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3424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眼科(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广东暨大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医科大学
完整专业题目
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滴眼液(rhKGF-2)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后评价局部(眼部)和全身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的单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Ⅰ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8-0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8-2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卢来春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林健斌
- 申请人名称
- 广东暨大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医科大学
- 联系人姓名
- 林健斌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B5栋501室
- 联系人邮编
- 51053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卢来春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研究员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号
- 邮编
- 100005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10423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LX-rhKGF2-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版
- 版本日期
- 2025-08-0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次、多次眼部给予rhKGF-2滴眼液后的局部(眼部)和全身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次要目的:1)评价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次、多次眼部给予rhKGF-2滴眼液后的血液/泪液药代动力学(PK)特征;2)评价rhKGF-2的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为18~45周岁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和45周岁,以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时间为准)。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胸部正位片、12导联心电图等各项指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4.双眼矫正视力均应≥5.0(标准对数视力表),研究眼眼压、眼底和裂隙灯检查未见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5.育龄期妇女在筛选时妊娠检查为阴性,受试者需保证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或捐献精子/卵子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6.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7.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胸部正位片、12导联心电图等各项指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4.双眼矫正视力均应≥5.0(标准对数视力表),研究眼眼压、眼底和裂隙灯检查未见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5.育龄期妇女在筛选时妊娠检查为阴性,受试者需保证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或捐献精子/卵子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6.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7.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任一眼曾患有或现患有感染、外伤,或主诉有眼部不适或异常且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2. 筛选时角膜荧光素染色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 筛选时Schimer Ⅰ试验<10 mm/5 min。
4. 有任何眼部手术史(含激光矫正术)及独眼者。
5. 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任何局部眼用药产品(如中成药滴眼液、抗生素滴眼液、重组单克隆抗体滴眼液或眼用凝胶等)。
6. 首次给药前7天内佩戴隐形眼镜者,或首次给药前15天佩戴硬性接触镜,或在临床研究过程中佩戴隐形眼镜或硬性接触镜者(包括美瞳或其它角膜镜等医疗或非医疗用途的隐形眼镜)。
7. 有眼部(屈光不正除外)、中枢神经、神经、心血管、肾脏、肝脏、呼吸、代谢及骨骼肌肉系统病史或任何肿瘤病史,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危害受试者的安全或影响研究结果的情况。
8. 筛选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抗体检测结果,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9. 曾有滥用药品和毒品史,基线期尿液筛查(四氢大麻酚、安非他明、氯胺酮、吗啡)检测阳性者。
10. 嗜烟者(筛选前3个月有嗜烟史者,每天吸烟达5支及以上或等量烟草制品),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1. 嗜酒者(筛选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14 单位以上,每单位相当于360 ml啤酒或150 ml葡萄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在基线期酒精检测值阳性,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摄入任何含酒精制品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且入组用药/治疗者。
13.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基线期妊娠试验阳性者,或筛选前2周内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女性受试者。
14. 筛选前4周内有感染性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受试者参与试验的能力)、严重外伤或3个月内有外科大手术史者。
15.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既往有晕针、晕血史者,或不能耐受泪液采集者,或滴眼液使用困难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饮用超过5杯咖啡、浓茶(每杯150mL及以上)者,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者,或不能保证从给药前48小时到最后一次随访结束禁食含黄嘌呤或咖啡因的食品和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者。
17. 研究给药前2周内用过任何处方药或中草药,非处方药或膳食补充品(包括维生素、钙补充剂等)。
18. 有严重的多重过敏和/或严重过敏(包括眼部过敏)史,或对于研究研究药物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19.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鲜血或血液成分的捐献计划者。
20. 筛选前3个月内曾接受过其他生长因子(NGF,EGF,bFGF)类药物治疗者。
21.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22. 根据研究者判断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的受试者。
2. 筛选时角膜荧光素染色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 筛选时Schimer Ⅰ试验<10 mm/5 min。
4. 有任何眼部手术史(含激光矫正术)及独眼者。
5. 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任何局部眼用药产品(如中成药滴眼液、抗生素滴眼液、重组单克隆抗体滴眼液或眼用凝胶等)。
6. 首次给药前7天内佩戴隐形眼镜者,或首次给药前15天佩戴硬性接触镜,或在临床研究过程中佩戴隐形眼镜或硬性接触镜者(包括美瞳或其它角膜镜等医疗或非医疗用途的隐形眼镜)。
7. 有眼部(屈光不正除外)、中枢神经、神经、心血管、肾脏、肝脏、呼吸、代谢及骨骼肌肉系统病史或任何肿瘤病史,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危害受试者的安全或影响研究结果的情况。
8. 筛选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抗体检测结果,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9. 曾有滥用药品和毒品史,基线期尿液筛查(四氢大麻酚、安非他明、氯胺酮、吗啡)检测阳性者。
