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3562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和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ABSK043联合枸橼酸戈来雷塞治疗携带KRASG12C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开放性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5-1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9-0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8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7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北京市 · 北京市广东省 · 广州市江苏省 · 南京市安徽省 · 合肥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湖南省 · 长沙市四川省 · 成都市辽宁省 · 沈阳市山东省 · 济南市陕西省 · 西安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福建省 · 福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河南省 · 郑州市
- 上海市胸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陆舜
- 上海市肺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苏春霞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方健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段建春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唐可京
-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韩淑华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张以若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尚利华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张永昌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车国卫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赵明芳
- 济南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美丽
-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姚煜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研究者:周韶璋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黄章洲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褚倩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王启鸣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林轶男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和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林轶男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 浦东新区 张江高科技园区 绿地智创商务中心 环科路515弄1号楼13层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陆舜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正高级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
- 邮编
- 200030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胸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ABSK043-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5-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估ABSK043联合枸橼酸戈来雷塞在携带KRASG12C突变的晚期NSCLC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客观缓解率。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在执行任何方案相关的程序之前,患者应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2.性别不限,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不可切除或转移性NSCLC。
针对递增阶段的剂量递增队列(PartA)患者:
患者必须已经接受至少一种系统性标准一线治疗后失败(治疗总线数不得超过二线治疗),包括以下情况之一或多项(若有特殊情况(ADC类药物等)与申办方沟通):
1) 含铂化疗(如含顺铂、卡铂等)
2)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3) 如存在其他驱动基因突变(如KRAS,EGFR、ALK、ROS1)曾接受靶向治疗。
4) 如曾接受过辅助治疗或新辅助治疗,并在治疗期间或停药后6个月内出现复发/进展,则该治疗将视为一线治疗。
针对递增阶段的剂量确认队列(PartB)患者:
a) 队列(PartB)患者前线治疗要求与(Part A)患者相同;
b) 需要有既往或中心实验室的检测报告确认肿瘤的PD-L1表达为阳性(≥1%)
针对扩展阶段的扩展队列患者:
a) 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不可切除/转移性病灶治疗的系统性治疗患者;
b) 需要有中心实验室的检测报告确认肿瘤的PD-L1表达为阳性(≥1%)
4.患者必须具有肿瘤组织或血液检测报告确认存在KRASG12C突变
5.患者存在根据 RECIST v1.1 标准可测量的病灶。注:选定的靶病灶既往未接受过局部治疗,或在既往局部治疗范围内的靶病灶后出现明显进展。
6.患者的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PS)评分为0-1。
7.预计生存期≥3个月。
8.应具备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和骨髓造血功能,并且满足实验室检查要求
9.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或男性患者,需同意在筛选期、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进行避孕;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首次给药前的7天内血清β-HCG检查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2.性别不限,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不可切除或转移性NSCLC。
针对递增阶段的剂量递增队列(PartA)患者:
患者必须已经接受至少一种系统性标准一线治疗后失败(治疗总线数不得超过二线治疗),包括以下情况之一或多项(若有特殊情况(ADC类药物等)与申办方沟通):
1) 含铂化疗(如含顺铂、卡铂等)
