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2934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北京丹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DAT-1604单药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初步疗效的剂量递增、剂量扩展的多中心、开放、I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3-1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7-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2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四川省 · 成都市湖北省 · 武汉市山东省 · 济南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徐兵河
- 四川大学华西二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尹如铁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赵艳霞
- 济南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温清、孙美丽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吕永明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丹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吕永明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国际生物医药园2
- 联系人邮编
- 10017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兵河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DAT1604-Clin-101-CN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3-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估DAT-1604单药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临床访视和研究相关的程序;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男女不限;
3.至少1处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v.1.1标准);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0-2分;
5.预计生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6.骨髓储备和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无正在进行的持续性支持性治疗):
? 骨髓储备(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以及血红蛋白(HGB)≥ 90 g/L;
?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1.5×正常值上限(ULN),以及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除外)
? 肝脏功能:
? 白蛋白≥30 g/L;
? 总胆红素(TBIL)<1.5×ULN(<3.0×ULN仅针对伴Gilbert’s综合征患者);
? ALT或AST<1.5×ULN,如肝癌或有肝转移,则ALT或AST≤3×ULN;
7.育龄期女性筛选期内血清妊娠检查为阴性;
8.标准治疗失败/不耐受、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或不愿意接受标准治疗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男女不限;
3.至少1处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v.1.1标准);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0-2分;
5.预计生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6.骨髓储备和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无正在进行的持续性支持性治疗):
? 骨髓储备(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以及血红蛋白(HGB)≥ 90 g/L;
?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1.5×正常值上限(ULN),以及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除外)
? 肝脏功能:
? 白蛋白≥30 g/L;
? 总胆红素(TBIL)<1.5×ULN(<3.0×ULN仅针对伴Gilbert’s综合征患者);
? ALT或AST<1.5×ULN,如肝癌或有肝转移,则ALT或AST≤3×ULN;
7.育龄期女性筛选期内血清妊娠检查为阴性;
8.标准治疗失败/不耐受、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或不愿意接受标准治疗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2周或5个半衰期接受了化疗或小分子靶向治疗(以时间长者为准);
2. 首次给药前4周接受了抗肿瘤生物药治疗(包括免疫治疗、靶向治疗、抗体偶联药物[ADC]);
3.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了大手术;
4. 需要静脉使用抗生素或住院治疗的未能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5. 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吞咽困难或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综合征;
6. 已知患有间质性肺病、肺间质纤维化的;
7. 11.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药物成分过敏的
8. 已知患有间质性肺病、肺间质纤维化的;
9. 活动性HBV感染(HBsAg阳性或HBV DNA定量HBV DNA定量≥1000 拷贝/ mL或200 IU / mL),活动性HCV感染(HCV抗体阳性且HCV-RNA可检出);
10. HIV感染(HI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
11. 梅毒感染(TP抗体阳性);
12.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13. 当前在使用的药物为 CYP2B6、CYP3A4 和转运体(包括 OAT1 和 OAT3)的敏感底物(附录6),且当前治疗药物的安全窗较窄,若满足停药条件且在DAT-1604给药前可完成5个半衰期洗脱的除外;
14.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了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药物
15. 除上述疾病以外,研究者认为存在会危及患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的任何有临床意义的情况或疾病,如严重心、胸、腹水等。
16.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任何原因引起的心肌损害(如心肌病、缺血性心脏病、严重的瓣膜功能障碍、高血压性心脏病或充血性心力衰竭)导致心力衰竭,符合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III级或IV级分期);
? 心肌梗死病史或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不稳定性心绞痛;
? 脑出血、脑梗死或入组前6个月内有短暂性脑缺血(TIA)发作病史;
?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标准抗高血压治疗后血压仍无法控制在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经矫正的QT间期(QTcF,QTcF=QT/RR^0.33)>450 ms(需24 h内不同时间点测量3次取平均值);
17. 在入组前3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史者;
18. 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患者、脑膜转移患者或经治疗后稳定的患者(接受<1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全身用糖皮质激素),接受相关治疗后影像学和神经学检查判断均处于稳定状态且>4周,允许入组;
2. 首次给药前4周接受了抗肿瘤生物药治疗(包括免疫治疗、靶向治疗、抗体偶联药物[ADC]);
3.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了大手术;
4. 需要静脉使用抗生素或住院治疗的未能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5. 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吞咽困难或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综合征;
6. 已知患有间质性肺病、肺间质纤维化的;
7. 11.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药物成分过敏的
8. 已知患有间质性肺病、肺间质纤维化的;
9. 活动性HBV感染(HBsAg阳性或HBV DNA定量HBV DNA定量≥1000 拷贝/ mL或200 IU / mL),活动性HCV感染(HCV抗体阳性且HCV-RNA可检出);
10. HIV感染(HI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
11. 梅毒感染(TP抗体阳性);
12.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13. 当前在使用的药物为 CYP2B6、CYP3A4 和转运体(包括 OAT1 和 OAT3)的敏感底物(附录6),且当前治疗药物的安全窗较窄,若满足停药条件且在DAT-1604给药前可完成5个半衰期洗脱的除外;
14.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了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药物
15. 除上述疾病以外,研究者认为存在会危及患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的任何有临床意义的情况或疾病,如严重心、胸、腹水等。
16.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任何原因引起的心肌损害(如心肌病、缺血性心脏病、严重的瓣膜功能障碍、高血压性心脏病或充血性心力衰竭)导致心力衰竭,符合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III级或IV级分期);
? 心肌梗死病史或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不稳定性心绞痛;
? 脑出血、脑梗死或入组前6个月内有短暂性脑缺血(TIA)发作病史;
?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标准抗高血压治疗后血压仍无法控制在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经矫正的QT间期(QTcF,QTcF=QT/RR^0.33)>450 ms(需24 h内不同时间点测量3次取平均值);
17. 在入组前3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史者;
18. 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患者、脑膜转移患者或经治疗后稳定的患者(接受<1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全身用糖皮质激素),接受相关治疗后影像学和神经学检查判断均处于稳定状态且>4周,允许入组;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DAT-1604: 英文通用名:DAT-1604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连续给药期间每日1次,口服
用药时程:连续服药21天为一周期,持续给药直到患者疾病进展、毒性不耐受或撤回知情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连续给药期间每日1次,口服
用药时程:连续服药21天为一周期,持续给药直到患者疾病进展、毒性不耐受或撤回知情
中文通用名:DAT-1604: 英文通用名:DAT-1604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5mg1q
用法用量:连续给药期间每日1次,口服
用药时程:连续服药21天为一周期,持续给药直到患者疾病进展、毒性不耐受或撤回知情
规格:25mg1q
用法用量:连续给药期间每日1次,口服
用药时程:连续服药21天为一周期,持续给药直到患者疾病进展、毒性不耐受或撤回知情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给药后24天内最大耐受剂量(MTD)或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第24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参数,药效学参数,疾病控制率DCR评价时间:治疗开始至疾病进展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同意 · 2025-05-1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934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吕永明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7-23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丹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2934
- 药物名称
- DAT-1604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DAT-1604单药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初步疗效的剂量递增、剂量扩展的多中心、开放、I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DAT-1604片在晚期实体瘤中安全性、耐受性I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DAT1604-Clin-101-CN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3-1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