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288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6-0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7-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9-1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9-1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河南省 · 郑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福建省 · 福州市辽宁省 · 沈阳市福建省 · 厦门市贵州省 · 贵阳市湖南省 · 长沙市湖北省 · 武汉市重庆市 · 重庆市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沈琳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张艳桥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李宁
-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邓艳红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杨建伟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张敬东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研究者:叶峰
- 贵州省人民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研究者:谭诗生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刘振洋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梁新军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李建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宛丽雅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宛丽雅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温特莱中心A座18层
- 联系人邮编
- 10002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沈琳
- 学位
- 硕士
- 职称
- 教授,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邮编
- 100080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44830,CTR20244832,CTR20250746,CTR20250750,CTR20251144,CTR20252882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LX43-GC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6-0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估HLX43 在晚期胃/胃食管交界处腺癌受试者中的临床疗效。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HLX43 在晚期胃/胃食管交界处腺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估HLX43 在晚期胃/胃食管交界处腺癌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及免
疫原性;
研究HLX43 治疗胃/胃食管交界处腺癌的潜在预测性或耐药性生物标志物。
次要研究目的:评估HLX43 在晚期胃/胃食管交界处腺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估HLX43 在晚期胃/胃食管交界处腺癌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及免
疫原性;
研究HLX43 治疗胃/胃食管交界处腺癌的潜在预测性或耐药性生物标志物。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
参加该试验,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签署ICF 时年龄≥ 18 周岁,且 ≤ 75 周岁,性别不限;
3.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胃或胃食管交界部腺癌。
4.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针对胃/胃食管交界部腺癌的标准系统性治疗后失败或进展,或
发生了不可耐受的毒性(CTCAE≥3 级)或对于标准治疗有禁忌症,且不适合行根治性
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胃食管交界部腺癌。
5.随机前4 周内,根据RECIST 1.1 疗效评价标准,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注:可测量靶病灶不能选自既往放疗部位或脑部病灶。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可测量病灶是唯一一
个可选靶病灶,需有显示放疗完成后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证据。
6.受试者同意提供满足检测需求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最近一次手术或活检,最好2 年
内)或同意进行活检采集肿瘤组织以进行PD-L1 表达检测;
注:受试者需提供诊断为恶性肿瘤时或之后,最近一次手术或活检,采集于病灶部位,
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处理的肿瘤样本(石蜡块或未染色切片,需符合
检测的质控标准)及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
7.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须与既往重大外科手术、医疗器械治疗、局部放疗(骨病灶的姑
息性放疗除外)、细胞毒性化疗、免疫治疗或生物制剂治疗间隔至少3 周或药物的5
个半衰期,以短者为准;与既往激素治疗、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间隔至少2 周;与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小手术间隔至少1 周;且治疗引起的AE 恢复至CTCAE
v5.0 ≤1 级(2 级外周神经毒性及脱发除外);
8.随机前一周,ECOG 体力评分0-1 分;
9.预期生存期超过3 个月;
10.随机前1 周内实验室检查证实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在首次用药前14 天内,未接受如输
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促血小板生成药物):
血液系统
嗜中性粒细胞
(ANC)
1.5×109/L~ 9.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
谷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2.5×ULN(肝转移患者 ≤ 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
移酶(AST)
≤2.5×ULN(肝转移患者 ≤ 5×ULN)
白蛋白 ≥30g/L
肾功能
肌酐(Cr) 肌酐清除率需≥ 50ml/ 分钟( 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
时间(APTT)
≤1.5×ULN
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
(INR)
≤1.5×ULN
11.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
至少6 个月内至少采用1 种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入选前7 天内的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参加该试验,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签署ICF 时年龄≥ 18 周岁,且 ≤ 75 周岁,性别不限;
3.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胃或胃食管交界部腺癌。
4.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针对胃/胃食管交界部腺癌的标准系统性治疗后失败或进展,或
发生了不可耐受的毒性(CTCAE≥3 级)或对于标准治疗有禁忌症,且不适合行根治性
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胃食管交界部腺癌。
5.随机前4 周内,根据RECIST 1.1 疗效评价标准,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注:可测量靶病灶不能选自既往放疗部位或脑部病灶。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可测量病灶是唯一一
个可选靶病灶,需有显示放疗完成后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证据。
