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308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重组人源抗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在健康参与者中单次肌肉注射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随机、双盲、对照、剂量递增Ⅰ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7-2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8-0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8-0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8-0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8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云南省 · 昆明市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贺建昌
- 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四人民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赵明玄
- 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研究者:赵德斌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继军
- 申请人名称
-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陈继军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888号
- 联系人邮编
- 73004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贺建昌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48号
- 邮编
- 654000
- 单位名称
- 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LIBP-TAB-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5-07-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健康成人参与者中单次肌肉注射重组人源抗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1)评价健康成人参与者中单次肌肉注射重组人源抗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特征(PK)。
2)评价健康成人参与者中单次肌肉注射重组人源抗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的药效学特征(PD)。
3)评价健康成人参与者中单次肌肉注射重组人源抗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的免疫原性。
评价健康成人参与者中单次肌肉注射重组人源抗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1)评价健康成人参与者中单次肌肉注射重组人源抗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特征(PK)。
2)评价健康成人参与者中单次肌肉注射重组人源抗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的药效学特征(PD)。
3)评价健康成人参与者中单次肌肉注射重组人源抗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注射液的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参与者自愿同意参加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60岁(含临界值),性别不限,可提供法定身份证明;
3.女性参与者体重≥ 45.0 kg,男性参与者体重≥ 50.0 kg,身体质量指数(BMI)在18.0~28.0 kg/m2之间(包括边界值)(BMI=体重kg/身高m2);
4.有生育能力和怀孕可能的女性参与者在整个试验期间和试验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或捐献卵子计划且自愿采取至少一种有效避孕方法;男性参与者在整个试验期间和试验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或捐献精子计划,且男性或其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自愿采取至少一种有效避孕方法。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60岁(含临界值),性别不限,可提供法定身份证明;
3.女性参与者体重≥ 45.0 kg,男性参与者体重≥ 50.0 kg,身体质量指数(BMI)在18.0~28.0 kg/m2之间(包括边界值)(BMI=体重kg/身高m2);
4.有生育能力和怀孕可能的女性参与者在整个试验期间和试验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或捐献卵子计划且自愿采取至少一种有效避孕方法;男性参与者在整个试验期间和试验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或捐献精子计划,且男性或其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自愿采取至少一种有效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已知对试验药物(含辅料、同类药物)过敏者,或对试验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必需物质(如皮肤消毒剂)有明确过敏史者;或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有过敏史或罹患严重过敏性疾病或属于过敏体质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参与者安全性受到损害;
2. 患有急慢性疾病经研究者评估可能显著影响试验药物代谢或安全性评价者;
3. 既往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可能的免疫缺陷状态的病史,包括HIV筛查结果阳性;
4. 既往存在慢性肝炎病史者,包括筛选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肝抗体筛查结果阳性;
5. 既往有惊厥、癫痫等精神或神经系统病史或家族史者;
6.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或接受了可能显著影响试验药物代谢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的参与者;
7. 既往存在破伤风感染史,或者在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6个月内(180天)曾使用过破伤风被动免疫制剂者;
8. 既往10年内曾接种过破伤风疫苗或含有破伤风类毒素抗原成分的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流脑结合疫苗等)者;
9. 筛选期破伤风抗体 IgG 快速检测结果阳性者;
10. 首次给药前1个月(30天)内接受过任何减毒或灭活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内接种上述疫苗者;
11.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使用过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者(吸入或外用除外);
12.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 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或中草药,尤其是经研究者评估可能会影响重组人源抗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代谢或安全性评价的药物者(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遵循排除标准第11条);
13.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参加临床试验并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或器械,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4. 筛选前6个月内有严重酗酒史,或有任何迹象表明日常每周饮酒量超过14个单位(一个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 40度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在给药前2天内服用了含酒精的产品,或在筛选期间酒精呼气试验呈阳性者;
15. 首次给药前1个月(30天)内嗜烟(每日超过10支香烟或等量烟草者;
16.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失血/献血超过400mL,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内献血者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7. 首次给药后14天内不能避免剧烈运动者;
18. 有物质滥用史者或筛选期物质滥用筛查呈阳性者;
19. 筛选期梅毒螺旋体抗体呈阳性者;
20.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实验室检查或其他辅助检查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其中: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1.5 ULN,血肌酐> ULN,中性粒细胞计数< 1.5×109/L,血小板计数< 100×109/L,血红蛋白< 100 g/L;
21.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或者筛选期血/尿妊娠试验呈阳性者;
22. 有晕针史、晕血史,或血管条件差,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23. 参与者可能因其他原因不能配合完成研究或研究者判断不适合纳入者。
2. 患有急慢性疾病经研究者评估可能显著影响试验药物代谢或安全性评价者;
3. 既往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可能的免疫缺陷状态的病史,包括HIV筛查结果阳性;
