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361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I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乐普创一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CTM012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有效性的I/I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8-0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9-2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10-0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8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湖南省 · 长沙市浙江省 · 杭州市
- 上海市胸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陆舜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于雁/郑桐森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邬麟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郑玉龙/刘健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关硕
- 申请人名称
- 乐普创一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关硕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7楼701A室
- 联系人邮编
- 20004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陆舜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3123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淮海西路241号
- 邮编
- 200030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胸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500330
- 试验方案编号
- CTM012-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5-08-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Part 1 剂量递增研究 探索CTM012在经标准治疗失败、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小细胞肺癌或神经内分泌癌患者中的耐受性及安全性; 探索CTM012的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Ⅱ期推荐剂量(RP2D)/后续推荐剂量。 Part 2 剂量扩展研究 评价CTM012(RP2D)在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小细胞肺癌或神经内分泌癌患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和有效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I/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可遵循方案要求;
2.预期生存期≥12 周;
3.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的,不可手术、不适合放疗的,至少经含铂方案联合 PD-1/PD-L1 治疗失败的小细胞肺癌(SCLC);经标准治疗失败的其他 DLL3 阳性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大细胞神经内分泌肺癌、神经内分泌前列腺癌、胶质母细胞瘤等)
4.根据 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脑外可测量病灶(螺旋 CT 扫描长径≥10mm 或肿大淋巴结短径≥15 mm);既往经局部治疗的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除非该病灶在末次治疗后出现明确进展;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 0 或 1 分;
6.年龄≥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7.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 g/L,且给药前28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14天内未接受过生物反应调节剂(如促粒细胞、红细胞生长因子等)治疗;
? 肝脏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
? 肾脏功能: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 (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除正在接受治疗性抗凝药物以外);
? 心功能:无严重心脏功能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无显著心包积液,无显著心电图异常;
? 肺功能:经适当治疗后无临床显著的胸腔积液;血氧饱和度>90%
8.育龄期患者必须在研究中至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未接受手术绝育或绝经后12个月内的女性)愿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充分可靠的避孕措施,如避免异性性行为、绝育手术、口服避孕药、注射避孕药、宫内节育器、避孕套等;
10.男性受试者必须愿意在研究药物输注期间和末次输注后6个月内,即使已成功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在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发生任何性接触期间使用乳胶避孕套。建议有生育能力的男性考虑首次用药前获得精液标本并储存用于未来可能的受孕。
2.预期生存期≥12 周;
3.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的,不可手术、不适合放疗的,至少经含铂方案联合 PD-1/PD-L1 治疗失败的小细胞肺癌(SCLC);经标准治疗失败的其他 DLL3 阳性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大细胞神经内分泌肺癌、神经内分泌前列腺癌、胶质母细胞瘤等)
4.根据 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脑外可测量病灶(螺旋 CT 扫描长径≥10mm 或肿大淋巴结短径≥15 mm);既往经局部治疗的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除非该病灶在末次治疗后出现明确进展;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 0 或 1 分;
6.年龄≥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7.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 g/L,且给药前28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14天内未接受过生物反应调节剂(如促粒细胞、红细胞生长因子等)治疗;
? 肝脏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
? 肾脏功能: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 (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除正在接受治疗性抗凝药物以外);
? 心功能:无严重心脏功能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无显著心包积液,无显著心电图异常;
? 肺功能:经适当治疗后无临床显著的胸腔积液;血氧饱和度>90%
8.育龄期患者必须在研究中至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未接受手术绝育或绝经后12个月内的女性)愿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充分可靠的避孕措施,如避免异性性行为、绝育手术、口服避孕药、注射避孕药、宫内节育器、避孕套等;
10.男性受试者必须愿意在研究药物输注期间和末次输注后6个月内,即使已成功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在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发生任何性接触期间使用乳胶避孕套。建议有生育能力的男性考虑首次用药前获得精液标本并储存用于未来可能的受孕。
排除标准
1.对研究药物任一组分有过敏史;
2. 既往接受过 DLL3 靶点的药物治疗;
3.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1. 首次给药前一定时间内使用过化疗、生物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口服化疗药物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其他化疗药物为首次给药前3周内;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生物治疗、大分子靶向治疗及免疫治疗等药物为首次给药4周内);2.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局部放射治疗(中枢神经系统需要4周);3.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或计划在接受研究药物后第一个12周内进行大型手术;
4. 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注意:对于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受试者,如果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放疗,受试者病情稳定(在首次给药前4周未见影像学进展,且无任何神经系统症状),影像学复查证实未见新的脑转移灶或原有脑转移灶增大,且在首次给药前14天不需要类固醇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不需要使用抗癫痫药物或使用稳定剂量的抗癫痫药物,则可以参与试验。若受试者伴有癌性脑膜转移,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排除;
