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3363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内分泌、营养与代谢、泌尿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TB-D004C注射液在健康受试者单次给药及在2型糖尿病受试者多次给药后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7-2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8-2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10-1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10-1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3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李延兵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陈艺莉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琦
- 申请人名称
- 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刘琦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百泰黄金珠宝大厦3栋B座9楼
- 联系人邮编
- 518122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李延兵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
- 邮编
- 51008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陈艺莉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
- 邮编
- 51008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TB-D004C-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5-07-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TB-D004C注射液在健康受试者单次皮下注射给药后以及在2型糖尿病受试者多次皮下注射给药后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
次要目的:评价TB-D004C注射液在健康受试者单次给药后的药效学特征;评价TB-D004C注射液在2型糖尿病受试者多次皮下注射给药后的药效学特征、胰岛素敏感性和β细胞功能。
次要目的:评价TB-D004C注射液在健康受试者单次给药后的药效学特征;评价TB-D004C注射液在2型糖尿病受试者多次皮下注射给药后的药效学特征、胰岛素敏感性和β细胞功能。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Part A:1.理解试验的具体流程,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同意遵循试验方案和访视计划。
2.Part A:2.年龄(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计算)为18岁-55岁(含界值)的男性或女性健康受试者。
3.Part A:3.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 kg/m2范围内(含界值)。
4.Part A:4.受试者须经研究者医学评价证实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评价内容至少包括筛选期内进行的检查,如既往史调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X线胸片和12导联心电图检查等,其结果须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5.Part A:5.育龄妇女在首次用药前5天内进行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且为非哺乳期。育龄妇女受试者和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药物用药后12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6.Part B: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7.Part B: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试验。
8.Part B:3.育龄妇女在首次用药前5天内进行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且为非哺乳期。育龄妇女受试者和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药物用药后12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9.Part B:4.签署知情同意时,18岁≤年龄≤65岁,男女性别不限。
10.Part B:5. 20 kg/m2≤体重指数(BMI)≤35.0 kg/m2。男性受试者体重应不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应不低于45.0 kg。经问询,临床试验前3个月体重变化≤5%。
11.Part B:6.确诊2型糖尿病(T2D)至少6个月。
12.Part B:7.仅通过饮食和运动控制不佳,7.0%≤糖化血红蛋白(HbA1c)≤10.0%;或筛选前使用稳定剂量的二甲双胍至少60天(稳定剂量的二甲双胍:≥1500mg/日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1000 mg/日),7.5% ≤HbA1c≤ 11.0%。HbA1c以临床研究中心的实验室检测结果为准。
13.Part B:8.空腹血糖(FPG)≤13.9 mmo/L。
2.Part A:2.年龄(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计算)为18岁-55岁(含界值)的男性或女性健康受试者。
3.Part A:3.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 kg/m2范围内(含界值)。
4.Part A:4.受试者须经研究者医学评价证实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评价内容至少包括筛选期内进行的检查,如既往史调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X线胸片和12导联心电图检查等,其结果须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5.Part A:5.育龄妇女在首次用药前5天内进行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且为非哺乳期。育龄妇女受试者和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药物用药后12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6.Part B: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7.Part B: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试验。
