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287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受试制剂洛索洛芬钠贴剂(规格:100 mg/贴(10 cm×14 cm))与参比制剂洛索洛芬钠贴剂(乐松®,规格:100 mg/贴(10 cm×14 cm))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条件下经皮给药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两周期、两序列、两交叉生物等效性和黏附力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5-2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7-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8-1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8-1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9-27;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萧山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邓亚萍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杨胆
- 申请人名称
-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杨胆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重庆市-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9号高科财富园三号A栋3楼
- 联系人邮编
- 40112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邓亚萍
- 学位
- 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育才北路728号
- 邮编
- 311200
- 单位名称
- 浙江萧山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XEA-2025-001-XS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版本号:V1.0
- 版本日期
- 2025-05-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研究空腹条件下经皮单次给予受试制剂洛索洛芬钠贴剂(规格:100 mg/贴(10 cm×14 cm),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洛索洛芬钠贴剂(乐松®,规格:100 mg/贴(10 cm×14 cm);LEAD CHEMICAL CO., LTD. HISAGANE PLANT生产)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两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研究受试制剂洛索洛芬钠贴剂(规格:100 mg/贴(10 cm×14 cm))和参比制剂洛索洛芬钠贴剂(乐松®,规格:100 mg/贴(10 cm×14 cm))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中的黏附性和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研究受试制剂洛索洛芬钠贴剂(规格:100 mg/贴(10 cm×14 cm))和参比制剂洛索洛芬钠贴剂(乐松®,规格:100 mg/贴(10 cm×14 cm))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中的黏附性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自筛选前14天内至出组离开中心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年龄为18~55周岁(含边界值)的受试者;
5.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自筛选前14天内至出组离开中心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年龄为18~55周岁(含边界值)的受试者;
5.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排除标准
1.既往或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疾病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如:骨关节炎等)者;
2. 皮肤癌症史(如黑色素瘤,鳞状细胞癌等),除了浅表性的不涉及用药部位的基底细胞癌;
3. 有支气管哮喘者、或有阿司匹林诱发性哮喘(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等诱发的哮喘发作)或有既往史者;
4. 有未治愈的皮肤疾病或病症如包疖、接触性皮炎、特应性皮炎;或既往有牛皮癣,白癜风、红斑狼疮的病史或已知改变皮肤外观或生理反应的病症(例如糖尿病、卟啉症、湿疹、接触性皮炎、干癣、脂溢症、色素异常、外伤(开放性创口)等);
5. 背部的皮肤颜色明显不同者;用药部位存在可能影响药物粘贴、皮肤评价或药物吸收的情况者(包括但不限于:多汗、毛发过多、疤痕、痣(>6 mm)、文身、皮肤颜色异常、皮肤过度油腻或过度日晒等);
6. 在给予试验用药品前3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在给予试验用药品前1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7. 经临床医师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的情况,包括并不限于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等;
8. 对两种及以上物质过敏,或特定过敏史(如哮喘、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等),或对本药组分及其类似物过敏者(包括对胶水、粘合剂或类似材料过敏);
9. 在给予试验用药品前1个月内背部皮肤使用过外用药物,或试验期间计划在背部皮肤使用外用药物者;
10. 无法承诺在试验前24 h至末次PK采样结束不在贴敷部位皮肤使用其他产品贴剂、乳膏、润肤剂或其他类似产品者;
11. 在给予试验用药品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12. 在给予试验用药品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3. 在给予试验用药品前48 h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
14. 在给予试验用药品前24 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出现平均日吸烟量≥5支者,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
16. 有酗酒史(每周饮用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100 mL);
17. 在给予试验用药品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或自筛选日起至末次给药后1个月内计划献血者;
18. 在给予试验用药品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
19.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HIV抗体阳性或梅毒初筛阳性;
20.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21.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22.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23.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4. 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25. 研究者判定其它不适宜参加试验者。
2. 皮肤癌症史(如黑色素瘤,鳞状细胞癌等),除了浅表性的不涉及用药部位的基底细胞癌;
3. 有支气管哮喘者、或有阿司匹林诱发性哮喘(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等诱发的哮喘发作)或有既往史者;
4. 有未治愈的皮肤疾病或病症如包疖、接触性皮炎、特应性皮炎;或既往有牛皮癣,白癜风、红斑狼疮的病史或已知改变皮肤外观或生理反应的病症(例如糖尿病、卟啉症、湿疹、接触性皮炎、干癣、脂溢症、色素异常、外伤(开放性创口)等);
5. 背部的皮肤颜色明显不同者;用药部位存在可能影响药物粘贴、皮肤评价或药物吸收的情况者(包括但不限于:多汗、毛发过多、疤痕、痣(>6 mm)、文身、皮肤颜色异常、皮肤过度油腻或过度日晒等);
6. 在给予试验用药品前3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在给予试验用药品前1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7. 经临床医师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的情况,包括并不限于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等;
8. 对两种及以上物质过敏,或特定过敏史(如哮喘、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等),或对本药组分及其类似物过敏者(包括对胶水、粘合剂或类似材料过敏);
9. 在给予试验用药品前1个月内背部皮肤使用过外用药物,或试验期间计划在背部皮肤使用外用药物者;
10. 无法承诺在试验前24 h至末次PK采样结束不在贴敷部位皮肤使用其他产品贴剂、乳膏、润肤剂或其他类似产品者;
11. 在给予试验用药品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12. 在给予试验用药品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3. 在给予试验用药品前48 h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
14. 在给予试验用药品前24 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出现平均日吸烟量≥5支者,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
16. 有酗酒史(每周饮用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100 mL);
17. 在给予试验用药品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或自筛选日起至末次给药后1个月内计划献血者;
18. 在给予试验用药品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
19.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HIV抗体阳性或梅毒初筛阳性;
20.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21.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22.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23.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4. 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25. 研究者判定其它不适宜参加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洛索洛芬钠贴剂: 英文通用名:Loxoprofen Sodium Patches 商品名称:无
剂型:贴剂
规格:100 mg/贴(10 cm×14 cm)
用法用量:每周期给药1贴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100 mg/贴(10 cm×14 cm)
用法用量:每周期给药1贴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洛索洛芬钠贴剂 英文通用名:Loxoprofen Sodium Patches 商品名称:乐松
剂型:贴剂
规格:100 mg/贴(10 cm×14 cm)
用法用量:每周期给药1贴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100 mg/贴(10 cm×14 cm)
用法用量:每周期给药1贴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 0-t、AUC 0-∞评价时间:给药后7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Kel、t1/2、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后7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皮肤刺激性评估评价时间:整个试验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萧山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6-1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87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杨胆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7-23
- 申请人名称
-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870
- 药物名称
- 洛索洛芬钠贴剂 曾用名:无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下述疾病及症状的消炎和镇痛: 骨关节炎、肌肉痛、外伤导致的肿胀或疼痛。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受试制剂洛索洛芬钠贴剂(规格:100 mg/贴(10 cm×14 cm))与参比制剂洛索洛芬钠贴剂(乐松®,规格:100 mg/贴(10 cm×14 cm))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条件下经皮给药的单中心、开放、随机、单剂量、两周期、两序列、两交叉生物等效性和黏附力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洛索洛芬钠贴剂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XEA-2025-001-XS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版本号:V1.0
- 版本日期
- 2025-05-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