4. 既往存在慢性肝炎病史者,包括筛选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肝抗体筛查结果阳性;
5. 既往有惊厥、癫痫等精神或神经系统病史或家族史者;
6.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或接受了可能显著影响试验药物代谢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的参与者;
7. 既往存在破伤风感染史,或者在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6个月内(180天)曾使用过破伤风被动免疫制剂者;
8. 既往10年内曾接种过破伤风疫苗或含有破伤风类毒素抗原成分的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流脑结合疫苗等)者;
9. 筛选期破伤风抗体 IgG 快速检测结果阳性者;
10. 首次给药前1个月(30天)内接受过任何减毒或灭活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内接种上述疫苗者;
11.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使用过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者(吸入或外用除外);
12.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 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或中草药,尤其是经研究者评估可能会影响重组人源抗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代谢或安全性评价的药物者(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遵循排除标准第11条);
13.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参加临床试验并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或器械,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14. 筛选前6个月内有严重酗酒史,或有任何迹象表明日常每周饮酒量超过14个单位(一个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 40度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在给药前2天内服用了含酒精的产品,或在筛选期间酒精呼气试验呈阳性者;
15. 首次给药前1个月(30天)内嗜烟(每日超过10支香烟或等量烟草者;
16. 首次给药前3个月(90天)内失血/献血超过400mL,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内献血者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7. 首次给药后14天内不能避免剧烈运动者;
18. 有物质滥用史者或筛选期物质滥用筛查呈阳性者;
19. 筛选期梅毒螺旋体抗体呈阳性者;
20.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实验室检查或其他辅助检查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其中: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1.5 ULN,血肌酐> ULN,中性粒细胞计数< 1.5×109/L,血小板计数< 100×109/L,血红蛋白< 100 g/L;
21.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或者筛选期血/尿妊娠试验呈阳性者;
22. 有晕针史、晕血史,或血管条件差,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23. 参与者可能因其他原因不能配合完成研究或研究者判断不适合纳入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抗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 Anti-Tetanus Toxin Monoclonal Antibody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mg/ml
用法用量:1、0.2 mg剂量组;
2、2 mg剂量组;
3、5mg剂量组;
4、10mg剂量组;
5、15 mg剂量组;
单次肌肉注射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时程1天
规格:2.0mg/ml
用法用量:1、0.2 mg剂量组;
2、2 mg剂量组;
3、5mg剂量组;
4、10mg剂量组;
5、15 mg剂量组;
单次肌肉注射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时程1天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ml/瓶
用法用量:1、0.2 mg剂量对照组;
2、2 mg剂量对照组;
3、5mg剂量对照组组;
4、10mg剂量对照组组;
5、15 mg剂量对照组组;
单次肌肉注射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时程1天
规格:1ml/瓶
用法用量:1、0.2 mg剂量对照组;
2、2 mg剂量对照组;
3、5mg剂量对照组组;
4、10mg剂量对照组组;
5、15 mg剂量对照组组;
单次肌肉注射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时程1天
中文通用名: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 英文通用名:Human Tetanus Immunoglobulin 商品名称:华兰破免
剂型:预充式注射剂
规格:250IU/支(2.5ml)
用法用量:10mg剂量组
单次肌肉注射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时程1天
规格:250IU/支(2.5ml)
用法用量:10mg剂量组
单次肌肉注射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时程1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给药后至最后一次访视期间,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包括注射部位反应)的发生情况,包括类型、发生率、严重程度和与试验用药品的相关性等。评价时间:给药后至最后一次访视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药物注射后不同观察时间,临床观察指标(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等)和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较给药前的临床意义变化情况。评价时间:给药后D7、D14、D56和D105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PK终点 各组给药后的血药浓度和PK参数,包括但不限于:Cmax、AUC0-t、AUC0-∞、Tmax、t1/2、CL/F、Vz/F、MRT等。评价时间:给药前(1 h内)和给药结束后3 h、6 h、12 h 、24 h、D2、D3、D7、D14、D21、D28、D42、D56、D84和D105及提前退出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D终点:各组给药后12 h内破伤风抗体中和抗体滴度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给药前(1 h内)和给药结束后3 h、6 h、12 h、24 h、D2、D3、D7、D14、D21、D28、D42、D56、D84和D105,提前退出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D终点:各组给药后各时间点抗破伤风毒素中和抗体滴度分别≥ 0.01 IU/mL和≥ 0.1 IU/mL的参与者百分比。评价时间:给药前(1 h内)和给药结束后3 h、6 h、12 h、24 h、D2、D3、D7、D14、D21、D28、D42、D56、D84和D105,提前退出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D终点:各组给药后各时间点抗破伤风毒素中和抗体滴度较基线水平升高值分别≥ 0.01 IU/mL和≥ 0.1 IU/mL的参与者百分比。评价时间:给药前(1 h内)和给药结束后3 h、6 h、12 h、24 h、D2、D3、D7、D14、D21、D28、D42、D56、D84和D105,提前退出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暴露-效应(E-R)分析 各组给药后各时间点血药浓度与抗破伤风毒素中和抗体滴度E-R相关性分析。评价时间:试验所有随访结束后进行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免疫原性终点 各组给药后血清抗试验药(重组人源抗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抗体滴度和阳性率以及中和抗体阳性率。若ADA阳性者,则继续评价其是否为NAb。评价时间:给药前(1 h内)和D7、D14、D28、D56、D84和D105,提前退出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8-0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08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继军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8-06
- 申请人名称
-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081
- 药物名称
- 重组人源抗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预防破伤风,尤其适用于对破伤风抗毒素(tetanus antitoxin ,TAT)有过敏反应的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重组人源抗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在健康参与者中单次肌肉注射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随机、双盲、对照、剂量递增Ⅰ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重组人源抗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注射液Ⅰ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LIBP-TAB-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5-07-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