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53887 快照:进行中 尚未招募 I/II期

TCC1727联合贝莫苏拜单抗/奥拉帕利/托泊替康治疗晚期实体瘤Ib/II期研究

研究药物
TCC1727片
适应症
实体瘤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首次公示
2025-09-25
登记地点
浙江省 · 杭州市
历史快照

数据截止 2025-11-12,状态可能已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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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核对适应症和试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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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CTR20253887
快照状态
进行中 尚未招募
状态阶段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源数据分期
其它Ib/II期
研究类型
安全性与有效性
疾病领域
肿瘤(规则标签)
申请人
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TCC1727联合贝莫苏拜单抗/奥拉帕利/托泊替康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开放性、多中心Ib/I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方案版本日期
2025-08-08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5-09-25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已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宋正波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申请人联系人
闫艳如
申请人名称
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
闫艳如
联系人座机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手机号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Email
[已移除邮箱]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8号
联系人邮编
100176

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宋正波
学位
医学博士
职称
副主任医师
电话
[已移除电话]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广济路38号
邮编
310022
单位名称
浙江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方案编号
TCC1727-II-01
方案最新版本号
V1.1
版本日期
2025-08-08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试验目的

Ib期主要目的:评价TCC1727联合用药在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TCC1727联合用药在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以及II期临床推荐剂量。
次要目的:评估TCC1727联用用药时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估TCC1727联合用药在晚期实体瘤中的抗肿瘤活性。
II期主要目的:在特定类型实体瘤患者中评估TCC1727联合用药的抗肿瘤活性;
次要目的:评价TCC1727联合治疗特定类型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评价在治疗特定类型实体瘤受试者中与其他药物联用时,TCC1727的药代动力学特性。
Ib/II期探索性目的:探索基线肿瘤组织一些预测性生物标志物突变状态与TCC1727联合贝莫苏拜单抗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疗效的相关性;探索基线肿瘤组织DDR相关基因的突变状态与TCC1727联合治疗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疗效的相关性;探索治疗前后,血液免疫细胞亚群的分布变化;评估药物暴露量与毒性及药效的相关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它Ib/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受试者年龄必须≥18岁(包括18岁)
3.3.入组的受试者需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且自上次抗肿瘤标准治疗以来出现疾病进展;或受试者无可用的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拒绝标准治疗,或符合以下相应阶段各组具体要求:
Ib期:患有晚期,复发或难治性实体瘤的受试者,可参考(但不限于)II期特定类型的肿瘤。
4.II期研究:基于不同联合治疗组,患有下列特定类型肿瘤(不同人群队列)的受试者?
TCC1727联合贝莫苏拜单抗组:
研究分别入组缺乏标准疗法的非小细胞肺癌、子宫内膜癌和其他晚期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结直肠癌,尿道上皮癌及胃癌和胃食管交界处癌等):?
队列1非小细胞肺癌: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患者。患者符合接受二线或三线治疗的资格,其必须以单药治疗或联合用药的形式使用一种包含抗 PD-(L)1 的疗法和一种含铂双药方案治疗过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亚组1:ATM突变;亚组2: ATM野生,伴或不伴有其他DDR功能缺陷。
?队列2 子宫内膜癌:经组织病理学证实的复发性或转移性晚期子宫内膜癌;既往至少接受过含铂化疗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PD-1或PD-L1)治疗进展(允许联合或序贯,序贯指:先接受含铂化疗后进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维持)。亚组1: DDR功能缺陷,ATM野生或突变;亚组2:DDR功能正常。
队列3其他晚期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结直肠癌、尿路上皮癌、胃癌和胃食管交界处癌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亚组1: DDR功能缺陷,ATM野生或突变;亚组2:DDR功能正常。
5.II期研究:基于不同联合治疗组,患有下列特定类型肿瘤(不同人群队列)的受试者?
TCC1727联合奥拉帕利组:
研究入组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复发性卵巢癌:
队列4 卵巢癌: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原发性腹膜癌及输卵管癌:亚组1:既往接受奥拉帕利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的受试者,接受维持治疗和后线治疗;受试者在奥拉帕利治疗期间疾病进展后不得接受进一步治疗。亚组2:未经奥拉帕利治疗且患有原发性铂类药物耐药/难治性疾病(末次铂类药物治疗后PFI < 6个月复发)的受试者;自发生铂类药物耐药以来,受试者既往接受的治疗不得超过3种。
6.II期研究:基于不同联合治疗组,患有下列特定类型肿瘤(不同人群队列)的受试者
TCC1727联合托泊替康组:?
研究入组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小细胞肺癌:?
队列5:小细胞肺癌:既往接受含铂化疗联合PD(L)-1治疗进展的受试者;距离一线治疗结束≤6个月内复发或进展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受试者。
7.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 RECIST v1.1要求;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的病灶,根据 RECIST v1.1标准明确进展后可作为靶病灶)
8.受试者应提供足够的肿瘤组织样本,包括但不限于新鲜标本(优选)或随机前大约24个月内获得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肿瘤组织(FFPE)、未染色的FFPE玻片或微针穿刺组织,进行生物标志物检测。
9.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10.预期生存期≥12周。
11.能够完整吞服药物并保持该方法服药。
12.9.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纠正治疗):
a)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
b)白细胞计数(WBC)≥3.0×109/L;