2)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3) 如存在其他驱动基因突变(如KRAS,EGFR、ALK、ROS1)曾接受靶向治疗。
4) 如曾接受过辅助治疗或新辅助治疗,并在治疗期间或停药后6个月内出现复发/进展,则该治疗将视为一线治疗。
针对递增阶段的剂量确认队列(PartB)患者:
a) 队列(PartB)患者前线治疗要求与(Part A)患者相同;
b) 需要有既往或中心实验室的检测报告确认肿瘤的PD-L1表达为阳性(≥1%)
针对扩展阶段的扩展队列患者:
a) 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不可切除/转移性病灶治疗的系统性治疗患者;
b) 需要有中心实验室的检测报告确认肿瘤的PD-L1表达为阳性(≥1%)
4.患者必须具有肿瘤组织或血液检测报告确认存在KRASG12C突变
5.患者存在根据 RECIST v1.1 标准可测量的病灶。注:选定的靶病灶既往未接受过局部治疗,或在既往局部治疗范围内的靶病灶后出现明显进展。
6.患者的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PS)评分为0-1。
7.预计生存期≥3个月。
8.应具备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和骨髓造血功能,并且满足实验室检查要求
9.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或男性患者,需同意在筛选期、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进行避孕;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首次给药前的7天内血清β-HCG检查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排除标准
1.组织或细胞学检查提示含有小细胞肺癌,神经内分泌癌成分;
2. 在研究治疗第1周期第1天(Cycle 1 Day 1, C1D1)前,如患者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视为清洗期不足,符合排除标准:
a) 放射治疗相关:全脑放疗距C1D1时间少于14天;立体定向脑放疗距C1D1时间少于7天;接受大范围照射或骨髓受照超过30%的放疗,距C1D1时间少于28天;姑息性放疗距C1D1时间少于14天。
b) 抗肿瘤药物治疗相关:接受过任何细胞毒性化疗、研究性药物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距C1D1时间少于14天或少于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单克隆抗体治疗距C1D1时间少于21天;其他特殊情况建议与申办方沟通。
c) 外科手术相关:接受重大外科手术(不包括血管通路置入术)距C1D1时间少于28天。
d) C1D1前14 天内接受过用于控制恶性肿瘤的任何中草药或中成药治疗的患者。
3. 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毒性尚未恢复到基线水平或稳定。既往抗PD-(L)1 治疗后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具体与申办方沟通)
4. 伴有活动性脑转移患者者。
5. 未得到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需每月或更频繁地进行重复引流手术。
6. 患者当前有活动性间质性肺病(例如间质性肺炎、特发性肺纤维化、放射性肺炎等)。
7. 患者当前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具有可能复发风险的自身免疫病史。
8. 在C1D1前≤ 14 天有需要用皮质类固醇全身治疗(剂量高于10 mg/d 的泼尼松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病症。
9. 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活动性感染。
10. 肝炎病毒活动性感染的患者。除外:患者肝炎病毒已经控制的患者可以入选。
11. C1D1前2年内患有除研究治疗的疾病以外的活动性恶性肿瘤,但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且接受治疗后预期可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
12. 导致明显吸收不良、需要静脉输入营养或无法口服药物的严重胃肠道疾病。
13. 患者存在显著的未控制的心血管疾病或病史
14. C1D1前4周内出现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导致住院治疗
15. 对研究药物或其成分配制的药物有重度超敏反应史,或已知对研究期间服用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
16. 16. 正在使用,或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以下药物/食物/草药补充剂:已知的细胞色素P450(CYP)3A4强效抑制剂和诱导剂,已知的转运体(P-gp、OATP1B1)强效抑制剂和诱导剂
17. 女性患者正在妊娠或哺乳,或计划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如果计划怀孕)怀孕或哺乳。
18. 根据患者和研究者所了解的信息,患者可能无法完成所有方案要求的研究访视或程序,和/或遵守所有要求的研究程序(如临床结局评估)。
19. 经研究者判断认为,将对患者安全构成风险或干扰研究评价、程序、完成或结果解读的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障碍、状况或疾病(上述疾病除外)的病史或证据。
2. 在研究治疗第1周期第1天(Cycle 1 Day 1, C1D1)前,如患者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视为清洗期不足,符合排除标准:
a) 放射治疗相关:全脑放疗距C1D1时间少于14天;立体定向脑放疗距C1D1时间少于7天;接受大范围照射或骨髓受照超过30%的放疗,距C1D1时间少于28天;姑息性放疗距C1D1时间少于14天。
b) 抗肿瘤药物治疗相关:接受过任何细胞毒性化疗、研究性药物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距C1D1时间少于14天或少于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单克隆抗体治疗距C1D1时间少于21天;其他特殊情况建议与申办方沟通。
c) 外科手术相关:接受重大外科手术(不包括血管通路置入术)距C1D1时间少于28天。
d) C1D1前14 天内接受过用于控制恶性肿瘤的任何中草药或中成药治疗的患者。
3. 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毒性尚未恢复到基线水平或稳定。既往抗PD-(L)1 治疗后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具体与申办方沟通)
4. 伴有活动性脑转移患者者。
5. 未得到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需每月或更频繁地进行重复引流手术。
6. 患者当前有活动性间质性肺病(例如间质性肺炎、特发性肺纤维化、放射性肺炎等)。
7. 患者当前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具有可能复发风险的自身免疫病史。
8. 在C1D1前≤ 14 天有需要用皮质类固醇全身治疗(剂量高于10 mg/d 的泼尼松或同类药物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病症。
9. 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活动性感染。
10. 肝炎病毒活动性感染的患者。除外:患者肝炎病毒已经控制的患者可以入选。
11. C1D1前2年内患有除研究治疗的疾病以外的活动性恶性肿瘤,但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且接受治疗后预期可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
