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349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苏州若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7-2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9-1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吴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梦华
- 申请人名称
- 苏州若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梦华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海科路99号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6号楼102室
- 联系人邮编
- 201204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吴艳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
- 邮编
- 100034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500309
- 试验方案编号
- SZRY-CB2201-GFL-I-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1
- 版本日期
- 2025-07-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Sf9细胞,150 kD天然氨基酸序列)治疗中、重度眉间纹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Sf9细胞,150 kD天然氨基酸序列)治疗中、重度眉间纹的免疫原性
初步评价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Sf9细胞,150 kD天然氨基酸序列)治疗中、重度眉间纹的有效性
评价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Sf9细胞,150 kD天然氨基酸序列)治疗中、重度眉间纹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Sf9细胞,150 kD天然氨基酸序列)治疗中、重度眉间纹的免疫原性
初步评价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Sf9细胞,150 kD天然氨基酸序列)治疗中、重度眉间纹的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 18-65 周岁(包括边界值)的成年男性或女性;
2.筛选及基线时,同时满足:基于研究者对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现场评估结果眉间纹程度为中、重度(IGA-FWS 量表评分为 2 或 3);基于受试者对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现场评估结果眉间纹程度为中、重度(PFWS 量表评分为 2 或3);
3.同意参加临床试验,且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4.男性受试者和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有效避孕措施包括:输精管结扎术、禁欲、宫内孕器、激素[口服、贴剂、环、注射、埋植]、屏障法[隔膜、宫颈帽、海绵、避孕套]);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检查必须为阴性;男性受试者在研究药物给药后 3 个月内不能捐献精子。
2.筛选及基线时,同时满足:基于研究者对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现场评估结果眉间纹程度为中、重度(IGA-FWS 量表评分为 2 或 3);基于受试者对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现场评估结果眉间纹程度为中、重度(PFWS 量表评分为 2 或3);
3.同意参加临床试验,且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4.男性受试者和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有效避孕措施包括:输精管结扎术、禁欲、宫内孕器、激素[口服、贴剂、环、注射、埋植]、屏障法[隔膜、宫颈帽、海绵、避孕套]);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检查必须为阴性;男性受试者在研究药物给药后 3 个月内不能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1.有对研究药物(包括试验药物和对照药物)任何组分的过敏史,或有超敏反应史;
2. 既往接受过眉间区域(包括额头部位)美容操作,例如真皮填充(筛选前 12 个月内皮肤填充交联透明质酸;筛选前 6 个月内接受非交联水光针;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强脉冲光、微针、化学剥脱术或去疤痕手术、皮肤磨削术等;筛选前 2 年内皮肤填充主要成分为非透明质酸的生物可降解填充剂,如胶原蛋白、聚乳酸及羟基磷灰石钙等;植入自体脂肪或任何永久性材料[如硅油、聚丙烯酰胺等,无论间隔多长时间])、上面部(眶下缘与发际线之间)提升术(如筛选前 5年内接受过眼睑成形术、提眉术等)或半永久性假体填充史等;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面部美容操作(研究药物注射除外),如面部提升、皮肤填充、假体植入、光电治疗、水光针、微针、化学剥脱术或去疤痕手术、皮肤磨削术等;
3. 筛选前 6 个月内注射过肉毒毒素,或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肉毒毒素(研究部位使用研究药物除外);
4. 既往接受过肉毒毒素面部除皱效果不佳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5. 基线前 1 周内使用包括阿司匹林在内的非甾体抗炎药或抗凝药物(例如:肝素、香豆素类、非维生素 K 拮抗剂、口服抗凝剂[如艾吡沙班、达比加群、依度沙班、利伐沙班等]);
6. 筛选前 4 周内,使用影响神经肌肉传导效应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肌松药(氯化筒箭毒碱、丹曲林钠、巴氯芬等)、氨基糖甙类药物(庆大霉素、链霉素、盐酸大观霉素等)、抗胆碱能药物(如阿托品、东莨菪碱、溴丁烷、盐酸苯海索等)、苯二氮类药物(如氯氮卓、地西泮、三唑仑、氯氮平等);
7. 筛选前 4 周内在上面部(眶下缘与发际线之间)使用过外用药物(如:糖皮质激素、维 A 酸软膏),或预计在研究过程中需要在上面部使用这些药物者;
8. 经研究者评估,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需要接受研究方案规定的禁用药物;
9. 筛选及基线时,注射部位皮肤异常(如治疗区域感染,如痤疮、单纯疱疹等)且处于进展期、皮肤病(银屑病、湿疹等)进展期、疤痕(如深度真皮疤痕等)或疤痕体质、或伴随其他皮肤问题,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眉间纹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估;
10. 基于研究者的判断,眉间纹不能通过手术或者手指抚平等方法将其充分展开;
11. 筛选或基线时有上睑下垂、明显的面部不对称、皮肤过度松弛,或有上述病史;
12. 在治疗部位存在肌无力或者肌肉萎缩,或有面部神经麻痹病史;
13. 患有可使神经肌肉功能受累的系统性疾病或有该类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Lambert-Eaton综合征、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患有可使局部神经肌肉功能受累的疾病或有该类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吞咽/呼吸困难、复视、闭角型青光眼、眼眉明显下垂或皮肤松弛/皱眉肌和/或降眉间肌过弱或无力;
