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3159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普洛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本品对以下菌种敏感: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卡他莫拉菌、大肠埃希菌、枸橼酸杆菌属、克雷伯杆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根杆菌、普罗威登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杆菌、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菌属、痤疮丙酸杆菌。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浅表性皮肤感染、深部皮肤感染、淋巴管及淋巴结炎、慢性脓皮病、外伤、烫伤以及手术创口等的继发性感染、肛周脓肿、咽炎及喉炎、扁桃体炎(包括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肺脓肿、慢性呼吸系统病变的继发性感染、中耳炎、鼻窦炎、牙周炎、颌炎、膀胱炎、肾盂肾炎、猩红热、百日咳。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8-1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8-0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09-2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09-2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岳阳市
- 岳阳市人民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岳阳市 · 研究者:谢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浩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普洛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陈浩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港一路51号
- 联系人邮编
- 32402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谢明
- 学位
- 临床医学学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巴陵东路263号
- 邮编
- 414000
- 单位名称
- 岳阳市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202501399-01
- 试验方案编号
- HZ-BE-TBTL-25-4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5-08-1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考察健康受试者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单次口服1袋由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头孢托仑匹酯颗粒【受试制剂,规格:50mg(按C19H18N6O5S3计)】与单次口服1袋由Meiji Seika Pharma Co., Ltd.公司持证的头孢托仑匹酯颗粒【参比制剂,商品名:美爱克®,规格:50mg(效价)/0.5g/袋】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两制剂间的生物等效性和安全性,为该受试制剂注册申请提供依据。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 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2)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3) 性别:男性和女性;
4.4) 年龄:18~55周岁,含边界值;
5.5) 体重:男性体重大于或等于50.0kg,女性体重大于或等于45.0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kg/m2范围内(含边界值)。
2.2)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3) 性别:男性和女性;
4.4) 年龄:18~55周岁,含边界值;
5.5) 体重:男性体重大于或等于50.0kg,女性体重大于或等于45.0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kg/m2范围内(含边界值)。
排除标准
1.1)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并给予试验药物者;
2. 2) 有特定过敏史者,或过敏体质(如本人或父母、兄弟中有容易发生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过敏或对头孢托仑、头孢菌素等头孢类抗生素或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
3. 3) 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4. 4)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者,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者等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5. 5) 既往或现在患有伪膜性肠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肤粘膜眼综合症、间质性肺炎、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低肉毒碱血症、低血糖、休克、维生素K缺乏、黄疸以及肝、肾功能障碍者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6. 6) 乳糖不耐受者或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
7. 7)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且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8. 8)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mL,女性经期除外)或使用血制品或输血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者;
9. 9) 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0. 10) 嗜烟者或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平均吸烟量多于5支,或不同意在住院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1. 11) 有酗酒史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研究期间及研究结束后7天内无法停止酒精或酒精制品摄入者;
12. 12) 筛选前2周内服用了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功能性维生素或保健品等)者;
13. 13)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药物代谢的药物(例如:诱导剂—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奎尼丁、地塞米松等;抑制剂—异烟肼、酮康唑、红霉素、磺胺类、西咪替丁等)者;
14. 14)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头孢托仑匹酯有相互作用的的药物(例如:抗酸剂—奥美拉唑、雷贝拉唑、泮托拉唑、雷尼替丁、法莫替丁、氢氧化铝、氢氧化镁等;或丙磺舒等)者;
15. 15) 筛选前2周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或8杯以上(1杯=250mL)或不同意住院期间禁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6. 16) 筛选前2周内习惯进食葡萄柚或含葡萄柚成分产品或含罂粟的食物者,或不同意住院期间禁止进食上述食物者;
17. 17) 筛选前4周内已经开始了显著不正常的饮食(高钾、低脂、低钠、节食),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标准餐、高脂餐)者;
18. 18)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或经口摄取不良、采取非经口营养者;
19. 19) 筛选前14天内接种疫苗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20. 20) 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采血困难者;
21. 21) 试验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无避孕措施的性行为者,或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或有捐精、捐卵计划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方式(试验期间需采取物理避孕方式)者;
22. 22) 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3. 23) 受试者依从性差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任何不适宜参与本次研究情况者。
24.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24) 筛选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及整个试验过程中无法避免使用口服避孕药者;
25. 25) 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26. 26) 筛选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27. 27) 血妊娠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8. 28) 哺乳期者。
29. 首次入住排除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也应排除:1) 入住前1周至入住当天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包括电子烟)者;
30. 2) 入住呼气酒精测试阳性者;
31. 3) 入住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32. 4) 女性受试者入住血妊娠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3. 5) 入住生命体征测量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4. 6) 入住研究室前24h内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或入住前48h内食用过葡萄柚/西柚或含葡萄柚/西柚汁类产品或含罂粟的食物者;
35. 7) 筛选至入住当天,发生急性疾病且经研究医生评估不适宜参加试验者;
36. 8) 筛选至入住当天,使用过任何药品(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功能性维生素或保健品)者;
37. 9) 筛选至入住当天,发生过无保护措施性行为者或口服避孕药者;
38. 10) 筛选至入住当天,因任何原因节食或特殊饮食(如高钾、低脂、低钠等)者;
39. 11) 受试者依从性差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任何不适宜参与本次研究情况者。
2. 2) 有特定过敏史者,或过敏体质(如本人或父母、兄弟中有容易发生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过敏或对头孢托仑、头孢菌素等头孢类抗生素或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