5. 既往抗肿瘤治疗遗留的毒性反应或实验室检测异常值≥2 级(CTCAE v5.0);
注意:脱发、皮肤色素沉着除外;或既往治疗产生的毒性反应,如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素替代治疗后无临床症状,也可以参加本研究。
6. 既往免疫治疗期间,发生过严重的或危及生命或反复发生≥2 级免疫介导的AE,或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发生过≥3 级的过敏/输液相关反应。
7. 存在临床症状或需要反复进行引流的胸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8.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出现活动性感染(包括细菌、病毒、真菌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感染),且需要接受系统性抗感染治疗。
9. 存在活动性感染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乙型肝炎(需同时满足 HBsAg 阳性,且HBV DNA ≥ 500 IU/ml,并排除药物或其他原因所致肝炎),丙型肝炎(需同时满足 HCV 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0. 既往有或合并间质性肺炎或活动的非感染性肺炎、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重度肺功能不全、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等病史;
11. 活动性、已知或可疑的自身或药物相关的免疫性疾病或既往 2 年内的该病病史(仅需要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以及仅需要胰岛素替代治疗的I 型糖尿病患者可以入组);
12. 血清妊娠试验阳性或哺乳期女性;患者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接受试验药物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13.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14. 任何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包括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未控制良好的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8%)、活动性出血(如需要止血药物治疗)等;
15. 有未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纽约心脏协会(NYHA)2级以上的心力衰竭、不稳定心绞痛、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QTcF> 450 ms(男性)或QTcF > 470 ms(女性);
16. 患者入组前2周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效激素)者;
17. 3个月内发生过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动静脉出血,或目前存在凝血障碍病史或接受香豆素抗凝治疗的受试者;
18. 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动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卒中事件和/或短暂性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使用输液港、PICC这类导管引起的血栓除外);
19. 入组前12个月内患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出血、瘫痪、失语、脑梗死(陈旧性脑梗死除外)、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精神疾病或任何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20. 曾接受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
21. 在首次研究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带状疱疹、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伤寒疫苗。允许使用针对季节性流感的灭活病毒疫苗;新冠疫苗为灭活病毒疫苗的,可允许使用,需距离首次用药时间超过1周以上;但鼻内用流感疫苗(如FluMist®)为减毒活疫苗,不允许使用;
22. 既往2年内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疾病史(除外:皮肤基底细胞癌、浅表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癌或甲状腺乳头状癌根治术后);
2. 既往接受过 DLL3 靶点的药物治疗;
3.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1. 首次给药前一定时间内使用过化疗、生物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口服化疗药物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其他化疗药物为首次给药前3周内;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生物治疗、大分子靶向治疗及免疫治疗等药物为首次给药4周内);2.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局部放射治疗(中枢神经系统需要4周);3.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或计划在接受研究药物后第一个12周内进行大型手术;
4. 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注意:对于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受试者,如果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放疗,受试者病情稳定(在首次给药前4周未见影像学进展,且无任何神经系统症状),影像学复查证实未见新的脑转移灶或原有脑转移灶增大,且在首次给药前14天不需要类固醇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不需要使用抗癫痫药物或使用稳定剂量的抗癫痫药物,则可以参与试验。若受试者伴有癌性脑膜转移,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排除;
5. 既往抗肿瘤治疗遗留的毒性反应或实验室检测异常值≥2 级(CTCAE v5.0);
注意:脱发、皮肤色素沉着除外;或既往治疗产生的毒性反应,如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素替代治疗后无临床症状,也可以参加本研究。
6. 既往免疫治疗期间,发生过严重的或危及生命或反复发生≥2 级免疫介导的AE,或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发生过≥3 级的过敏/输液相关反应。
7. 存在临床症状或需要反复进行引流的胸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8.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出现活动性感染(包括细菌、病毒、真菌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感染),且需要接受系统性抗感染治疗。
9. 存在活动性感染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乙型肝炎(需同时满足 HBsAg 阳性,且HBV DNA ≥ 500 IU/ml,并排除药物或其他原因所致肝炎),丙型肝炎(需同时满足 HCV 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0. 既往有或合并间质性肺炎或活动的非感染性肺炎、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重度肺功能不全、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等病史;
11. 活动性、已知或可疑的自身或药物相关的免疫性疾病或既往 2 年内的该病病史(仅需要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以及仅需要胰岛素替代治疗的I 型糖尿病患者可以入组);
12. 血清妊娠试验阳性或哺乳期女性;患者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接受试验药物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13.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14. 任何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包括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未控制良好的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8%)、活动性出血(如需要止血药物治疗)等;
15. 有未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纽约心脏协会(NYHA)2级以上的心力衰竭、不稳定心绞痛、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QTcF> 450 ms(男性)或QTcF > 470 ms(女性);
16. 患者入组前2周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效激素)者;
17. 3个月内发生过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动静脉出血,或目前存在凝血障碍病史或接受香豆素抗凝治疗的受试者;
18. 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动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卒中事件和/或短暂性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使用输液港、PICC这类导管引起的血栓除外);