6.受试者同意提供满足检测需求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最近一次手术或活检,最好2 年
内)或同意进行活检采集肿瘤组织以进行PD-L1 表达检测;
注:受试者需提供诊断为恶性肿瘤时或之后,最近一次手术或活检,采集于病灶部位,
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处理的肿瘤样本(石蜡块或未染色切片,需符合
检测的质控标准)及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
7.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须与既往重大外科手术、医疗器械治疗、局部放疗(骨病灶的姑
息性放疗除外)、细胞毒性化疗、免疫治疗或生物制剂治疗间隔至少3 周或药物的5
个半衰期,以短者为准;与既往激素治疗、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间隔至少2 周;与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小手术间隔至少1 周;且治疗引起的AE 恢复至CTCAE
v5.0 ≤1 级(2 级外周神经毒性及脱发除外);
8.随机前一周,ECOG 体力评分0-1 分;
9.预期生存期超过3 个月;
10.随机前1 周内实验室检查证实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在首次用药前14 天内,未接受如输
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促血小板生成药物):
血液系统
嗜中性粒细胞
(ANC)
1.5×109/L~ 9.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
谷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2.5×ULN(肝转移患者 ≤ 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
移酶(AST)
≤2.5×ULN(肝转移患者 ≤ 5×ULN)
白蛋白 ≥30g/L
肾功能
肌酐(Cr) 肌酐清除率需≥ 50ml/ 分钟( 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
时间(APTT)
≤1.5×ULN
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
(INR)
≤1.5×ULN
11.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
至少6 个月内至少采用1 种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入选前7 天内的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靶向拓扑异构酶Ⅰ的任何药物治疗,包括化疗、ADC 药物;
2. 随机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射治疗;
3. 随机前2 年内任何第二种恶性肿瘤的病史,但接受根治性治疗的早期恶性肿瘤除外
(原位癌或Ⅰ期肿瘤),如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局限性前列腺癌、乳腺原
位导管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4. 既往存在导致永久终止免疫治疗的不良事件,或既往存在≥2 级的免疫相关性肺炎、
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5. 存在不可控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6. 活动性胃肠道出血(根据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5.0,等级≥
2)。
7. 新发或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脑、
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稳定;
8. 既往和目前有肺部疾病并发导致的临床严重肺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基础肺部疾病
(如随机前3 个月内的肺栓塞、严重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制性肺疾病、
间质性肺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胸腔积液等)或任何可能累及肺部的自身免疫、
结缔组织或炎性疾病(即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结节病等),或既往全肺切除术
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受试者;6 个月以内有放射性肺
炎的受试者;
9. 受试者存在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脑血管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1)NYHA II
级以上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2)不稳定型心绞痛;(3)6 个月
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除外腔隙性脑梗塞、轻微脑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
作);(4)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 间期≥ 470 ms)(QTc 间期以Fridericia 公
式计算);(5)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积极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 和或舒张
压>100mmHg);
10. 随机前2 周内存在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全身感染性疾病或患有活动性
肺结核;
11. 随机前2 周内使用过CYP2D6 或CYP3A 的中等或强效抑制剂、诱导剂;
12. 随机前2 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
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在使用造影剂
等情况下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
13. 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但允许患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且接受
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患者参与研究;允许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经控制的1 型糖尿病患
者参与研究;
14. 随机前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15.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产生过过敏反应,或对试验药物制剂
成分过敏;
16.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
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7. 活动性HBV 或HCV 感染者或HBV/HCV 合并感染者;
注:筛选期HBsAg 或HBcAb 检查呈阳性的患者,需进一步行HBV-DNA 检查,如检
测结果提示< 500 IU/mL, < 2500 copies/mL, 或< ULN 方可入组。可检测出HBV-DNA
的患者须同意在试验过程中接受抗HBV 核苷(酸)类似物治疗。
HCV 抗体检查呈阳性的患者,需进一步行HCV-RNA 检查,如检测结果提示< ULN 方
可入组。
排除HBV/HCV 合并感染的患者(HBsAg 或HBcAb 检查呈阳性,合并HCV 抗体检
查呈阳性)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
研究。
2. 随机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射治疗;
3. 随机前2 年内任何第二种恶性肿瘤的病史,但接受根治性治疗的早期恶性肿瘤除外
(原位癌或Ⅰ期肿瘤),如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局限性前列腺癌、乳腺原
位导管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4. 既往存在导致永久终止免疫治疗的不良事件,或既往存在≥2 级的免疫相关性肺炎、
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5. 存在不可控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6. 活动性胃肠道出血(根据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5.0,等级≥
2)。
7. 新发或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脑、
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稳定;
8. 既往和目前有肺部疾病并发导致的临床严重肺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基础肺部疾病
(如随机前3 个月内的肺栓塞、严重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制性肺疾病、
