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3472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深圳瀛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6-1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9-2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9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孟昭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付利
- 申请人名称
- 深圳瀛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付利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A1
- 联系人邮编
- 51807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孟昭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科室主任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协和医院东院呼吸内科
- 邮编
- 100005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400332
- 试验方案编号
- NP-mp105-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5-06-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评估mp105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和食管鳞癌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确定mp105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和食管鳞癌受试者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扩展推荐剂量(RDE)和/或II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评估mp105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和食管鳞癌受试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评估mp105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和食管鳞癌受试者的抗肿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
1.探索mp105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和食管鳞癌受试者的生物标志物特征
2.初步评估mp105的免疫原性
1.评估mp105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和食管鳞癌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确定mp105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和食管鳞癌受试者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扩展推荐剂量(RDE)和/或II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评估mp105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和食管鳞癌受试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评估mp105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和食管鳞癌受试者的抗肿瘤活性
探索性目的:
1.探索mp105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和食管鳞癌受试者的生物标志物特征
2.初步评估mp105的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年龄:18至75岁(含界值),男女均可
3.入组受试者必须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或转移性肿瘤(不能切除),标准治疗失败,标准治疗不耐受或者受试者拒绝标准治疗。入组受试者的肿瘤类型限于下列特定原发肿瘤类型: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和食道鳞癌。
4.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或1的受试者
5.根据RECIST v1.1(实体瘤),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不接受仅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作为可测量病灶]
6.至少3个月的预期生存期
7.受试者如过去曾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应在以往治疗的毒性反应恢复至基线水平(除残留的脱发效应之外)或CTCAE v5.0等级评分≤ 1级后才可入组
8.足够的器官及骨髓功能,无严重的造血功能异常及心、肺、肝、肾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在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未接受如输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
a)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 1.5×109 /L;
b) 血小板 ≥ 100×109 /L,血小板 ≥ 80×109 /L;
c) 血红蛋白 ≥ 9 g/dL;
d) 血清肌酐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 > 60 mL/min(依据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可入组(注:仅当血清肌酐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时需要确认肌酐清除率);
e) 血清总胆红素 ≤ 1.5倍ULN;
f)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2.5倍ULN;
g)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或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 ≤ 1.5倍ULN。
h)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应同意从签署ICF开始直至使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2.年龄:18至75岁(含界值),男女均可
3.入组受试者必须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或转移性肿瘤(不能切除),标准治疗失败,标准治疗不耐受或者受试者拒绝标准治疗。入组受试者的肿瘤类型限于下列特定原发肿瘤类型: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和食道鳞癌。
4.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或1的受试者
5.根据RECIST v1.1(实体瘤),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不接受仅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作为可测量病灶]
6.至少3个月的预期生存期
7.受试者如过去曾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应在以往治疗的毒性反应恢复至基线水平(除残留的脱发效应之外)或CTCAE v5.0等级评分≤ 1级后才可入组
8.足够的器官及骨髓功能,无严重的造血功能异常及心、肺、肝、肾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在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未接受如输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
a)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 1.5×109 /L;
b) 血小板 ≥ 100×109 /L,血小板 ≥ 80×109 /L;
c) 血红蛋白 ≥ 9 g/dL;
d) 血清肌酐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 > 60 mL/min(依据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可入组(注:仅当血清肌酐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时需要确认肌酐清除率);
e) 血清总胆红素 ≤ 1.5倍ULN;
f)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2.5倍ULN;
g)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或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 ≤ 1.5倍ULN。
h)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应同意从签署ICF开始直至使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已知患有未治疗的CNS转移,或脑膜转移受试者,或治疗后不稳定性CNS转移受试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有症状、需要激素治疗,或没有影像学证据表明病灶稳定超过4周)
2. 本品存在卡那抗生素残留,对卡那抗生素过敏者
3.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血管炎、银屑病等)或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受试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进一步入组筛选:I型糖尿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4.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因某种状况需接受糖皮质激素(强的松 > 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其它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5. 开始研究治疗前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原位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6. 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接受过全身性抗肿瘤治疗或首次给予试验药物前距离上次抗肿瘤治疗未达到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短者为准,包括化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中草药或中成药治疗等
7. 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根治性放射治疗,或前14天内进行过姑息性放射治疗,或56天内使用过放射药剂(锶、钐等)
8. 曾患间质性肺病、化学性肺炎、过敏性肺炎、结缔组织病肺炎、严重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等(由放疗诱发的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和未控制的过敏性哮喘。
9.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毒感染病史的受试者
