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336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儿童。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卡品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卡他莫拉(布兰汉)菌、大肠埃希菌、柠檬酸杆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氏菌、普罗维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氏菌属(除二路普雷沃尔菌外)、痤疮丙酸杆菌所致的感染。
完整专业题目
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在健康研究参与者中的单剂量、空腹/餐后、随机、开放、两周期、两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5-2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8-2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研究者:杨建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齐伟
- 申请人名称
-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齐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工业园区新华大道二段666号
- 联系人邮编
- 61113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杨建华
- 学位
- 药理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南路137号
- 邮编
- 830054
- 单位名称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KL653-BE-01-CTP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5-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以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持证并生产的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50 mg)为受试制剂,盐野义制药株式会社持证、Shionogi Pharma Co., Ltd. Kanegasaki Plant生产的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50 mg,商品名:呋乐儿®)为参比制剂,评估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空腹和餐后条件下给药后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研究参与者中的安全性,评价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适口性(味道、余味、气味)和砂砾感。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研究参与者中的安全性,评价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适口性(味道、余味、气味)和砂砾感。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 年龄在18~65周岁(包含边界值)的中国研究参与者,男女兼可;
2.2) 男性研究参与者体重不小于50.0 kg,女性研究参与者体重不小于45.0 kg;体重指数在19.0~26.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3.3)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4.4) 研究参与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2.2) 男性研究参与者体重不小于50.0 kg,女性研究参与者体重不小于45.0 kg;体重指数在19.0~26.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3.3)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4.4) 研究参与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1.1) 有心血管系统(如缺血性心脏病史)、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血液学、免疫学(包括个人或家族史遗传性免疫缺陷)、代谢异常等病史,且研究者评估后认为这些疾病目前仍具有临床意义,并可能影响药物代谢者;
2. 2) 有严重口腔疾病(包括口腔溃疡、重度牙龈疾病、口腔癌等)者,或嗅觉、味觉功能异常者,或患有可能导致嗅觉、味觉异常的或导致吞咽困难的疾病者;
3. 3) 既往发生伪膜性结肠炎和出血性结肠炎者,且目前处于急性期或近期有复发史,研究者认为其病情可能影响药物代谢者;
4. 4) 既往发生间质性肺炎、嗜酸性粒细胞性肺炎者,且存在严重的肺功能损害或当前处于急性期,研究者认为病情可能影响药物代谢者;
5. 5) 患有慢性或活动性上消化道疾病者,如胃酸分泌障碍、胃动力不足、胃食管反流病、消化不良、胃炎、十二指肠炎等;
6. 6)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者(包括腹部微创手术或胃肠镜检查);或计划自筛选之日至试验末次PK采血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7. 7) 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膳食补充剂/保健品(例如维生素)等】者;
8. 8) 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9. 9) 给药前1个月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自筛选之日至试验末次PK采血期间接种疫苗者;
10. 10) 不能耐受静脉穿剌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11. 11) 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自筛选之日至试验末次PK采血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2. 12)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输血四项、尿妊娠(女性)等】等任何检查项目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3. 13) 酒精呼气检查阳性者;
14. 14) 尿毒筛试验阳性者;
15. 15) 对本药物任何一种成分过敏,或有≥2类药物、青霉素类抗生素、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者;
16. 16) 女性研究参与者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17. 17) 在给药前2周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18. 18) 自签署知情至末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后3个月内,研究参与者(或其伴侣)有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或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PK采血期间不愿采取至少1种非药物避孕措施(见附件);或末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后3个月内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见附件);
19. 19) 有药物滥用或药物依赖史(包括但不限于致幻剂、麻醉剂、镇痛药、安眠药等);或筛选期间使用任何药物者;
20. 20) 筛选前14天内排便频率明显不规律者(每周排便次数<3次或>14次);
21. 21)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对乳糖不耐受者或存在乳糖不耐受症状(如腹痛、腹泻等)者;
22. 22) 给药前3个月内每日平均吸烟量超过5支者,或自筛选之日至试验末次PK采血期间不愿意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23. 23) 既往酗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 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给药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或自筛选之日至试验末次PK采血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24. 24) 给药前每天饮用过量(8杯以上,1杯=250 mL)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如奶茶、可乐等)者,或自筛选之日至试验末次PK采血期间不愿意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25. 25) 给药前7天内进食过富含黄嘌呤、葡萄柚成分的食物或饮料(如葡萄柚、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等),或其它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