10. 嗜烟者(筛选前3个月有嗜烟史者,每天吸烟达5支及以上或等量烟草制品),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1. 嗜酒者(筛选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14 单位以上,每单位相当于360 ml啤酒或150 ml葡萄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在基线期酒精检测值阳性,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摄入任何含酒精制品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且入组用药/治疗者。
13.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基线期妊娠试验阳性者,或筛选前2周内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女性受试者。
14. 筛选前4周内有感染性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受试者参与试验的能力)、严重外伤或3个月内有外科大手术史者。
15.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既往有晕针、晕血史者,或不能耐受泪液采集者,或滴眼液使用困难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饮用超过5杯咖啡、浓茶(每杯150mL及以上)者,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者,或不能保证从给药前48小时到最后一次随访结束禁食含黄嘌呤或咖啡因的食品和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者。
17. 研究给药前2周内用过任何处方药或中草药,非处方药或膳食补充品(包括维生素、钙补充剂等)。
18. 有严重的多重过敏和/或严重过敏(包括眼部过敏)史,或对于研究研究药物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19.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鲜血或血液成分的捐献计划者。
20. 筛选前3个月内曾接受过其他生长因子(NGF,EGF,bFGF)类药物治疗者。
21.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22. 根据研究者判断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滴眼液: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 keratinocyte growth factor -2 eye drops 商品名称:NA
剂型:滴眼剂
规格:937.5AU(0.3ml)/支
用法用量:单次给药时,1次1滴/眼,共1次。
用药时程:单次。
规格:937.5AU(0.3ml)/支
用法用量:单次给药时,1次1滴/眼,共1次。
用药时程:单次。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滴眼液: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 keratinocyte growth factor -2 eye drops 商品名称:NA
剂型:滴眼剂
规格:1875AU(0.3ml)/支
用法用量:单次给药时,1次1滴/眼,共1次。
多次给药时,1次1滴/眼,每日4次,每日内的每次给药间隔5 h ±0.5 h,连续5日。第6日仅给药1次(每日给药时间需与第1日保持一致)。
用药时程:单次。
多次:6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规格:1875AU(0.3ml)/支
用法用量:单次给药时,1次1滴/眼,共1次。
多次给药时,1次1滴/眼,每日4次,每日内的每次给药间隔5 h ±0.5 h,连续5日。第6日仅给药1次(每日给药时间需与第1日保持一致)。
用药时程:单次。
多次:6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滴眼液: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 keratinocyte growth factor -2 eye drops 商品名称:NA
剂型:滴眼剂
规格:3750AU(0.3ml)/支
用法用量:单次给药时,1次1滴/眼,共1次。
多次给药时,1次1滴/眼,每日4次,每日内的每次给药间隔5 h ±0.5 h,连续5日。第6日仅给药1次(每日给药时间需与第1日保持一致)。
用药时程:单次。
多次:6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规格:3750AU(0.3ml)/支
用法用量:单次给药时,1次1滴/眼,共1次。
多次给药时,1次1滴/眼,每日4次,每日内的每次给药间隔5 h ±0.5 h,连续5日。第6日仅给药1次(每日给药时间需与第1日保持一致)。
用药时程:单次。
多次:6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滴眼液: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 keratinocyte growth factor -2 eye drops 商品名称:NA
剂型:滴眼剂
规格:7500AU(0.3ml)/支
用法用量:单次给药时,1次1滴/眼,共1次。
用药时程:单次。
规格:7500AU(0.3ml)/支
用法用量:单次给药时,1次1滴/眼,共1次。
用药时程:单次。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滴眼液: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 keratinocyte growth factor -2 eye drops 商品名称:NA
剂型:滴眼剂
规格:11250AU(0.3ml)/支
用法用量:单次给药时,1次1滴/眼,共1次。
用药时程:单次。
规格:11250AU(0.3ml)/支
用法用量:单次给药时,1次1滴/眼,共1次。
用药时程:单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滴眼液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human keratinocyte growth factor -2 eye drops placebo 商品名称:NA
剂型:滴眼剂
规格:0AU(0.3ml)/支
用法用量:单次给药时,1次1滴/眼,共1次。
多次给药时,1次1滴/眼,每日4次,每日内的每次给药间隔5 h ±0.5 h,连续5日。第6日仅给药1次(每日给药时间需与第1日保持一致)。
用药时程:单次。
多次:6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规格:0AU(0.3ml)/支
用法用量:单次给药时,1次1滴/眼,共1次。
多次给药时,1次1滴/眼,每日4次,每日内的每次给药间隔5 h ±0.5 h,连续5日。第6日仅给药1次(每日给药时间需与第1日保持一致)。
用药时程:单次。
多次:6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眼科评估以及系统安全性:包括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等)、12导联心电图、生命体征和体格检查、受试者主诉等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评价时间:单次:给药期(给药24小时后(D2))、随访期(D7±1、D15±2、D30±2)。 多次:给药期(D1、D3)、随访期(D15±2、D30±2)。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血清PK参数:Cmax、AUC0-t、AUC0-∞、Tmax、t1/2z、Vz/F、CLz/F等。评价时间:单次:0h、0.17h、0.33h、0.5h、0.75h、1h、1.5h、2h、3h、5h、9h、12h、24h。 多次:D1、D3~D5、D6。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泪液PK参数:Cmax、AUC0-t、AUC0-∞、Tmax、t1/2z等。评价时间:单次:0h、1h、5h及24h。仅在12500 AU/ml剂量组进行PK泪液采集。 多次:D1、D3~D5、D6。仅在12500 AU/ml剂量组进行PK泪液采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价时间:单次:给药期(D1的0h及24h)、随访期(D7±1、D15±2、D30±2)。 多次:给药期(D1的0h和D7出院时)、随访期(D15±2、D30±2)。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3-1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424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林健斌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8-27
- 申请人名称
- 广东暨大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温州医科大学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424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10423
- 药物名称
- 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滴眼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角膜擦伤、轻中度化学烧伤、角膜手术及术后愈合不良和干眼引起的角膜上皮缺损。
- 试验专业题目
- 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滴眼液(rhKGF-2)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后评价局部(眼部)和全身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的单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Ⅰ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滴眼液(rhKGF-2)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Ⅰ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LX-rhKGF2-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版
- 版本日期
- 2025-08-0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