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354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药代动力学对比试验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皮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成都倍特得诺药业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7-2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9-0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
-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伦理委员会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朱全刚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姚科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倍特得诺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姚科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科林路西段66号/611130
- 联系人邮编
- 61113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朱全刚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保德路1278号
- 邮编
- 200443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T-FSR-S-PK-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5-07-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以成都倍特得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非那雄胺喷雾剂(规格:0.2275%(18ml:40.95mg)为受试制剂,以原研非那雄胺喷雾剂(商品名:CARETOPIC,规格:2.275mg/mL,持证商:Difa Cooper S.p.A,生产单位:ALMIRALL HERMAL GmbH)为参比制剂,研究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局部单次给药后在中国成年男性雄激素性秃发患者中的体内暴露量,从而评价受试制剂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药代动力学对比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1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在18周岁至41周岁(含边界值)的男性受试者;
2.体重不小于50.0kg,体重指数在19.0~28.0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3.雄激素性秃发,具体体现为前额发际线衰退或头顶头皮区域脱发,对应Hamilton-Norwood分类法,为至少II 级的男性雄激素性秃发受试者;
4.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自愿服从研究规定。
2.体重不小于50.0kg,体重指数在19.0~28.0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3.雄激素性秃发,具体体现为前额发际线衰退或头顶头皮区域脱发,对应Hamilton-Norwood分类法,为至少II 级的男性雄激素性秃发受试者;
4.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自愿服从研究规定。
排除标准
1.对本品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或过敏体质者;
2. 经研究者判断认为受试者存在可能干扰研究目的和可能影响本研究两周期用药评价的头皮皮肤异常或头皮皮肤疾病史,或进行过毛发移植,头皮的辐射、光疗/激光治疗等者;
3. 继发性脱发如营养不良、药物、内分泌(甲状腺功能低下或亢进,甲状旁腺或垂体功能低下)、缺铁性贫血和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引起脱发的受试者;
4. 有斑秃、瘢痕性脱发、拔毛癖的受试者;
5. 有精索静脉曲张、性功能障碍和不育史的受试者;
6. 有恶性肿瘤病史的受试者;
7.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系统性或头皮局部外用皮质类固醇或合成类固醇者;
8. 有体位性低血压、晕针或晕血史者或采血困难者;
9. 研究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任何草药制品以及保健品类;
10. 研究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1. 研究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2. 研究前1个月内接受过外科手术者;
13. 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不愿使用适当的医学避孕方法以避免女性伴侣妊娠者;
14. 研究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尿液药物筛查结果阳性者;
15. 研究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4单位=8瓶啤酒(每瓶500mL,酒精量以3.5%计)或0.5斤白酒(酒精量以45%计)或1.5瓶葡萄酒(每瓶750mL,酒精量以13%计))或研究期间不愿停止饮酒者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阳性者;
16. 研究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每杯200 mL)者;
17. 任何食物过敏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8. 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疫苗接种者,或计划研究期间接种疫苗者;
19. 研究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研究者;
20. 研究前2周内实验室检查发现有临床诊断意义异常者;
21. 研究前心电图、体格检查或生命体征具有临床意义异常者;
22. 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任何不适宜参与本次研究情况者。
2. 经研究者判断认为受试者存在可能干扰研究目的和可能影响本研究两周期用药评价的头皮皮肤异常或头皮皮肤疾病史,或进行过毛发移植,头皮的辐射、光疗/激光治疗等者;
3. 继发性脱发如营养不良、药物、内分泌(甲状腺功能低下或亢进,甲状旁腺或垂体功能低下)、缺铁性贫血和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引起脱发的受试者;
4. 有斑秃、瘢痕性脱发、拔毛癖的受试者;
5. 有精索静脉曲张、性功能障碍和不育史的受试者;
6. 有恶性肿瘤病史的受试者;
7.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系统性或头皮局部外用皮质类固醇或合成类固醇者;
8. 有体位性低血压、晕针或晕血史者或采血困难者;
9. 研究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任何草药制品以及保健品类;
10. 研究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1. 研究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2. 研究前1个月内接受过外科手术者;
13. 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不愿使用适当的医学避孕方法以避免女性伴侣妊娠者;
14. 研究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尿液药物筛查结果阳性者;
15. 研究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4单位=8瓶啤酒(每瓶500mL,酒精量以3.5%计)或0.5斤白酒(酒精量以45%计)或1.5瓶葡萄酒(每瓶750mL,酒精量以13%计))或研究期间不愿停止饮酒者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阳性者;
16. 研究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每杯200 mL)者;
17. 任何食物过敏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8. 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疫苗接种者,或计划研究期间接种疫苗者;
19. 研究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研究者;
20. 研究前2周内实验室检查发现有临床诊断意义异常者;
21. 研究前心电图、体格检查或生命体征具有临床意义异常者;
22. 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任何不适宜参与本次研究情况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非那雄胺喷雾剂: 英文通用名:Finasteride Spray 商品名称:NA
剂型:喷雾剂
规格:0.2275%(18ml:40.95mg)
用法用量:4喷,使药液分布于头皮秃发区,4喷分别用于不同位置。
用药时程:每周期4喷
规格:0.2275%(18ml:40.95mg)
用法用量:4喷,使药液分布于头皮秃发区,4喷分别用于不同位置。
用药时程:每周期4喷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非那雄胺喷雾剂 英文通用名:Finasteride Spray 商品名称:CARETOPIC
剂型:喷雾剂
规格:2.275mg/mL
用法用量:4喷,使药液分布于头皮秃发区,4喷分别用于不同位置。
用药时程:每周期4喷
规格:2.275mg/mL
用法用量:4喷,使药液分布于头皮秃发区,4喷分别用于不同位置。
用药时程:每周期4喷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4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和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后4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试验期间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类型、发生率及严重程度评价时间:给药后48h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7-3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54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姚科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9-05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倍特得诺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548
- 药物名称
- 非那雄胺喷雾剂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局部治疗18至41岁成年男性的轻度至中度秃发(雄激素性秃发),以促进头发生长并防止继续脱发。
- 试验专业题目
- 非那雄胺喷雾剂人体药代动力学对比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非那雄胺喷雾剂人体药代动力学对比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BT-FSR-S-PK-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5-07-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