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3849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广州欧化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在中国健康成年参与者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10-0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9-2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10-2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10-24;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东莞市
- 东莞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东莞市 · 研究者:陈奕雄
- 东莞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东莞市 · 研究者:郑锐年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许世霞
- 申请人名称
- 广州欧化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许世霞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新大道14号3栋1701室
- 联系人邮编
- 5113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陈奕雄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光明新路29号
- 邮编
- 523059
- 单位名称
- 东莞市人民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郑锐年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光明新路29号
- 邮编
- 523059
- 单位名称
- 东莞市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OH-JASBLF-BE-25-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5-10-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研究空腹、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精氨酸布洛芬颗粒(规格:0.6 g(以布洛芬计),持证商:广州欧化药业有限公司)与参比制剂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商品名:司百得;规格:0.6 g(以布洛芬计),持证商: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健康参与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并评价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研究受试制剂精氨酸布洛芬颗粒(规格:0.6 g(以布洛芬计))和参比制剂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商品名:司百得;规格:0.6 g(以布洛芬计))在中国健康参与者中的安全性。
研究空腹、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精氨酸布洛芬颗粒(规格:0.6 g(以布洛芬计),持证商:广州欧化药业有限公司)与参比制剂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商品名:司百得;规格:0.6 g(以布洛芬计),持证商: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健康参与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并评价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研究受试制剂精氨酸布洛芬颗粒(规格:0.6 g(以布洛芬计))和参比制剂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商品名:司百得;规格:0.6 g(以布洛芬计))在中国健康参与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为18~45周岁(包括边界值)男性或女性健康参与者;
2.男性参与者体重不应低于50kg,女性参与者体重不应低于45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8.5~26.0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3.参与者(包括伴侣)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至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参与者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男性参与者体重不应低于50kg,女性参与者体重不应低于45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8.5~26.0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3.参与者(包括伴侣)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至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参与者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对本品或本品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包括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或有遗传性果糖不耐受、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或蔗糖-异麦芽糖酶缺乏症病史者,尤其已知对精氨酸布洛芬颗粒、阿司匹林、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有特定过敏史者(即曾诱发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对花粉、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
2.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
3.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如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氏病),或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疾病,如活动性消化道疾病(如食管炎、胃炎、胃溃疡、肠炎、胃肠出血、胃食管返流性疾病、胃肠道梗阻、食管静脉曲张或消化道手术(消化道部分切除)等);
4. 筛选前14天内有曾出现头晕,头痛,耳鸣,嗜睡或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胃痛、腹痛、腹泻、腹部不适、腹胀等),且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者;
5.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如脾切除史、肝切除史、肾切除史、胆囊切除史或其他消化器官切除史)、外伤史,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
6.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列为排除对象:有心血管、消化、泌尿、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代谢、精神和神经系统、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病史,特别是有糖尿病、肝/肾功能不全、胆道阻塞性疾病、肾动脉狭窄病史者;
7.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维生素产品、保健品者;
8. 筛选前14天内接种过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9.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维拉帕米、利托那韦、诺氟沙星)者;
10.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布洛芬相互作用的药物;
11.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或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剂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试验药物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
14. 静脉采血困难和/或不能忍受静脉穿刺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15. 有体位性低血压者;
16. 筛选前3个月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72小时内,摄入过或计划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或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食物(如沙丁鱼、动物肝脏等)或饮料者;
17.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72小时内摄入过或计划摄入葡萄柚或葡萄柚相关的柑橘类水果(如酸橙、柚子)、杨桃、木瓜、石榴;
18.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不同意研究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9.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或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mL,或葡萄酒100mL),或研究期间不同意或无法停止含酒精制品摄入者;
20. 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或者QTc>450ms(男)、QTc>460ms(女);
21. 胸部X线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2.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或筛选前6个月内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23. 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抗体(HCV)、艾滋病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任何一项指标筛选阳性;