8.Part B:3.育龄妇女在首次用药前5天内进行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且为非哺乳期。育龄妇女受试者和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药物用药后12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9.Part B:4.签署知情同意时,18岁≤年龄≤65岁,男女性别不限。
10.Part B:5. 20 kg/m2≤体重指数(BMI)≤35.0 kg/m2。男性受试者体重应不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应不低于45.0 kg。经问询,临床试验前3个月体重变化≤5%。
11.Part B:6.确诊2型糖尿病(T2D)至少6个月。
12.Part B:7.仅通过饮食和运动控制不佳,7.0%≤糖化血红蛋白(HbA1c)≤10.0%;或筛选前使用稳定剂量的二甲双胍至少60天(稳定剂量的二甲双胍:≥1500mg/日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1000 mg/日),7.5% ≤HbA1c≤ 11.0%。HbA1c以临床研究中心的实验室检测结果为准。
13.Part B:8.空腹血糖(FPG)≤13.9 mmo/L。
排除标准
1.Part A:1.受试者既往存在循环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神经系统、运动系统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者,或研究者认为应将受试者排除在外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解释的其他疾病。
2. Part A:2.已知或怀疑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成分存在过敏者;存在其他药物或食物过敏史,且经研究者判断不能入组。
3. Part A:3.给药前3个月内有严重感染、严重外伤或外科大手术者;计划在研究期间及结束后2周内接受手术。
4. Part A:4.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复发或慢性感染病史,或首次给药前2周内急性感染病史。
5. Part A:5.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胰腺炎,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6. Part A:6.给药前1个月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
7. Part A:7.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及中草药,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非本研究药物。筛选期药物滥用筛查(大麻、吗啡、氯胺酮、甲基安非他明、3,4-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阳性。
8. Part A:8.筛选期心电图检查QTcF > 450 ms者,或者心电图中其他经研究者判定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既往患有器质性心脏病史、心力衰竭史、心肌梗塞史、心绞痛史、恶性心律失常史、尖端扭转性室速史、室性心动过速史、QT延长综合征史或有QT延长综合征症状及家族史者。
9. Part A:9.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检查任何一项阳性。如仅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在有条件情况下可以选择进行高敏HBV-DNA 定量检测,如低于最低检测限(以研究中心检测标准),则可以考虑入组。
10. Part A:10.有晕针晕血史,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11. Part A:11.给药前1个月内献血(含成分献血)或失血(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总量≥ 200 mL,或接受输血或血制品者。
12. Part A:12.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吸烟大于10支;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3. Part A:13.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摄入的酒精量超过14 g(14 g 酒精相当于355 mL啤酒或150 mL葡萄酒或45 mL酒精浓度为40%的白酒);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酒精类产品者。筛选期酒精呼气检测阳性。
14. Part A:14.给药前3天内饮用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饮用此类饮料者;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5. Part A:15.给药前1个月内接种过任何疫苗者以及给药后2周内有计划接种任何疫苗者。
16. Part A:16.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7. Part A:17.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18. Part A:18.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且使用过试验用药品者。
19. Part B:1.已知对试验制剂及其任何成分或相关制剂有过敏史、过敏体质者(多种药物及食物过敏)。
20. Part B:2.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摄入的酒精量超过14 g(14 g 酒精相当于355 mL啤酒或150 mL葡萄酒或45 mL酒精浓度为40%的白酒);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酒精类产品者。筛选期酒精呼气检测阳性。
21. Part B:3.尿液药物筛查(大麻、吗啡、氯胺酮、甲基安非他明、3,4-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使用过毒品者。
22. Part B:4.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献血(含成分献血)或失血(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总量≥ 200 mL,或接受输血或血制品者。
23. Part B:5.患有1型糖尿病的受试者。
24. Part B:6.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过糖尿病急性并发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非酮症高渗性昏迷、糖尿病乳酸性酸中毒等)者。
