cockcroft-Gault公式:CrCl=[(140-年龄)×体重(kg)]/[0.818×Scr(μmol/L)],肌酐清除率计算过程中应注意肌酐的单位;女性按计算结果×0.85}者;
8.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如接受过胃或小肠切除术、胆囊切除术等任何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的外科手术,或有萎缩性胃炎、食管反流、胃肠道出血、消化性溃疡、梗阻等病史;
9.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品或参比制剂中任何活性成分或辅料(如羟丙基纤维素、低取代羟丙基纤维素、三氧化二铁、硬脂酸镁)过敏者;
10. 乳糖不耐受或/和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症、Lapp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如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以及果糖不耐受者;
11. 在过去5年内曾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或毒品筛查阳性者;
12. 首次研究给药前14天内接种过疫苗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接种任何疫苗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有嗜烟史(平均每日吸烟量≥5支),或研究给药前48小时内及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包括任何包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
14.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饮酒超过2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每周期给药前48小时内饮酒或服用过含酒精的制品,或试验期间计划或不能停止摄入含有酒精的制品者,或给药前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呈阳性者;
15. 筛选前3个月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 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试验期间计划摄入或不能停止摄入以上饮食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手术者,或试验结束后1周内接受手术者,已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17.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输血或使用过血制品,或有献血史,或献血或其他原因失血超过400 mL(女性正常生理期失血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8.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临床试验并使用过临床研究用药或医疗器械干预者;
19.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妥英;抑制剂—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20.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抗凝血药物,如华法林、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地西卢定等),溶栓药物、维生素 K 拮抗剂,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等,或抗血小板聚集药如 GPⅡb/Ⅲa 受体拮抗剂、噻氯匹定、双嘧达莫、普拉格雷、替格瑞洛、右旋糖苷、磺吡酮、乙酰水杨酸(ASA)、氯吡格雷等,或纤维蛋白溶解剂者;
21.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抗癫痫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或选择性 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者;
22. 试验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或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含孕激素型宫内节育器)或埋植片的女性参与者;
23. 首次研究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
24. 首次研究给药前48小时内及试验期间服用过或计划摄入特殊饮食(如葡萄柚及含葡萄柚成分的产品)或有剧烈运动,或存在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25. 首次研究给药前48小时内及试验期间摄取过或计划摄取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如动物肝脏);
26. 血管穿刺条件差;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27. 有家族遗传病史及传染病史者;
28.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9. 研究医生判定有其他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者以及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研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作为不合格参与者排除。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洛索洛芬钠颗粒: 英文通用名:Loxoprofen Sodium Gran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颗粒剂
规格:60mg(按C15H17NaO3计)
用法用量:口服;60mg/次/日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共给药2个周期
规格:60mg(按C15H17NaO3计)
用法用量:口服;60mg/次/日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共给药2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洛索洛芬钠细粒剂 英文通用名:loxoprofen sodium Fine Gran 商品名称:ロキソニン/LOXONIN
剂型:细粒剂
规格:10%(1g含无水物100mg)
用法用量:口服;60mg/次/日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共给药2个周期
规格:10%(1g含无水物100mg)
用法用量:口服;60mg/次/日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共给药2个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UC0-t、AUC0-∞和Cmax评价时间:给药前至给药后10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λz、t1/2、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前至给药后10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通过体检及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监测及其他检查观察所有受试者在临床试验期间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评价时间:入组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职业病医院(山东省职业病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6-3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5-10-17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844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吕佳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7-21
- 申请人名称
- 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844
- 药物名称
- 洛索洛芬钠颗粒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1.下述疾患及症状的消炎和镇痛:类风湿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症、肩关节周围炎、颈肩腕综合征、牙痛。2.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3.下述疾患的解热和镇痛急性上呼吸道炎(包括伴有急性支气管炎的急性上呼吸道炎)。
- 试验专业题目
- 洛索洛芬钠颗粒在中国健康参与者中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洛索洛芬钠颗粒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2025-BE-LSLFNKL-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6-2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