26. 26)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且使用试验用药品者;
27. 27) 研究参与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的原因者。
2. 2) 有严重口腔疾病(包括口腔溃疡、重度牙龈疾病、口腔癌等)者,或嗅觉、味觉功能异常者,或患有可能导致嗅觉、味觉异常的或导致吞咽困难的疾病者;
3. 3) 既往发生伪膜性结肠炎和出血性结肠炎者,且目前处于急性期或近期有复发史,研究者认为其病情可能影响药物代谢者;
4. 4) 既往发生间质性肺炎、嗜酸性粒细胞性肺炎者,且存在严重的肺功能损害或当前处于急性期,研究者认为病情可能影响药物代谢者;
5. 5) 患有慢性或活动性上消化道疾病者,如胃酸分泌障碍、胃动力不足、胃食管反流病、消化不良、胃炎、十二指肠炎等;
6. 6)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者(包括腹部微创手术或胃肠镜检查);或计划自筛选之日至试验末次PK采血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7. 7) 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膳食补充剂/保健品(例如维生素)等】者;
8. 8) 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9. 9) 给药前1个月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自筛选之日至试验末次PK采血期间接种疫苗者;
10. 10) 不能耐受静脉穿剌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11. 11) 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自筛选之日至试验末次PK采血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2. 12)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输血四项、尿妊娠(女性)等】等任何检查项目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3. 13) 酒精呼气检查阳性者;
14. 14) 尿毒筛试验阳性者;
15. 15) 对本药物任何一种成分过敏,或有≥2类药物、青霉素类抗生素、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者;
16. 16) 女性研究参与者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17. 17) 在给药前2周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18. 18) 自签署知情至末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后3个月内,研究参与者(或其伴侣)有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或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PK采血期间不愿采取至少1种非药物避孕措施(见附件);或末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后3个月内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见附件);
19. 19) 有药物滥用或药物依赖史(包括但不限于致幻剂、麻醉剂、镇痛药、安眠药等);或筛选期间使用任何药物者;
20. 20) 筛选前14天内排便频率明显不规律者(每周排便次数<3次或>14次);
21. 21)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对乳糖不耐受者或存在乳糖不耐受症状(如腹痛、腹泻等)者;
22. 22) 给药前3个月内每日平均吸烟量超过5支者,或自筛选之日至试验末次PK采血期间不愿意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23. 23) 既往酗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 g酒精,如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给药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或自筛选之日至试验末次PK采血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24. 24) 给药前每天饮用过量(8杯以上,1杯=250 mL)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如奶茶、可乐等)者,或自筛选之日至试验末次PK采血期间不愿意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25. 25) 给药前7天内进食过富含黄嘌呤、葡萄柚成分的食物或饮料(如葡萄柚、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等),或其它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
26. 26)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且使用试验用药品者;
27. 27) 研究参与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的原因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 英文通用名:Cefcapene Pivoxil Hydrochloride Gran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颗粒剂
规格:50mg(按C17H19N5O6S2计)
用法用量:每周期1袋,单次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
规格:50mg(按C17H19N5O6S2计)
用法用量:每周期1袋,单次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 英文通用名:Cefcapene Pivoxil Hydrochloride Granules 商品名称:呋乐儿®
剂型:颗粒剂
规格:50mg(按C17H19N5O6S2计)
用法用量:每周期1袋,单次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
规格:50mg(按C17H19N5O6S2计)
用法用量:每周期1袋,单次给药
用药时程:单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头孢卡品的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1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后1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通过不良事件发生率、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等检查结果进行评估。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后至末次给药后第3±1天(清洗期)期间发生的任何不良医学事件均需记录为不良事件。评价时间: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后至末次给药后第3±1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7-2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36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齐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8-27
- 申请人名称
-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361
- 药物名称
- 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儿童。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卡品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卡他莫拉(布兰汉)菌、大肠埃希菌、柠檬酸杆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氏菌、普罗维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氏菌属(除二路普雷沃尔菌外)、痤疮丙酸杆菌所致的感染。
- 试验专业题目
- 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在健康研究参与者中的单剂量、空腹/餐后、随机、开放、两周期、两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KL653-BE-01-CTP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5-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