间质性肺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胸腔积液等)或任何可能累及肺部的自身免疫、
结缔组织或炎性疾病(即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结节病等),或既往全肺切除术
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受试者;6 个月以内有放射性肺
炎的受试者;
9. 受试者存在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脑血管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1)NYHA II
级以上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2)不稳定型心绞痛;(3)6 个月
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除外腔隙性脑梗塞、轻微脑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
作);(4)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 间期≥ 470 ms)(QTc 间期以Fridericia 公
式计算);(5)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积极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 和或舒张
压>100mmHg);
10. 随机前2 周内存在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全身感染性疾病或患有活动性
肺结核;
11. 随机前2 周内使用过CYP2D6 或CYP3A 的中等或强效抑制剂、诱导剂;
12. 随机前2 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
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在使用造影剂
等情况下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
13. 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但允许患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且接受
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患者参与研究;允许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经控制的1 型糖尿病患
者参与研究;
14. 随机前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15.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产生过过敏反应,或对试验药物制剂
成分过敏;
16.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
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7. 活动性HBV 或HCV 感染者或HBV/HCV 合并感染者;
注:筛选期HBsAg 或HBcAb 检查呈阳性的患者,需进一步行HBV-DNA 检查,如检
测结果提示< 500 IU/mL, < 2500 copies/mL, 或< ULN 方可入组。可检测出HBV-DNA
的患者须同意在试验过程中接受抗HBV 核苷(酸)类似物治疗。
HCV 抗体检查呈阳性的患者,需进一步行HCV-RNA 检查,如检测结果提示< ULN 方
可入组。
排除HBV/HCV 合并感染的患者(HBsAg 或HBcAb 检查呈阳性,合并HCV 抗体检
查呈阳性)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
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HLX43: 英文通用名:HLX43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2 mg/kg、2.5 mg/kg、3 mg/kg的HLX43治疗,每3周一次(Q3W)
用药时程:治疗直至疾病进展且无临床获益、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死亡、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2 mg/kg、2.5 mg/kg、3 mg/kg的HLX43治疗,每3周一次(Q3W)
用药时程:治疗直至疾病进展且无临床获益、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死亡、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HLX43: 英文通用名:HLX43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2 mg/kg、2.5 mg/kg、3 mg/kg的HLX43治疗,每3周一次(Q3W)
用药时程:治疗直至疾病进展且无临床获益、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死亡、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2 mg/kg、2.5 mg/kg、3 mg/kg的HLX43治疗,每3周一次(Q3W)
用药时程:治疗直至疾病进展且无临床获益、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死亡、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由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 标准评估)。评价时间:每6周±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9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BICR]根据RECIST v1.1 标准评估)评价时间:每6周±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由BICR 及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 标准评估)评价时间:每6周±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每12周±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持续缓解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由BICR 及研究者评估)评价时间:每6周±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 体格检查;评价时间:21天±3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同剂量HLX43 的血药浓度和药代参数(总抗体、ADC、小分子毒素);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前至末次治疗后3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抗HLX43 抗体(ADA)及其中和抗体(NAb)的阳性率;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前至末次治疗后3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潜在预测性生物或耐药性生物标志物,如PD-L1 等表达水平,肿瘤相关的基因突 变或表达水平等;评价时间:筛选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活质量评估。评价时间:随机前7天内及随机后每隔2个周期以及终止治疗访视、末次治疗后3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7-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88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宛丽雅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7-23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881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44830,CTR20244832,CTR20250746,CTR20250750,CTR20251144,CTR20252882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HLX43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胃/胃食管交界部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HLX43 (抗PD-L1 的ADC) 在晚期胃/胃食管交界部腺癌受试者中 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多中心I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评估HLX43 (抗PD-L1 的ADC) 在晚期胃/胃食管交界部腺癌受试者中 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多中心I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LX43-GC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6-0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