14. 患有其他严重或不可控或需住院治疗的伴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呼吸、消化、内分泌等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免疫缺陷;
15. 筛选或基线时处于疾病的急性发作期;
16.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或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17. 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18. 既往有癫痫病史;
19. 有严重精神障碍,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受试者试验依从性;
20. 怀孕或哺乳的受试者;
21. 给药前 28 天内或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注射疫苗者(经由研究者判断是否可以入组);
22.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并接受了研究药物治疗,或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器械临床试验,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参与其他临床试验者;
23.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不能够或不愿意遵守研究方案的要求;
24. 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任何情况。
2. 既往接受过眉间区域(包括额头部位)美容操作,例如真皮填充(筛选前 12 个月内皮肤填充交联透明质酸;筛选前 6 个月内接受非交联水光针;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强脉冲光、微针、化学剥脱术或去疤痕手术、皮肤磨削术等;筛选前 2 年内皮肤填充主要成分为非透明质酸的生物可降解填充剂,如胶原蛋白、聚乳酸及羟基磷灰石钙等;植入自体脂肪或任何永久性材料[如硅油、聚丙烯酰胺等,无论间隔多长时间])、上面部(眶下缘与发际线之间)提升术(如筛选前 5年内接受过眼睑成形术、提眉术等)或半永久性假体填充史等;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面部美容操作(研究药物注射除外),如面部提升、皮肤填充、假体植入、光电治疗、水光针、微针、化学剥脱术或去疤痕手术、皮肤磨削术等;
3. 筛选前 6 个月内注射过肉毒毒素,或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肉毒毒素(研究部位使用研究药物除外);
4. 既往接受过肉毒毒素面部除皱效果不佳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5. 基线前 1 周内使用包括阿司匹林在内的非甾体抗炎药或抗凝药物(例如:肝素、香豆素类、非维生素 K 拮抗剂、口服抗凝剂[如艾吡沙班、达比加群、依度沙班、利伐沙班等]);
6. 筛选前 4 周内,使用影响神经肌肉传导效应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肌松药(氯化筒箭毒碱、丹曲林钠、巴氯芬等)、氨基糖甙类药物(庆大霉素、链霉素、盐酸大观霉素等)、抗胆碱能药物(如阿托品、东莨菪碱、溴丁烷、盐酸苯海索等)、苯二氮类药物(如氯氮卓、地西泮、三唑仑、氯氮平等);
7. 筛选前 4 周内在上面部(眶下缘与发际线之间)使用过外用药物(如:糖皮质激素、维 A 酸软膏),或预计在研究过程中需要在上面部使用这些药物者;
8. 经研究者评估,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需要接受研究方案规定的禁用药物;
9. 筛选及基线时,注射部位皮肤异常(如治疗区域感染,如痤疮、单纯疱疹等)且处于进展期、皮肤病(银屑病、湿疹等)进展期、疤痕(如深度真皮疤痕等)或疤痕体质、或伴随其他皮肤问题,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眉间纹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估;
10. 基于研究者的判断,眉间纹不能通过手术或者手指抚平等方法将其充分展开;
11. 筛选或基线时有上睑下垂、明显的面部不对称、皮肤过度松弛,或有上述病史;
12. 在治疗部位存在肌无力或者肌肉萎缩,或有面部神经麻痹病史;
13. 患有可使神经肌肉功能受累的系统性疾病或有该类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Lambert-Eaton综合征、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患有可使局部神经肌肉功能受累的疾病或有该类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吞咽/呼吸困难、复视、闭角型青光眼、眼眉明显下垂或皮肤松弛/皱眉肌和/或降眉间肌过弱或无力;
14. 患有其他严重或不可控或需住院治疗的伴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呼吸、消化、内分泌等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免疫缺陷;
15. 筛选或基线时处于疾病的急性发作期;
16.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或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17. 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18. 既往有癫痫病史;
19. 有严重精神障碍,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受试者试验依从性;
20. 怀孕或哺乳的受试者;
21. 给药前 28 天内或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注射疫苗者(经由研究者判断是否可以入组);
22.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并接受了研究药物治疗,或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器械临床试验,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参与其他临床试验者;
23.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不能够或不愿意遵守研究方案的要求;
24. 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任何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 A 型肉毒毒素(Sf9 细胞,150 kD 天然氨基酸序列):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Botulinum Toxin Type A (Sf9 cells,150 kD natural amino acid sequenc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65U/瓶
用法用量:肌肉注射,在眉间 5 个位点(每侧皱眉肌处两个位点和降眉间肌
处一个位点)单次肌肉注射总共 0.5mL 的注射液,每个位点分别注射 0.1mL。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65U/瓶
用法用量:肌肉注射,在眉间 5 个位点(每侧皱眉肌处两个位点和降眉间肌
