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3657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剂量探索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内分泌、营养与代谢(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观察三和化学研究所株式会社的米格列醇(规格:25 mg,商品名:SEIBULE®)在健康人体内降糖作用,以确定人体生物等效性正式试验的给药剂量。
次要目的:观察三和化学研究所株式会社的米格列醇(规格:25 mg,商品名:SEIBULE®)在健康参与者中的安全性。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8-2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9-0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丁秀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杰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杰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 联系人邮编
- 3125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丁秀娟
- 学位
- 学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桐柏南路158号
- 邮编
- 450006
- 单位名称
-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ZJJX-MGLC-2025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8-2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观察三和化学研究所株式会社的米格列醇(规格: 25mg,商品名: SEIBULE®)在健康人体内降糖作用,以确定人体生物等效性正式试验的给药剂量。
次要目的:观察三和化学研究所株式会社的米格列醇(规格: 25 mg,商品名: SEIBULE®) 在健康参与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观察三和化学研究所株式会社的米格列醇(规格: 25 mg,商品名: SEIBULE®) 在健康参与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剂量探索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参与者(包括男性参与者)自筛选前 14 天内至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无妊娠、捐精及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年龄为 18 周岁以上男性和女性参与者(包括 18 周岁)
5.男性参与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参与者体重不低于45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 /身高 2(m2),体重指数在 19.0~26.0 kg/m2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6.空腹血糖 3.9~6.1 mmol/L(包含临界值),餐后 2 h 血糖 3.9~7.8 mmol/L(包含临界值),糖化血红蛋白(HbA1c)在 3.6%~6.0%(包含临界值)
7.无心血管、肝脏(肝功能异常、黄疸等)、肾脏、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淋巴系统、免疫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参与者(包括男性参与者)自筛选前 14 天内至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无妊娠、捐精及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年龄为 18 周岁以上男性和女性参与者(包括 18 周岁)
5.男性参与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参与者体重不低于45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 /身高 2(m2),体重指数在 19.0~26.0 kg/m2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6.空腹血糖 3.9~6.1 mmol/L(包含临界值),餐后 2 h 血糖 3.9~7.8 mmol/L(包含临界值),糖化血红蛋白(HbA1c)在 3.6%~6.0%(包含临界值)
7.无心血管、肝脏(肝功能异常、黄疸等)、肾脏、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淋巴系统、免疫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
排除标准
1.筛选前 3 个月内出现平均日吸烟量≥5 支者,试验期间(自筛选至试验结束)不能停止吸烟者
2.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 、或对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物、药物过敏者、或已知对本品及其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3. 有大量饮酒史者【每周饮用>14 个单位的酒精: 1 单位约 10 mL 酒精,约啤酒(按 3.5%计) 285 mL,或烈酒(按 40%计) 25 mL,或葡萄酒(按 10%计)100 mL】
4. 有晕针晕血史和/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5. 在试验期间需长途驾驶车辆或高空作业或操作复杂机械者
6.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与消化和吸收障碍有关的慢性肠道疾病患者(如肠炎、肠道溃疡、肠梗阻、腹泻、胃胀气、 Roemheld's 综合征、严重疝气、大肠狭窄或溃疡等)、酮症的病史
7. 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或试验结束 3 个月内进行手术者
8.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耐受蔗糖水,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和作息安排者
9. 在给药前 30 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10. 在给药前 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或有输血者,或者计划在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献血者
11. 在给药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且接受试验用药品或器械临床试验者
12. 在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
13. 在给药前 7 天内使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14. 在给药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者(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氯化烃杀虫剂(DDT 类)、降血糖药等;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奥美拉唑等)或其他糖尿病药物(如磺酰胺类及磺酰脲类药物、双胍类药物等)、能增强或降低本品降糖作用的药物者(增强作用:如 β-拮抗剂、水杨酸制剂、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等;降低作用:肾上腺素、肾上腺素皮质激素、甲状腺激素等)
15. 在给药前 7 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葡萄柚、西柚)、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6. 在给药前 48 h 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17. 在给药前 48 h 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呼气检测阳性者
18. 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实验室检查;
19.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 HIV 抗体阳性或梅毒初筛阳性
20.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21. 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2. 参与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23.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参与者
2.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 、或对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物、药物过敏者、或已知对本品及其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3. 有大量饮酒史者【每周饮用>14 个单位的酒精: 1 单位约 10 mL 酒精,约啤酒(按 3.5%计) 285 mL,或烈酒(按 40%计) 25 mL,或葡萄酒(按 10%计)100 mL】
4. 有晕针晕血史和/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5. 在试验期间需长途驾驶车辆或高空作业或操作复杂机械者
6.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与消化和吸收障碍有关的慢性肠道疾病患者(如肠炎、肠道溃疡、肠梗阻、腹泻、胃胀气、 Roemheld's 综合征、严重疝气、大肠狭窄或溃疡等)、酮症的病史
7. 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者,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或试验结束 3 个月内进行手术者
8.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耐受蔗糖水,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和作息安排者
9. 在给药前 30 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10. 在给药前 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或有输血者,或者计划在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献血者
11. 在给药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且接受试验用药品或器械临床试验者
12. 在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
13. 在给药前 7 天内使用了任何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
14. 在给药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者(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氯化烃杀虫剂(DDT 类)、降血糖药等;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奥美拉唑等)或其他糖尿病药物(如磺酰胺类及磺酰脲类药物、双胍类药物等)、能增强或降低本品降糖作用的药物者(增强作用:如 β-拮抗剂、水杨酸制剂、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等;降低作用:肾上腺素、肾上腺素皮质激素、甲状腺激素等)
15. 在给药前 7 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葡萄柚、西柚)、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16. 在给药前 48 h 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17. 在给药前 48 h 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呼气检测阳性者
18. 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实验室检查;
19.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 HIV 抗体阳性或梅毒初筛阳性
20.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21. 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2. 参与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23.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参与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NA: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NA
规格:NA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规格:NA
用法用量:NA
用药时程:NA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米格列醇片 英文通用名:Miglitol Tablets 商品名称:SEIBULE
剂型:片剂
规格:25mg
用法用量:蔗糖水送服,第一周期 1 片、第二周期 2 片、第三周期 3 片
用药时程:单词给药,1周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3周期
规格:25mg
用法用量:蔗糖水送服,第一周期 1 片、第二周期 2 片、第三周期 3 片
用药时程:单词给药,1周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3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EC0-4h评价时间: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UEC0-2h、Tmax、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等评价时间: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河南(郑州)中汇心血管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8-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657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杰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9-09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657
- 药物名称
- 米格列醇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配合饮食控制和运动,用于改善成人 2 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在本品单药治疗或者磺脲类药物无法达到满意血糖控制时,可与磺脲类药物合用。
- 试验专业题目
- 观察三和化学研究所株式会社的米格列醇(规格:25 mg,商品名:SEIBULE®)在健康人体内降糖作用,以确定人体生物等效性正式试验的给药剂量。 次要目的:观察三和化学研究所株式会社的米格列醇(规格:25 mg,商品名:SEIBULE®)在健康参与者中的安全性。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米格列醇片(规格:25 mg,商品名:SEIBULE®)在中国健康参与者空腹状态下的单中心、开放、三周期、单序列剂量探索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ZJJX-MGLC-2025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8-2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