24.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妊娠检查阳性者;育龄女性给药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25. 尿药筛阳性者或在筛选前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使用过毒品者;
26. 从筛选至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有伴随用药、急性疾病、吸烟、饮酒;
27. 根据研究者判断,参与者存在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试验正常完成或研究数据评估的疾病或状态,或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2.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
3.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如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氏病),或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疾病,如活动性消化道疾病(如食管炎、胃炎、胃溃疡、肠炎、胃肠出血、胃食管返流性疾病、胃肠道梗阻、食管静脉曲张或消化道手术(消化道部分切除)等);
4. 筛选前14天内有曾出现头晕,头痛,耳鸣,嗜睡或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胃痛、腹痛、腹泻、腹部不适、腹胀等),且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者;
5.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如脾切除史、肝切除史、肾切除史、胆囊切除史或其他消化器官切除史)、外伤史,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
6.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列为排除对象:有心血管、消化、泌尿、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代谢、精神和神经系统、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病史,特别是有糖尿病、肝/肾功能不全、胆道阻塞性疾病、肾动脉狭窄病史者;
7.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维生素产品、保健品者;
8. 筛选前14天内接种过疫苗或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9.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维拉帕米、利托那韦、诺氟沙星)者;
10.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布洛芬相互作用的药物;
11.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或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剂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试验药物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
14. 静脉采血困难和/或不能忍受静脉穿刺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15. 有体位性低血压者;
16. 筛选前3个月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72小时内,摄入过或计划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或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食物(如沙丁鱼、动物肝脏等)或饮料者;
17.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72小时内摄入过或计划摄入葡萄柚或葡萄柚相关的柑橘类水果(如酸橙、柚子)、杨桃、木瓜、石榴;
18.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不同意研究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9.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或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mL,或葡萄酒100mL),或研究期间不同意或无法停止含酒精制品摄入者;
20. 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或者QTc>450ms(男)、QTc>460ms(女);
21. 胸部X线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2.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或筛选前6个月内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23. 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抗体(HCV)、艾滋病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任何一项指标筛选阳性;
24.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妊娠检查阳性者;育龄女性给药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25. 尿药筛阳性者或在筛选前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使用过毒品者;
26. 从筛选至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有伴随用药、急性疾病、吸烟、饮酒;
27. 根据研究者判断,参与者存在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试验正常完成或研究数据评估的疾病或状态,或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英文通用名:Ibuprofen Arginine Granules 商品名称:无
剂型:颗粒剂
规格:0.6g(以布洛芬计)
用法用量:空腹,用180 mL温水溶解1袋,60mL温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周期一次,一次一袋
规格:0.6g(以布洛芬计)
用法用量:空腹,用180 mL温水溶解1袋,60mL温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周期一次,一次一袋
中文通用名: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英文通用名:Ibuprofen Arginine Granules 商品名称:无
剂型:颗粒剂
规格:0.6g(以布洛芬计)
用法用量:餐后,用180 mL温水溶解1袋,60mL温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周期一次,一次一袋
规格:0.6g(以布洛芬计)
用法用量:餐后,用180 mL温水溶解1袋,60mL温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周期一次,一次一袋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英文通用名:Ibuprofen Arginine Granules 商品名称:司百得
剂型:颗粒剂
规格:0.6g(以布洛芬计)
用法用量:空腹,用180 mL温水溶解1袋,60mL温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周期一次,一次一袋
规格:0.6g(以布洛芬计)
用法用量:空腹,用180 mL温水溶解1袋,60mL温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周期一次,一次一袋
中文通用名: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英文通用名:Ibuprofen Arginine Granules 商品名称:司百得
剂型:颗粒剂
规格:0.6g(以布洛芬计)
用法用量:餐后,用180 mL温水溶解1袋,60mL温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周期一次,一次一袋
规格:0.6g(以布洛芬计)
用法用量:餐后,用180 mL温水溶解1袋,60mL温水送服。
用药时程:单周期一次,一次一袋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评价时间:空腹试验:给药前0小时至给药后12小时; 餐后试验:给药前0小时至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AUC0-∞、t1/2、λz、Tmax、AUC_%Extrap、CL/F、Vz/F、F、MRT0-t、MRT0-∞评价时间:空腹试验:给药前0小时至给药后12小时; 餐后试验:给药前0小时至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总体发生率和各不良事件发生率、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临床实验室检查评价时间: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东莞市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6-24
- 东莞市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10-1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849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许世霞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09-25
- 申请人名称
- 广州欧化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849
- 药物名称
-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 试验专业题目
-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在中国健康成年参与者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OH-JASBLF-BE-25-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5-10-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