3. 3) 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4. 4)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者,如急性胃炎或活动性溃疡伴出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或贫血,以及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或有颅内出血病史者等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5. 5) 既往或现在患有伪膜性肠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肤粘膜眼综合症、间质性肺炎、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低肉毒碱血症、低血糖、休克、维生素K缺乏、黄疸以及肝、肾功能障碍者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6. 6) 乳糖不耐受者或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
7. 7)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且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8. 8)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mL,女性经期除外)或使用血制品或输血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者;
9. 9) 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0. 10) 嗜烟者或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平均吸烟量多于5支,或不同意在住院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1. 11) 有酗酒史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研究期间及研究结束后7天内无法停止酒精或酒精制品摄入者;
12. 12) 筛选前2周内服用了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功能性维生素或保健品等)者;
13. 13)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药物代谢的药物(例如:诱导剂—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奎尼丁、地塞米松等;抑制剂—异烟肼、酮康唑、红霉素、磺胺类、西咪替丁等)者;
14. 14)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头孢托仑匹酯有相互作用的的药物(例如:抗酸剂—奥美拉唑、雷贝拉唑、泮托拉唑、雷尼替丁、法莫替丁、氢氧化铝、氢氧化镁等;或丙磺舒等)者;
15. 15) 筛选前2周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或8杯以上(1杯=250mL)或不同意住院期间禁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6. 16) 筛选前2周内习惯进食葡萄柚或含葡萄柚成分产品或含罂粟的食物者,或不同意住院期间禁止进食上述食物者;
17. 17) 筛选前4周内已经开始了显著不正常的饮食(高钾、低脂、低钠、节食),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标准餐、高脂餐)者;
18. 18)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或经口摄取不良、采取非经口营养者;
19. 19) 筛选前14天内接种疫苗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20. 20) 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采血困难者;
21. 21) 试验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无避孕措施的性行为者,或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或有捐精、捐卵计划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方式(试验期间需采取物理避孕方式)者;
22. 22) 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3. 23) 受试者依从性差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任何不适宜参与本次研究情况者。
24.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24) 筛选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及整个试验过程中无法避免使用口服避孕药者;
25. 25) 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26. 26) 筛选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27. 27) 血妊娠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8. 28) 哺乳期者。
29. 首次入住排除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也应排除:1) 入住前1周至入住当天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包括电子烟)者;
30. 2) 入住呼气酒精测试阳性者;
31. 3) 入住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32. 4) 女性受试者入住血妊娠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3. 5) 入住生命体征测量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4. 6) 入住研究室前24h内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或入住前48h内食用过葡萄柚/西柚或含葡萄柚/西柚汁类产品或含罂粟的食物者;
35. 7) 筛选至入住当天,发生急性疾病且经研究医生评估不适宜参加试验者;
36. 8) 筛选至入住当天,使用过任何药品(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功能性维生素或保健品)者;
37. 9) 筛选至入住当天,发生过无保护措施性行为者或口服避孕药者;
38. 10) 筛选至入住当天,因任何原因节食或特殊饮食(如高钾、低脂、低钠等)者;
39. 11) 受试者依从性差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任何不适宜参与本次研究情况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托仑匹酯颗粒: 英文通用名:Cefditoren Pivoxil Gran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头孢托仑匹酯颗粒
规格:50mg(效价)/0.5g/袋
用法用量:在空腹或进食高脂餐后服用50mg(按C19H18N6O5S3计),以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两周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交叉给药
规格:50mg(效价)/0.5g/袋
用法用量:在空腹或进食高脂餐后服用50mg(按C19H18N6O5S3计),以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两周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交叉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托仑匹酯颗粒 英文通用名:Cefditoren Pivoxil Granules 商品名称:美爱克®
剂型:头孢托仑匹酯颗粒
规格:50mg(效价)/0.5g/袋
用法用量:在空腹或进食高脂餐后服用50mg(按C19H18N6O5S3计),以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两周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交叉给药
规格:50mg(效价)/0.5g/袋
用法用量:在空腹或进食高脂餐后服用50mg(按C19H18N6O5S3计),以24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两周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交叉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空腹试验给药后12h,餐后试验给药后16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AUC_%Extrap、T1/2z、?z、Vd、CL、F。评价时间:空腹试验给药后12h,餐后试验给药后16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临床症状及生命体征、心电图、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中出现的异常,记录其临床表现特征、严重程度、发生时间、结束时间、持续时间、处理措施及转归,并判定其与试验用药品之间的相关性。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岳阳市人民医院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07-18
- 岳阳市人民医院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09-0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159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浩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8-08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普洛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159
- 药物名称
- 头孢托仑匹酯颗粒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202501399-01
- 适应症
- 本品对以下菌种敏感: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卡他莫拉菌、大肠埃希菌、枸橼酸杆菌属、克雷伯杆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根杆菌、普罗威登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杆菌、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菌属、痤疮丙酸杆菌。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浅表性皮肤感染、深部皮肤感染、淋巴管及淋巴结炎、慢性脓皮病、外伤、烫伤以及手术创口等的继发性感染、肛周脓肿、咽炎及喉炎、扁桃体炎(包括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肺脓肿、慢性呼吸系统病变的继发性感染、中耳炎、鼻窦炎、牙周炎、颌炎、膀胱炎、肾盂肾炎、猩红热、百日咳。
- 试验专业题目
- 头孢托仑匹酯颗粒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头孢托仑匹酯颗粒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Z-BE-TBTL-25-4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5-08-1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