12. 导致明显吸收不良、需要静脉输入营养或无法口服药物的严重胃肠道疾病。
13. 患者存在显著的未控制的心血管疾病或病史
14. C1D1前4周内出现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导致住院治疗
15. 对研究药物或其成分配制的药物有重度超敏反应史,或已知对研究期间服用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
16. 16. 正在使用,或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以下药物/食物/草药补充剂:已知的细胞色素P450(CYP)3A4强效抑制剂和诱导剂,已知的转运体(P-gp、OATP1B1)强效抑制剂和诱导剂
17. 女性患者正在妊娠或哺乳,或计划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如果计划怀孕)怀孕或哺乳。
18. 根据患者和研究者所了解的信息,患者可能无法完成所有方案要求的研究访视或程序,和/或遵守所有要求的研究程序(如临床结局评估)。
19. 经研究者判断认为,将对患者安全构成风险或干扰研究评价、程序、完成或结果解读的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障碍、状况或疾病(上述疾病除外)的病史或证据。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ABSK043片剂: 英文通用名:ABSK043 tablet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50mg/片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每日2次。起始剂量为每次150mg,后续或根据剂量递增阶段确认的扩展推荐剂量遵医嘱服用。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周期,按试验设计持续给药,直到达到结束治疗标准。
规格:150mg/片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每日2次。起始剂量为每次150mg,后续或根据剂量递增阶段确认的扩展推荐剂量遵医嘱服用。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周期,按试验设计持续给药,直到达到结束治疗标准。
中文通用名:ABSK043片剂: 英文通用名:ABSK043 tablet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250mg/片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每日2次。每次250mg,后续或根据剂量递增阶段确认的扩展推荐剂量遵医嘱服用。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周期,按试验设计持续给药,直到达到结束治疗标准。
规格:250mg/片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每日2次。每次250mg,后续或根据剂量递增阶段确认的扩展推荐剂量遵医嘱服用。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周期,按试验设计持续给药,直到达到结束治疗标准。
中文通用名:戈来雷塞: 英文通用名:戈来雷塞 商品名称:艾瑞凯
剂型:片剂
规格:200mg/片
用法用量:起始剂量为200 mg QD,后续或根据剂量递增阶段确认的扩展推荐剂量遵医嘱服用。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周期,按试验设计持续给药,直到达到结束治疗标准。
规格:200mg/片
用法用量:起始剂量为200 mg QD,后续或根据剂量递增阶段确认的扩展推荐剂量遵医嘱服用。
用药时程:3周为一个周期,按试验设计持续给药,直到达到结束治疗标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第一周期内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 limiting toxicity, DLT)发生率。评价时间:第1个周期完成(21天为一个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评价时间:研究时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由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直至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的影像学疾病进展(PD)或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的时间(月),以先发生者为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联合使用后ABSK043及代谢产物和戈来雷塞的PK特征评价时间:研究时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DOR)评价时间:从首次记录的客观缓解直至影像学疾病进展(progressive disease,PD) 或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的时间(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疾病控制率(DCR)评价时间:患者首次用药,到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评估,达到确认的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或者疾病稳定(stable disease,SD)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疾病进展时间(TTP)评价时间:为从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到影像学疾病进展的时间(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患者首次用药,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评估,达到确认的完全缓解(complete response,CR)或部分缓解(partial response,PR)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患者首次用药,至患者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7-2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56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林轶男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9-05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和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562
- 药物名称
- ABSK043片剂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非小细胞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ABSK043联合枸橼酸戈来雷塞治疗携带KRASG12C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开放性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开放的评价ABSK043联合戈来雷塞的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ABSK043-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5-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