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338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呼吸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源品细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人羊膜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治疗中重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有效性的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7-0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8-2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9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长沙市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潘频华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刘纯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郑春兵
- 申请人名称
- 源品细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郑春兵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五路102号中南源品干细胞科技园
- 联系人邮编
- 4101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潘频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湘雅路87号
- 邮编
- 410008
- 单位名称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YP-MSC-A2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5-07-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hA-MSCs 注射液治疗中重度ARDS 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为后续临床试验选择细胞治疗剂量提供依据。次要目的:
评价hA-MSCs 注射液治疗中重度ARDS 患者的初步有效性。探索性目的:1)评价hA-MSCs 注射液的免疫原性。2)评价hA-MSCs 注射液在中重度ARDS 患者体内的细胞动力学特征。
评价hA-MSCs 注射液治疗中重度ARDS 患者的初步有效性。探索性目的:1)评价hA-MSCs 注射液的免疫原性。2)评价hA-MSCs 注射液在中重度ARDS 患者体内的细胞动力学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70周岁(包含上下限),男女不限;
2.根据2023年ARDS全球新定义,入组前4天(96小时)内符合以下4条中重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诊断标准:A)存在危险因素或出现新的或原有呼吸道症状加重的1周内,低氧性呼吸衰竭急性发作或加重;B)由急性危险因素引发,如肺炎、非肺部感染、创伤、输血、误吸或休克。肺水肿不能完全用心源性肺水肿/液体超负荷解释,低氧血症/气体交换异常也不能完全用肺不张解释。但如果存在ARDS的易感因素,则可以在存在这些条件的情况下诊断ARDS;C)胸部影像学呈双肺浸润影表现,且不能完全由胸腔积液、肺不张、肺部结节或肿块解释;D)氧合标准:在呼气末正压(PEEP)设定≥5 cmH2O条件下,PaO2 / FiO2 ≤ 200 mmHg ; 或SpO2 / FiO2 ≤ 235 ( SpO2 需≤97%)。
3.受试者及其配偶同意在给药后12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
4.能理解试验内容,依从试验方案,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根据2023年ARDS全球新定义,入组前4天(96小时)内符合以下4条中重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诊断标准:A)存在危险因素或出现新的或原有呼吸道症状加重的1周内,低氧性呼吸衰竭急性发作或加重;B)由急性危险因素引发,如肺炎、非肺部感染、创伤、输血、误吸或休克。肺水肿不能完全用心源性肺水肿/液体超负荷解释,低氧血症/气体交换异常也不能完全用肺不张解释。但如果存在ARDS的易感因素,则可以在存在这些条件的情况下诊断ARDS;C)胸部影像学呈双肺浸润影表现,且不能完全由胸腔积液、肺不张、肺部结节或肿块解释;D)氧合标准:在呼气末正压(PEEP)设定≥5 cmH2O条件下,PaO2 / FiO2 ≤ 200 mmHg ; 或SpO2 / FiO2 ≤ 235 ( SpO2 需≤97%)。
3.受试者及其配偶同意在给药后12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
4.能理解试验内容,依从试验方案,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目前正接受体外生命支持(如体外膜氧合或连续性血液净化),且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参加本试验;
2. 既往接受过任何细胞类产品治疗或器官移植;
3. 筛选期前3个月内存在其他疾病已长期接受系统性激素治疗(等效泼尼松≥20mg/d持续14天以上或总剂量>700mg)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且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参加本试验;
4. 筛选时存在大量胸腔积液或肺不张未及时解除或解除后迅速复发(胸部X线提示>50%单侧肺不张);
5. 既往2年内有肿瘤病史(已痊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宫颈原位癌、3月前行早期肿瘤根治术后者除外)或筛选期前1个月内肿瘤标记物异常;
6. 筛选期前3个月内存在心脑血管系统(如NYHA分级IV级、脑疝)、呼吸系统(如WHO III级或IV级肺动脉高压)、消化系统(如中重度肝病,采用Child-Pugh标准>12分)、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泌尿系统(慢性肾脏病Ⅳ期及以上)、生殖系统异常等疾病病史,且经研究者评估不宜参加本试验;
7. 有任何精神神经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癫痫、抑郁症和自杀行为者),或有药物滥用史、吸毒史;
8. 筛选期前3个月内发生过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且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参加本试验;
9. 筛选期前3个月内进行了包括心脏开胸术式一类手术,且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参加本试验;
10. 筛选期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出血且需要大量输血支持者;
11. 既往发生过多次或严重过敏(按NCI-CTCAE V5.0分级标准判定过敏反应严重程度≥3级者),或可能对试验药物中任何成份过敏;
12. 实验室检查结果提示肝功能异常( 如ALT > 5×ULN 或AST > 5×ULN 或TBIL大于2×ULN ) , 或肾功能异常( 如血肌酐>1.5×ULN),或凝血功能障碍(如INR>1.5),或实验室检查结果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且不宜参加该试验;
13. 筛选期传染病学指标异常(血清病毒学检查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
14. 筛选期前3个月内曾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
15.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预计生存时间<28天;
16. 筛选期前3个月内接受过输血及其他血液制品治疗,且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参加本试验;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时血妊娠检测阳性;
18.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试验。
2. 既往接受过任何细胞类产品治疗或器官移植;
