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304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健康受试者与药代研究(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国健康参与者中评估丙泊酚乳状注射液(20 ml:0.2 g)的空腹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5-3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8-0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9-0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9-0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5-09-22;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申慧霞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聂朝宏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聂朝宏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汛桥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邮编
- 317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申慧霞
- 学位
- 医学学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河南省郑州市桐柏南路158号
- 邮编
- 450007
- 单位名称
-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PRO101-CTP-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5-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研究空腹状态下单次静脉输注受试制剂丙泊酚乳状注射液(规格:20 ml:0.2 g ;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丙泊酚乳状注射液(得普利麻Diprivan;规格:20 ml:0.2 g;Aspen Pharma Trading Limited持证)在健康参与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空腹状态下静脉输注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研究受试制剂丙泊酚乳状注射液(规格:20 ml:0.2 g)和参比制剂丙泊酚乳状注射液(得普利麻Diprivan;规格:20 ml:0.2 g;Aspen Pharma Trading Limited持证)在健康参与者中的安全性。
研究空腹状态下单次静脉输注受试制剂丙泊酚乳状注射液(规格:20 ml:0.2 g ;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丙泊酚乳状注射液(得普利麻Diprivan;规格:20 ml:0.2 g;Aspen Pharma Trading Limited持证)在健康参与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空腹状态下静脉输注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研究受试制剂丙泊酚乳状注射液(规格:20 ml:0.2 g)和参比制剂丙泊酚乳状注射液(得普利麻Diprivan;规格:20 ml:0.2 g;Aspen Pharma Trading Limited持证)在健康参与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参与者(包括男性参与者)自筛选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和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年龄为18~55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参与者(包括18周岁和55周岁);
5.男性参与者体重不低于50kg。女性参与者体重不低于45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6.参与者在试验过程中无增重或减重计划;
7.无心血管(低血压、心脏病、晚期心力衰竭或重度心肌病)、肝脏、肾脏、泌尿生殖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血液系统(血容量过低)、免疫系统(体质虚弱)、神经精神系统(癫痫)、肌肉骨骼系统和皮肤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参与者(包括男性参与者)自筛选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和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年龄为18~55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参与者(包括18周岁和55周岁);
5.男性参与者体重不低于50kg。女性参与者体重不低于45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6.参与者在试验过程中无增重或减重计划;
7.无心血管(低血压、心脏病、晚期心力衰竭或重度心肌病)、肝脏、肾脏、泌尿生殖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血液系统(血容量过低)、免疫系统(体质虚弱)、神经精神系统(癫痫)、肌肉骨骼系统和皮肤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
排除标准
1.筛选前3个月内出现平均日吸烟量≥5支者,试验期间(自筛查日至试验结束为止)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2.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皮疹、紫外线过敏等),或已知对丙泊酚或本品任何一种赋形剂(大豆油、中链甘油三酯、蛋黄卵磷脂、甘油、油酸、氢氧化钠)过敏者,或对大豆、花生等过敏者;
3. 有大量饮酒史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约10 mL酒精,约啤酒(按3.5%计)285 mL,或烈酒(按40%计)25 mL,或葡萄酒(按10%计)100 mL】;
4. 有晕针晕血史,有静脉采血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5. 有严重呼吸暂停综合征,或潜在困难气道风险,或有严重头部损伤者;
6. 有脂肪代谢紊乱或须慎用脂肪乳剂,或高颅内压(颅内压偏高和平均动脉压偏低),或线粒体疾病,或遗传性急性卟啉病者;
7. 家族中有麻醉意外史者;
8. 既往接受过电休克治疗的患者;
9. 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10. 在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者(不包括女性生理性失血);
11. 在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器械临床试验,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2. 在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13. 在给药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或给药前7天内使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者;
14. 在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利福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氯化烃杀虫剂(DDT类)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酮康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奥美拉唑等】以及与试验药物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苯二氮卓类药物(咪达唑仑等)、副交感神经阻滞剂或吸入麻醉药,阿片类药物,芬太尼,琥珀胆碱或新斯的明,环孢菌素,丙戊酸钠等;
15. 在给药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6. 在给药前48 h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者;
17. 在给药前48 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18. 给药后至研究结束期间需驾驶汽车或操作复杂仪器者;
19. 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者,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实验室检查;
20.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艾滋抗体或梅毒初筛阳性者;
21.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22. 女性参与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23. 参与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24. 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参与者。
2.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皮疹、紫外线过敏等),或已知对丙泊酚或本品任何一种赋形剂(大豆油、中链甘油三酯、蛋黄卵磷脂、甘油、油酸、氢氧化钠)过敏者,或对大豆、花生等过敏者;
3. 有大量饮酒史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约10 mL酒精,约啤酒(按3.5%计)285 mL,或烈酒(按40%计)25 mL,或葡萄酒(按10%计)100 mL】;
4. 有晕针晕血史,有静脉采血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5. 有严重呼吸暂停综合征,或潜在困难气道风险,或有严重头部损伤者;
6. 有脂肪代谢紊乱或须慎用脂肪乳剂,或高颅内压(颅内压偏高和平均动脉压偏低),或线粒体疾病,或遗传性急性卟啉病者;
7. 家族中有麻醉意外史者;
8. 既往接受过电休克治疗的患者;
9. 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10. 在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者(不包括女性生理性失血);
11. 在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器械临床试验,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2. 在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13. 在给药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或给药前7天内使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者;
14. 在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利福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氯化烃杀虫剂(DDT类)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酮康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奥美拉唑等】以及与试验药物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苯二氮卓类药物(咪达唑仑等)、副交感神经阻滞剂或吸入麻醉药,阿片类药物,芬太尼,琥珀胆碱或新斯的明,环孢菌素,丙戊酸钠等;
15. 在给药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6. 在给药前48 h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者;
17. 在给药前48 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18. 给药后至研究结束期间需驾驶汽车或操作复杂仪器者;
19. 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者,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实验室检查;
20.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艾滋抗体或梅毒初筛阳性者;
21.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给药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22. 女性参与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23. 参与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24. 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参与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丙泊酚乳状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ropofol Injectable Emuls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ml:0.2 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输注速度30 μg/kg/min,连续输注30 min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整个试验中每个受试者给予该药物1次。
规格:20ml:0.2 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输注速度30 μg/kg/min,连续输注30 min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整个试验中每个受试者给予该药物1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丙泊酚乳状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ropofol Injectable Emulsion 商品名称:得普利麻Diprivan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ml:0.2 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输注速度30 μg/kg/min,连续输注30 min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整个试验中每个受试者给予该药物1次。
规格:20ml:0.2 g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输注速度30 μg/kg/min,连续输注30 min
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整个试验中每个受试者给予该药物1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1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Tmax、λz、t1/2、AUC_%Extrap、CL/F、Vd/F、F评价时间:给药后1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BISAUC0-t、BISmin、t-BISmin评价时间:给药后60min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等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前至完成临床研究部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7-1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04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聂朝宏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8-01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047
- 药物名称
- 丙泊酚乳状注射液 曾用名:NA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是一种适用于诱导和维持全身麻醉的短效静脉麻醉剂。 本品也可以用于重症监护成年病人接受机械通气时的镇静。 本品也可用于外科手术及诊断时的清醒镇静。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中国健康参与者中评估丙泊酚乳状注射液(20 ml:0.2 g)的空腹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丙泊酚乳状注射液空腹状态下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PRO101-CTP-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5-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