25. Part B:7.患有急需治疗的增殖性视网膜病变和/或黄斑病变者。
26. Part B:8.在筛选前6个月内有1次以上的严重低血糖发作,或反复发作的低血糖病史(3个月内有大于3次的低血糖病史)。
27. Part B:9.随机前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或随机时患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或筛选时血淀粉酶或脂肪酶≥2×ULN,或已行胰腺切除术者。
28. Part B:10.已知临床上明显的胃排空异常(如重度糖尿病性胃轻瘫或胃出口梗阻),或进行了胃旁路手术或限制性减肥手术(如Lap-Band)。
29. Part B:11.患有急性或慢性肝炎,存在任何其他肝病的体征或症状(非酒精性脂肪肝疾病除外),或筛选时ALT>2.5 × ULN。
30. Part B:12.有甲状腺髓样癌(MTC)或2型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综合征(MEN2)的个人或家族病史,或遗传性疾病容易诱导甲状腺髓样癌者。
31. Part B:13.未能控制稳定的甲状腺功能障碍者(控制稳定指接受了至少3个月的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激素替代或抗甲状腺药物治疗且甲状腺功能在正常范围)。
32. Part B:14.筛查期超声或病史确认存在症状性胆结石或胆泥(如胆绞痛、急性胆囊炎),未进行胆囊切除的患者。
33. Part B:15.筛选前6个月内存在以下任何一项疾病或病史: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术,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允许诊断性血管造影),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或患有心力衰竭等。
34. Part B:16.既往使用过GLP-1或FGF21受体激动剂者,或筛选前60天内接受过除二甲双胍外的其他降糖药治疗者。
35. Part B:17.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适应症为减肥的药物;或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慢性(持续超过2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不包括局部、眼内、鼻内、关节内或吸入制剂),或在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
36. Part B:18.目前正在或者预计在试验期间使用其他禁止的伴随治疗。
37. Part B:19.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且使用过试验用药品者。
38. Part B:20.心电图检查男性QTc>450 ms,女性QTc>470 ms且经研究医生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者。QTc 采用Fridericia校正公式 QTc=QT/RR0.33计算。
39. Part B:21.筛选时血压控制不佳(使用降压药后收缩压>140 mmHg或舒张压>90 mmHg),或在筛选前30天内更换过降压药物,肾动脉狭窄,或有血压不稳定的证据,包括症状性体位性低血压。
40. Part B:22.患有恶性肿瘤或有恶性肿瘤病史,或目前正在评估潜在恶性肿瘤的受试者。
41. Part B:23.计划接受器官移植或者已经进行过器官移植者。
42. Part B:24.研究者认为可能对受试者构成重大风险或干扰对安全性、PK或PD数据解释的任何严重疾病或其他状况。
43. Part B:25.哺乳期或妊娠期女性或育龄妇女妊娠试验阳性者。
44. Part B:26.筛选时降钙素≥20 ng/L。
45. Part B:27.筛选时空腹甘油三酯>500 mg/dL(5.7 mmol/L)。如果受试者正在接受降脂药物治疗,在筛选前30天内存在剂量调整者。
46. Part B:28.筛选时肌酐清除率<60 mL/min【计算公式:CLcr:(140-年龄)×体重(kg)/[72 × 0.0113 × Scr (μmol/L)],女性×0.85】,UACR > 300 mg/g。
47. Part B:29.已知有血红蛋白病、溶血性贫血、镰状细胞性贫血,或筛选时女性受试者的血红蛋白<110 g/L,男性受试者的血红蛋白<120 g/L,或任何其他已知干扰HbA1c检测的情况。
48. Part B:30.病毒性肝炎(包括乙肝和丙肝)、艾滋病抗原/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筛选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需增加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检测,如RPR同时阳性,需排除】。
49. Part B:31.酒精筛检阳性者。
50. Part B:32.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2. Part A:2.已知或怀疑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成分存在过敏者;存在其他药物或食物过敏史,且经研究者判断不能入组。
3. Part A:3.给药前3个月内有严重感染、严重外伤或外科大手术者;计划在研究期间及结束后2周内接受手术。
4. Part A:4.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复发或慢性感染病史,或首次给药前2周内急性感染病史。
5. Part A:5.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胰腺炎,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6. Part A:6.给药前1个月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
7. Part A:7.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及中草药,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非本研究药物。筛选期药物滥用筛查(大麻、吗啡、氯胺酮、甲基安非他明、3,4-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阳性。
8. Part A:8.筛选期心电图检查QTcF > 450 ms者,或者心电图中其他经研究者判定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既往患有器质性心脏病史、心力衰竭史、心肌梗塞史、心绞痛史、恶性心律失常史、尖端扭转性室速史、室性心动过速史、QT延长综合征史或有QT延长综合征症状及家族史者。
9. Part A:9.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检查任何一项阳性。如仅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在有条件情况下可以选择进行高敏HBV-DNA 定量检测,如低于最低检测限(以研究中心检测标准),则可以考虑入组。
10. Part A:10.有晕针晕血史,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11. Part A:11.给药前1个月内献血(含成分献血)或失血(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总量≥ 200 mL,或接受输血或血制品者。