3. 筛选期前3个月内存在其他疾病已长期接受系统性激素治疗(等效泼尼松≥20mg/d持续14天以上或总剂量>700mg)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且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参加本试验;
4. 筛选时存在大量胸腔积液或肺不张未及时解除或解除后迅速复发(胸部X线提示>50%单侧肺不张);
5. 既往2年内有肿瘤病史(已痊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宫颈原位癌、3月前行早期肿瘤根治术后者除外)或筛选期前1个月内肿瘤标记物异常;
6. 筛选期前3个月内存在心脑血管系统(如NYHA分级IV级、脑疝)、呼吸系统(如WHO III级或IV级肺动脉高压)、消化系统(如中重度肝病,采用Child-Pugh标准>12分)、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泌尿系统(慢性肾脏病Ⅳ期及以上)、生殖系统异常等疾病病史,且经研究者评估不宜参加本试验;
7. 有任何精神神经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癫痫、抑郁症和自杀行为者),或有药物滥用史、吸毒史;
8. 筛选期前3个月内发生过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且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参加本试验;
9. 筛选期前3个月内进行了包括心脏开胸术式一类手术,且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参加本试验;
10. 筛选期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出血且需要大量输血支持者;
11. 既往发生过多次或严重过敏(按NCI-CTCAE V5.0分级标准判定过敏反应严重程度≥3级者),或可能对试验药物中任何成份过敏;
12. 实验室检查结果提示肝功能异常( 如ALT > 5×ULN 或AST > 5×ULN 或TBIL大于2×ULN ) , 或肾功能异常( 如血肌酐>1.5×ULN),或凝血功能障碍(如INR>1.5),或实验室检查结果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且不宜参加该试验;
13. 筛选期传染病学指标异常(血清病毒学检查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
14. 筛选期前3个月内曾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
15.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预计生存时间<28天;
16. 筛选期前3个月内接受过输血及其他血液制品治疗,且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参加本试验;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时血妊娠检测阳性;
18.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试验。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人羊膜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Human Amniotic Mesenchymal Stem Cells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6.0×10^7 个细胞/袋
用法用量:低剂量组:0.5×10^6 个细胞/kg,静脉滴注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6.0×10^7 个细胞/袋
用法用量:低剂量组:0.5×10^6 个细胞/kg,静脉滴注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中文通用名:人羊膜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Human Amniotic Mesenchymal Stem Cells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6.0×10^7 个细胞/袋
用法用量:中剂量组:1.0×10^6 个细胞/kg,静脉滴注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6.0×10^7 个细胞/袋
用法用量:中剂量组:1.0×10^6 个细胞/kg,静脉滴注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中文通用名:人羊膜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Human Amniotic Mesenchymal Stem Cells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6.0×10^7 个细胞/袋
用法用量:高剂量组:2.0×10^6 个细胞/kg,静脉滴注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6.0×10^7 个细胞/袋
用法用量:高剂量组:2.0×10^6 个细胞/kg,静脉滴注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给药后4周内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评价时间:给药后4 周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给药后4周内的全因死亡率评价时间:给药后4 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给药后4周内未使用机械通气的总时长、治疗至脱离氧疗的时间评价时间:给药后4 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给药后4周内无创机械通气转有创机械通气的发生率评价时间:给药后4 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给药后4周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ICU)的发生率及总时长评价时间:给药后4 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给药后4周内氧合指数(PaO2/FiO2)、动脉血气分析、呼吸机相关参数【呼气末正压(PEEP);气道平台压(Pplat);静态肺顺应性(Cs)】及实验室检查(如PCT、CRP)结果较基线期的变化。评价时间:给药后4 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给药后4周内Murray 肺损伤评分(LIS)、RALE 评分、SOFA评分及APACHE II 评分较基线期的变化评价时间:给药后4 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5-07-31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25-08-1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38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郑春兵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8-25
- 申请人名称
- 源品细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380
- 药物名称
- 人羊膜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中重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人羊膜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治疗中重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有效性的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人羊膜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治疗中重度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的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YP-MSC-A2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5-07-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