19. 入组前12个月内患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出血、瘫痪、失语、脑梗死(陈旧性脑梗死除外)、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精神疾病或任何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20. 曾接受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
21. 在首次研究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带状疱疹、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伤寒疫苗。允许使用针对季节性流感的灭活病毒疫苗;新冠疫苗为灭活病毒疫苗的,可允许使用,需距离首次用药时间超过1周以上;但鼻内用流感疫苗(如FluMist®)为减毒活疫苗,不允许使用;
22. 既往2年内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疾病史(除外:皮肤基底细胞癌、浅表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癌或甲状腺乳头状癌根治术后);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CTM012: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30mg(6mL)/瓶
用法用量:研究起始剂量0.1mg,Q2W,试验过程中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结果进行调整。
用药时程:输液时间至少60分钟
规格:30mg(6mL)/瓶
用法用量:研究起始剂量0.1mg,Q2W,试验过程中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结果进行调整。
用药时程:输液时间至少60分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CTM012: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30mg(6ml)/瓶
用法用量:0.3mg,Q2W,试验过程中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结果进行调整。
用药时程:每2周为一个周期,用药直至发生不可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同意、死亡或失访(以先发生者为准)
用药时程:输液时间至少60分钟
规格:30mg(6ml)/瓶
用法用量:0.3mg,Q2W,试验过程中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结果进行调整。
用药时程:每2周为一个周期,用药直至发生不可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同意、死亡或失访(以先发生者为准)
用药时程:输液时间至少60分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CTM012: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30mg(6ml)/瓶
用法用量:1mg,Q2W,试验过程中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结果进行调整。
用药时程:每2周为一个周期,用药直至发生不可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同意、死亡或失访(以先发生者为准)
用药时程:输液时间至少60分钟
规格:30mg(6ml)/瓶
用法用量:1mg,Q2W,试验过程中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结果进行调整。
用药时程:每2周为一个周期,用药直至发生不可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同意、死亡或失访(以先发生者为准)
用药时程:输液时间至少60分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CTM012: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30mg(6ml)/瓶
用法用量:3mg,Q2W,试验过程中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结果进行调整。
用药时程:每2周为一个周期,用药直至发生不可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同意、死亡或失访(以先发生者为准)
用药时程:输液时间至少60分钟
规格:30mg(6ml)/瓶
用法用量:3mg,Q2W,试验过程中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结果进行调整。
用药时程:每2周为一个周期,用药直至发生不可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同意、死亡或失访(以先发生者为准)
用药时程:输液时间至少60分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CTM012: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30mg(6ml)/瓶
用法用量:10mg,Q2W,试验过程中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结果进行调整。
用药时程:每2周为一个周期,用药直至发生不可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同意、死亡或失访(以先发生者为准)
用药时程:输液时间至少60分钟
规格:30mg(6ml)/瓶
用法用量:10mg,Q2W,试验过程中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结果进行调整。
用药时程:每2周为一个周期,用药直至发生不可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同意、死亡或失访(以先发生者为准)
用药时程:输液时间至少60分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CTM012: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30mg(6ml)/瓶
用法用量:30mg,Q2W,试验过程中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结果进行调整。
用药时程:每2周为一个周期,用药直至发生不可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同意、死亡或失访(以先发生者为准)
用药时程:输液时间至少60分钟
规格:30mg(6ml)/瓶
用法用量:30mg,Q2W,试验过程中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结果进行调整。
用药时程:每2周为一个周期,用药直至发生不可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同意、死亡或失访(以先发生者为准)
用药时程:输液时间至少60分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CTM012: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30mg(6ml)/瓶
用法用量:60mg,Q2W,试验过程中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结果进行调
用药时程:输液时间至少60分钟
规格:30mg(6ml)/瓶
用法用量:60mg,Q2W,试验过程中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结果进行调
用药时程:输液时间至少60分钟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CTM012: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30mg(6ml)/瓶
用法用量:100mg,Q2W,试验过程中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结果进行调
用药时程:输液时间至少60分钟
规格:30mg(6ml)/瓶
用法用量:100mg,Q2W,试验过程中给药频率可能根据前期结果进行调
用药时程:输液时间至少60分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根据ASTCT/CTCAE5.0标准判断DLT发生例数,所有AE发生率,3-5级AE发生率和SAE发生率,暂停给药、剂量减少、永久停药和死亡的发生率。评价时间: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后28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探索MTD及确定RP2D。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价的客观缓解率、缓解持续时间等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指标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指标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9-0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61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关硕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9-28
- 申请人名称
- 乐普创一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618
- 药物名称
- CTM012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500330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CTM012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有效性的I/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CTM012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Ⅰ/Ⅱ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TM012-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5-08-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