12. Part A:12.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吸烟大于10支;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3. Part A:13.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摄入的酒精量超过14 g(14 g 酒精相当于355 mL啤酒或150 mL葡萄酒或45 mL酒精浓度为40%的白酒);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酒精类产品者。筛选期酒精呼气检测阳性。
14. Part A:14.给药前3天内饮用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饮用此类饮料者;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5. Part A:15.给药前1个月内接种过任何疫苗者以及给药后2周内有计划接种任何疫苗者。
16. Part A:16.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7. Part A:17.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18. Part A:18.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且使用过试验用药品者。
19. Part B:1.已知对试验制剂及其任何成分或相关制剂有过敏史、过敏体质者(多种药物及食物过敏)。
20. Part B:2.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摄入的酒精量超过14 g(14 g 酒精相当于355 mL啤酒或150 mL葡萄酒或45 mL酒精浓度为40%的白酒);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酒精类产品者。筛选期酒精呼气检测阳性。
21. Part B:3.尿液药物筛查(大麻、吗啡、氯胺酮、甲基安非他明、3,4-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使用过毒品者。
22. Part B:4.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献血(含成分献血)或失血(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总量≥ 200 mL,或接受输血或血制品者。
23. Part B:5.患有1型糖尿病的受试者。
24. Part B:6.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过糖尿病急性并发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非酮症高渗性昏迷、糖尿病乳酸性酸中毒等)者。
25. Part B:7.患有急需治疗的增殖性视网膜病变和/或黄斑病变者。
26. Part B:8.在筛选前6个月内有1次以上的严重低血糖发作,或反复发作的低血糖病史(3个月内有大于3次的低血糖病史)。
27. Part B:9.随机前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或随机时患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或筛选时血淀粉酶或脂肪酶≥2×ULN,或已行胰腺切除术者。
28. Part B:10.已知临床上明显的胃排空异常(如重度糖尿病性胃轻瘫或胃出口梗阻),或进行了胃旁路手术或限制性减肥手术(如Lap-Band)。
29. Part B:11.患有急性或慢性肝炎,存在任何其他肝病的体征或症状(非酒精性脂肪肝疾病除外),或筛选时ALT>2.5 × ULN。
30. Part B:12.有甲状腺髓样癌(MTC)或2型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综合征(MEN2)的个人或家族病史,或遗传性疾病容易诱导甲状腺髓样癌者。
31. Part B:13.未能控制稳定的甲状腺功能障碍者(控制稳定指接受了至少3个月的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激素替代或抗甲状腺药物治疗且甲状腺功能在正常范围)。
32. Part B:14.筛查期超声或病史确认存在症状性胆结石或胆泥(如胆绞痛、急性胆囊炎),未进行胆囊切除的患者。
33. Part B:15.筛选前6个月内存在以下任何一项疾病或病史: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术,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允许诊断性血管造影),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或患有心力衰竭等。
34. Part B:16.既往使用过GLP-1或FGF21受体激动剂者,或筛选前60天内接受过除二甲双胍外的其他降糖药治疗者。
35. Part B:17.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适应症为减肥的药物;或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慢性(持续超过2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不包括局部、眼内、鼻内、关节内或吸入制剂),或在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
36. Part B:18.目前正在或者预计在试验期间使用其他禁止的伴随治疗。
37. Part B:19.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且使用过试验用药品者。
38. Part B:20.心电图检查男性QTc>450 ms,女性QTc>470 ms且经研究医生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者。QTc 采用Fridericia校正公式 QTc=QT/RR0.33计算。
39. Part B:21.筛选时血压控制不佳(使用降压药后收缩压>140 mmHg或舒张压>90 mmHg),或在筛选前30天内更换过降压药物,肾动脉狭窄,或有血压不稳定的证据,包括症状性体位性低血压。
40. Part B:22.患有恶性肿瘤或有恶性肿瘤病史,或目前正在评估潜在恶性肿瘤的受试者。
41. Part B:23.计划接受器官移植或者已经进行过器官移植者。
42. Part B:24.研究者认为可能对受试者构成重大风险或干扰对安全性、PK或PD数据解释的任何严重疾病或其他状况。
43. Part B:25.哺乳期或妊娠期女性或育龄妇女妊娠试验阳性者。
44. Part B:26.筛选时降钙素≥20 ng/L。
45. Part B:27.筛选时空腹甘油三酯>500 mg/dL(5.7 mmol/L)。如果受试者正在接受降脂药物治疗,在筛选前30天内存在剂量调整者。
46. Part B:28.筛选时肌酐清除率<60 mL/min【计算公式:CLcr:(140-年龄)×体重(kg)/[72 × 0.0113 × Scr (μmol/L)],女性×0.85】,UACR > 300 mg/g。
47. Part B:29.已知有血红蛋白病、溶血性贫血、镰状细胞性贫血,或筛选时女性受试者的血红蛋白<110 g/L,男性受试者的血红蛋白<120 g/L,或任何其他已知干扰HbA1c检测的情况。