处一个位点)单次肌肉注射总共 0.5mL 的注射液,每个位点分别注射 0.1mL。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 A 型肉毒毒素(Sf9 细胞,150 kD 天然氨基酸序列):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Botulinum Toxin Type A (Sf9 cells,150 kD natural amino acid sequenc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65U/瓶
用法用量:肌肉注射,在眉间 5 个位点(每侧皱眉肌处两个位点和降眉间肌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65U/瓶
用法用量:肌肉注射,在眉间 5 个位点(每侧皱眉肌处两个位点和降眉间肌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 A 型肉毒毒素(Sf9 细胞,150 kD 天然氨基酸序列):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Botulinum Toxin Type A (Sf9 cells,150 kD natural amino acid sequence)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65U/瓶
用法用量:肌肉注射,在眉间 5 个位点(每侧皱眉肌处两个位点和降眉间肌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65U/瓶
用法用量:肌肉注射,在眉间 5 个位点(每侧皱眉肌处两个位点和降眉间肌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 英文通用名:Botulinum Toxin Type A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BOTOX®/保妥适®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 单位/支
用法用量:肌肉注射。5个注射位点各注射0.1ml(4单位),每侧皱眉肌有2个注射位点,降眉间肌有1个注射位点,总剂量为20单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100 单位/支
用法用量:肌肉注射。5个注射位点各注射0.1ml(4单位),每侧皱眉肌有2个注射位点,降眉间肌有1个注射位点,总剂量为20单位。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Sf9细胞,150 kD天然氨基酸序列)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Recombinant botulinum toxin type A ( Sf9 cells, 150 kD natural amino acid sequence ) placebo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0单位/瓶
用法用量:肌肉注射,在眉间 5 个位点(每侧皱眉肌处两个位点和降眉间肌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规格:0单位/瓶
用法用量:肌肉注射,在眉间 5 个位点(每侧皱眉肌处两个位点和降眉间肌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研究期间的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注射部位反应发生率;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研究期间的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等)、12 导联心电图、生命体征、体格检查等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变化的发生率。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8 项,展开查看
- 治疗后第 14、28 天的抗药抗体和中和抗体的产生情况评价时间:治疗后14、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治疗后第 7、14、28 天研究者对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现场评估得到的眉间纹改善的应答率;评价时间:治疗后7、14、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第 7、14、28 天研究者对不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现场评估得到的眉间纹改善的应答率;评价时间:治疗后7、14、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第 7、14、28 天受试者对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现场评估得到的眉间纹改善的应答率;评价时间:治疗后7、14、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第 7、14、28 天受试者对不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现场评估得到的眉间纹改善的应答率;评价时间:治疗后7、14、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第 7、14、28 天研究者对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评估得到的改善率;评价时间:治疗后7、14、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第 7、14、28 天受试者对最大皱眉时眉间纹严重程度的自我评估得到的改善率;评价时间:治疗后7、14、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后第 7、14、28 天的受试者满意率。评价时间:治疗后7、14、28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5-07-28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8-1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49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梦华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9-11
- 申请人名称
- 苏州若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490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重组A型肉毒毒素(Sf9细胞,150 kD天然氨基酸序列)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500309
- 适应症
- 暂时性改善 65 岁及 65 岁以下成人因皱眉肌和/或降眉间肌活动引起的中度至重度皱眉纹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注射用重组 A 型肉毒毒素(Sf9 细胞,150 kD 天然氨基酸序列)治疗中、重度眉间纹的安全性、耐受性、免疫原性和有效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阳性对照的 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注射用重组 A 型肉毒毒素(Sf9 细胞,150 kD 天然氨基酸序列)治疗中、重度眉间纹的安全性、耐受性、免疫原性和有效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阳性对照的 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SZRY-CB2201-GFL-I-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1
- 版本日期
- 2025-07-2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