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3162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英脉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12-3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8-1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浙江省 · 杭州市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郭军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方美玉
- 北京高博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崔传亮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高云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英脉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高云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蔡伦路780号4楼O座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郭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海淀区阜成 路52号
- 邮编
- 100037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AFB-10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4-12-3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价IMD101注射液在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探索IMD101注射液的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周岁(含两端),性别不限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优先选入黑色素瘤、肾细胞癌、尿路上皮癌等);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根据RECIST 1.1肿瘤评估标准,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4.ECOG体力评分0-1分
5.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值(ANC) ≥ 1.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 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Ccr) Ccr>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试验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例(INR) ≤ 1.5×ULN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3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定义参见附录7)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但这一要求不适用于手术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至少在筛查前6周)的无生育潜力的女性,或绝经后无其他医学原因的12个月无月经且促卵泡激素水平与绝经后状态一致的女性
8.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受试者还应能够遵守访视时间表并完成所需评估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优先选入黑色素瘤、肾细胞癌、尿路上皮癌等);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根据RECIST 1.1肿瘤评估标准,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4.ECOG体力评分0-1分
5.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值(ANC) ≥ 1.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 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Ccr) Ccr>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试验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例(INR) ≤ 1.5×ULN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3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定义参见附录7)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但这一要求不适用于手术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至少在筛查前6周)的无生育潜力的女性,或绝经后无其他医学原因的12个月无月经且促卵泡激素水平与绝经后状态一致的女性
8.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受试者还应能够遵守访视时间表并完成所需评估
排除标准
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1)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2)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以及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最长者为主)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既往接受过IL-2或IL-15以及类似物(详见附录7)的抗肿瘤治疗
4. 既往对聚乙二醇或聚乙二醇化药物过敏的受试者
5. 首次给药前2周内发生活动性出血(例如:胃肠道出血、颅内出血)
6. 有低血压病史
7.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1)既往发生过心肌梗死、脑出血;
2)严重的心律或传导异常,如室性心律失常,需要临床干预和二至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3)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且未经正规治疗者,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4)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如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Ⅱ-Ⅳ级)、缺血性脑卒中(腔隙性脑梗塞除外)、主动脉夹层等;
5)需要使用2种以上降压药控制或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即经治疗后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6)静息12导联心电图QTc间期> 480 ms
8.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气管切开、胃造瘘等操作)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9.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但以下情况除外: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防止造影剂过敏)
10.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11.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经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经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
12. 有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13. 既往对IL-2及研究药物的赋形剂(硫代硫酸钠)有严重过敏史
14. 有临床症状的恶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脑膜转移,或其他证据表明受试者有不受控制的恶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5.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6.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检测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17.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8. 临床无法控制的肺、肾、肝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以及研究者确定的其他无法控制的医疗状况
19.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0. 自身免疫性和炎症性疾病,包括克罗恩病、硬皮病、甲状腺炎、类风湿性关节炎、I型糖尿病、眼球性重症肌无力、月牙体IgA肾小球肾炎、胆囊炎、脑血管炎、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和大疱性类天疱疮
21.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了需要永久停药的毒性反应(如≥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22. 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肺功能异常,包括:肺炎、活动性肺炎、需要激素治疗的肺间质疾病、特发性肺纤维化、静息时重度呼吸困难或需要额外氧疗
23.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4.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5.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6. 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严重全身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受试者
1)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2)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以及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最长者为主)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既往接受过IL-2或IL-15以及类似物(详见附录7)的抗肿瘤治疗
4. 既往对聚乙二醇或聚乙二醇化药物过敏的受试者
5. 首次给药前2周内发生活动性出血(例如:胃肠道出血、颅内出血)
6. 有低血压病史
7.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1)既往发生过心肌梗死、脑出血;
2)严重的心律或传导异常,如室性心律失常,需要临床干预和二至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3)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且未经正规治疗者,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4)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如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Ⅱ-Ⅳ级)、缺血性脑卒中(腔隙性脑梗塞除外)、主动脉夹层等;
5)需要使用2种以上降压药控制或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即经治疗后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6)静息12导联心电图QTc间期> 480 ms
8.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气管切开、胃造瘘等操作)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9.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但以下情况除外: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防止造影剂过敏)
10.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11.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经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经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
12. 有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13. 既往对IL-2及研究药物的赋形剂(硫代硫酸钠)有严重过敏史
14. 有临床症状的恶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脑膜转移,或其他证据表明受试者有不受控制的恶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5.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6.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检测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17.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8. 临床无法控制的肺、肾、肝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以及研究者确定的其他无法控制的医疗状况
19.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0. 自身免疫性和炎症性疾病,包括克罗恩病、硬皮病、甲状腺炎、类风湿性关节炎、I型糖尿病、眼球性重症肌无力、月牙体IgA肾小球肾炎、胆囊炎、脑血管炎、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和大疱性类天疱疮
21.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了需要永久停药的毒性反应(如≥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22. 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肺功能异常,包括:肺炎、活动性肺炎、需要激素治疗的肺间质疾病、特发性肺纤维化、静息时重度呼吸困难或需要额外氧疗
23.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4.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5.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6. 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严重全身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IMD101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IMD-101 Injectable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0.1mg/ml瓶
用法用量:根据方案规定使用
用药时程:静脉输注, 每两周给药一次;给药时间为30-60min
规格:0.1mg/ml瓶
用法用量:根据方案规定使用
用药时程:静脉输注, 每两周给药一次;给药时间为30-60min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1) MTD/RP2D; 2) DLT发生情况和发生DLT的受试者例数; 3) 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和频率(根据NCI CTCAE 5.0)评价时间:试验终点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评价IMD101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包括AUC、CL、Cmin、Cmax、Tmax、T1/2);评价时间:试验终点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根据RECIST 1.1标准确定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试验终点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探索性终点:血清中IMD101注射液的抗药抗体(ADA)的产生情况评价时间:试验终点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5-07-2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16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高云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8-18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英脉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162
- 药物名称
- IMD101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恶性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IMD101注射液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疗效的开放、剂量递增的国际多中心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IMD101注射液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疗效的开放、剂量递增的国际多中心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AFB-105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24-12-3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