10.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受试者。筛选期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受试者,必须在进一步通过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滴度检测和HCV RNA检测(超过测定法的检测正常下限),方可入组试验
11. 活动性肺结核病受试者
12. 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3. 曾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者
14. 曾接受免疫治疗出现irAE等级≥ 3级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不愿采取适当避孕措施的男性或女性;育龄期女性须于筛选期接受妊娠试验。
16. 已知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17. 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房颤、心律失常,等):入选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中风、或短暂性缺血性发作等疾病史,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2级以上(含2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 50%;及患有以下心脏疾病的受试者:
a) 筛选期心电图(ECG)QTc间期 > 450 ms(男性)或 > 470 ms(女性)(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
b) 右束支传导阻滞 + 左前半支传导阻滞或完全性左束支阻滞;
c) 先天性长QT综合征的受试者;
d) 患有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或具有该病史的受试者;
e) 具有明显临床意义的心动过缓(< 50 次/分);
f) 使用心脏起搏器的受试者;
g) 其它具有明显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受试者
18. 有精神病史者
19. 无行为能力者或限制行为能力者
20.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基础病情可能会增加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风险等情况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21. 研究者认为的其它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2. 本品存在卡那抗生素残留,对卡那抗生素过敏者
3.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血管炎、银屑病等)或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受试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进一步入组筛选:I型糖尿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4.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因某种状况需接受糖皮质激素(强的松 > 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其它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5. 开始研究治疗前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原位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6. 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接受过全身性抗肿瘤治疗或首次给予试验药物前距离上次抗肿瘤治疗未达到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短者为准,包括化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中草药或中成药治疗等
7. 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根治性放射治疗,或前14天内进行过姑息性放射治疗,或56天内使用过放射药剂(锶、钐等)
8. 曾患间质性肺病、化学性肺炎、过敏性肺炎、结缔组织病肺炎、严重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等(由放疗诱发的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和未控制的过敏性哮喘。
9.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毒感染病史的受试者
10.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受试者。筛选期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受试者,必须在进一步通过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滴度检测和HCV RNA检测(超过测定法的检测正常下限),方可入组试验
11. 活动性肺结核病受试者
12. 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3. 曾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者
14. 曾接受免疫治疗出现irAE等级≥ 3级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不愿采取适当避孕措施的男性或女性;育龄期女性须于筛选期接受妊娠试验。
16. 已知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17. 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房颤、心律失常,等):入选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中风、或短暂性缺血性发作等疾病史,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2级以上(含2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 50%;及患有以下心脏疾病的受试者:
a) 筛选期心电图(ECG)QTc间期 > 450 ms(男性)或 > 470 ms(女性)(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
b) 右束支传导阻滞 + 左前半支传导阻滞或完全性左束支阻滞;
c) 先天性长QT综合征的受试者;
d) 患有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或具有该病史的受试者;
e) 具有明显临床意义的心动过缓(< 50 次/分);
f) 使用心脏起搏器的受试者;
g) 其它具有明显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受试者
18. 有精神病史者
19. 无行为能力者或限制行为能力者
20.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基础病情可能会增加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风险等情况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21. 研究者认为的其它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mp105: 英文通用名:mp105 商品名称:mp105
剂型:注射液
规格:0.5 ml/瓶,含活菌数1.0×10^10 ~3.0×10^10 cfu/ml
用法用量:早期瘤内注射,3×10^6、3×10^7、1x10^8,三个剂量组,每组各1例,如未出现DLT,则开始静脉输注,注射剂量与瘤内注射一致。此后在以下剂量组进行探索:3.3×10^8、1×10^9、3.3×10^9等,转为3+3。给药2次,第2次给药预计为第1次给药后8周。剂量单位均为cfu/m2
用药时程:给药2次,第2次给药预计为第1次给药后8周(如肿瘤评估结果为进展,则终止用药。根据疗效和安全性,在Ib期给药间隔和剂量可能做出调整)
规格:0.5 ml/瓶,含活菌数1.0×10^10 ~3.0×10^10 cfu/ml
用法用量:早期瘤内注射,3×10^6、3×10^7、1x10^8,三个剂量组,每组各1例,如未出现DLT,则开始静脉输注,注射剂量与瘤内注射一致。此后在以下剂量组进行探索:3.3×10^8、1×10^9、3.3×10^9等,转为3+3。给药2次,第2次给药预计为第1次给药后8周。剂量单位均为cfu/m2
用药时程:给药2次,第2次给药预计为第1次给药后8周(如肿瘤评估结果为进展,则终止用药。根据疗效和安全性,在Ib期给药间隔和剂量可能做出调整)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mp105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和食管鳞癌受试者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根据安全性、耐受性、PK特征、生物标志物特征和初步有效性数据等确定mp105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和食管鳞癌受试者的MTD、RDE和/或RP2D评价时间:用药后9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常见不良反应事件评价标准(NCI-CTCAE)5.0版,所有治疗组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事件(AE)的数量、严重程度以及持续时间评价时间:用药后9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mp105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和食管鳞癌受试者的PK特征评价时间:用药后9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mp105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和食管鳞癌受试者的总体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用药后2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8-0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47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付利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9-22
- 申请人名称
- 深圳瀛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472
- 药物名称
- mp105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400332
- 适应症
- 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和食管鳞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 mp105 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和食管鳞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的 Ia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 mp105 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和食管鳞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的 Ia 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NP-mp105-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5-06-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