48. Part B:30.病毒性肝炎(包括乙肝和丙肝)、艾滋病抗原/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筛选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需增加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检测,如RPR同时阳性,需排除】。
49. Part B:31.酒精筛检阳性者。
50. Part B:32.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TB-D004C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TB-D004C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mL:10mg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
Part A研究(单次给药):0.2 mg、1.0 mg、2.5 mg、5.0 mg、10.0 mg、15.0 mg;
Part B研究(每周一次):5.0 mg组(1.0~5.0 mg);7.5 mg组(2.5~7.5mg); 10.0 mg组(5.0~10.0 mg)
用药时程:Part A研究:1天
Part B研究:4周-8周-12周
规格:1mL:10mg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
Part A研究(单次给药):0.2 mg、1.0 mg、2.5 mg、5.0 mg、10.0 mg、15.0 mg;
Part B研究(每周一次):5.0 mg组(1.0~5.0 mg);7.5 mg组(2.5~7.5mg); 10.0 mg组(5.0~10.0 mg)
用药时程:Part A研究:1天
Part B研究:4周-8周-12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Placebo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mL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
Part A研究(单次给药):0.2 mg、1.0 mg、2.5 mg、5.0 mg、10.0 mg、15.0 mg;
Part B研究(每周一次):5.0 mg组(1.0~5.0 mg);7.5 mg组(2.5~7.5mg); 10.0 mg组(5.0~10.0 mg)
用药时程:Part A研究:1天
Part B研究:4周-8周-12周
规格:1mL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
Part A研究(单次给药):0.2 mg、1.0 mg、2.5 mg、5.0 mg、10.0 mg、15.0 mg;
Part B研究(每周一次):5.0 mg组(1.0~5.0 mg);7.5 mg组(2.5~7.5mg); 10.0 mg组(5.0~10.0 mg)
用药时程:Part A研究:1天
Part B研究:4周-8周-12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生命体征、体格检查、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等结果较基线改变。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血浆中TB-D004C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0 项,展开查看
- TB-D004C免疫原性特征分析。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Part A:TB-D004C药效学特征:包括各剂量组空腹血糖、标准餐后耐量AUC0-4h、标准餐后血糖、胰岛素、C肽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art B:各组给药4-8-12周HbA1c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给药第4周-8周-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art B:各组给药后空腹血糖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给药第4周-8周-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art B:各组给药后空腹血脂[TG、TC、LDL-C、HDL-C、non-HDL-C(即TC- HDL-C)、TC/HDL-C比值]、ALT、AST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给药第4周-8周-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art B:各组给药后标准餐后血糖AUC及标准餐后血糖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给药第4周-8周-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art B:各组给药后胰岛素、C肽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给药第4周-8周-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art B:各组给药后空腹体重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给药第4周-8周-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art B:胰岛素敏感性:给药4-8-12周胰岛素敏感性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给药第4周-8周-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art B:胰岛β细胞功能:给药4-8-12周β细胞功能较基线的变化。评价时间:给药第4周-8周-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药物、器械和医疗新技术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8-1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363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琦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8-20
- 申请人名称
- 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363
- 药物名称
- TB-D004C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2型糖尿病、糖尿病肾脏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TB-D004C注射液在健康受试者单次给药及在2型糖尿病受试者多次给药后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TB-D004C注射液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TB-D004C-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5-07-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