c)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d)血红蛋白(HB)≥90 g/L;
e)血清白蛋白≥ 30g/L;
f)总胆红素≤ 1.5×ULN,或≤ 2.0×ULN(肝细胞癌或有肝转移的受试者);
g)ALT 和AST ≤3×ULN,或≤ 5.0×ULN(肝细胞癌或有肝转移的受试者);
h)ALP≤ 2.5×ULN,如伴有骨转移则≤5×ULN;
i)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6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j)APTT≤1.5×ULN,同时INR或PT≤1.5×ULN(未接受抗凝治疗);
k)男性QTc<450 ms,女性QTc<470 ms,LVEF≥50%。
13.非手术绝育或育龄期女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首次用药前72h内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对于伴侣为育龄期妇女的男性患者,应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3个月内采用有效方法避孕。
排除标准
1.已知的患有原发性中枢性神经肿瘤(包括脑膜肿瘤);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包括脑膜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脑、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的受试者。以下情况除外:对于已经完全切除的和(或)放疗后保持稳定或出现改善的CNS转移,如在筛选前至少4周内的影像学检查显示疾病稳定、无脑水肿表现,且无需使用糖皮质激素和抗惊厥药物,则不在排除标准之列。另外无症状脑转移,脑转移灶直径小于1cm周围不伴有水肿带受试者不在排除标准之列。
2. 先前接受的大手术、放疗、化疗、其他临床试验药物等抗肿瘤治疗,在治疗完成后(或末次用药),距离首次研究用药日期不足4周者(以下情况可考虑入组:先前接受的小分子抗肿瘤药物治疗,距首次用药>5个半衰期或>10天(以时间长者为准);或姑息性放疗距首次用药>2周)
3.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CYP3A4强抑制剂治疗或CYP3A4强诱导剂治疗,此类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利福平、利福喷丁、圣约翰草、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巴比妥类、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伏立康唑、阿扎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葡萄柚汁
4. 任何未消退的、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CTCAE v5.0分级≥2级的毒性(脱发、色素沉着、入组要求中规定的实验室值异常除外)
5. 无法正常吞咽药片,或存在胃肠功能异常,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吸收者
6. 6.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a. 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b.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6个月内患有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肌梗死、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c.心律失常(CTCAE v5.0分级 2级及以上,另包括QTcF ≥450ms(男),QTcF ≥ 470ms(女));
d.首次服用药物前14天内有不明原因发热≥38.5℃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患有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e.活动性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和/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且HBV DNA检测值≥500IU/ml;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和/或HBV DNA阳性的受试者、丙型肝炎患者,需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f. 活动性梅毒;g.活动性肺结核;
h.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i.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7.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存在不能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腹腔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腹水
8.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出现过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出血倾向者
9.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正在接受长期全身类固醇治疗 (每日剂量超过 10 mg 泼尼松等效物)或任何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10. 在过去 2 年内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即,免疫调节药物、 皮质激素类药物或免疫抑制性药物)。替代治疗(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因 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而接受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不被视作全身治疗,允许使用。(本条仅适用于Ib期及II期TCC1727联合贝莫苏拜单抗组合)
11. 已知对试验药物及其主要制剂成分有严重过敏反应病史
12. 筛选前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史的受试者(治愈的基底细胞皮肤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13. 既往接受抗PD(L)1治疗期间,曾发生CTCAEv5.0分级≥3级免疫介导的不良事件(imAE)的受试者或者免疫介导的永久停药
14. 既往接受过TCC1727及其他ATR抑制剂,其他细胞周期检查点抑制剂如ATM抑制剂,WEE-1抑制剂,CHK1或CHK1/2抑制剂
15. 存在其他严重的身体或精神疾病及其他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的因素;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
16. 16.其他还需要排除的如下:
II期研究阶段列队1非小细胞肺癌适应症要排除已知有EGFR、ALK、ROS1、BRAF、MET、RET或RAS任意一种基因突变的受试者;排除NSCLC和SCLC混合型受试者。
II期研究阶段列队2子宫内膜癌适应症要排除组织学类型为子宫癌肉瘤,子宫内膜平滑肌肉瘤,子宫内膜间质肉瘤的受试者。
II期研究阶段列队3其他实体瘤适应症要排除已知有KRAS、NRAS、BRAF任意一种基因突变的受试者,排除已知MSI-H的受试者。
II期研究阶段列队4复发性卵巢癌受试者及Ib期TCC1727联合奥拉帕利剂量爬坡阶段晚期实体瘤受试者要排除既往已知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及急性髓性白血病病史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TCC1727片: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mg/片
用法用量:每天空腹口服给药2次(BID),连续给药,21天为1个周期(仅与奥拉帕利联合时为28天为一个周期)
用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无法耐受毒性、撤回知情、死亡、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TCC1727片: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0mg/片
用法用量:每天空腹口服给药2次(BID),连续给药,21天为1个周期(仅与奥拉帕利联合时为28天为一个周期)
用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无法耐受毒性、撤回知情、死亡、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贝莫苏拜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Benmelstobart Injection 商品名称:安得卫

剂型:注射液
规格:600mg/20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1200mg/次,每3周的第一天给药一次
用药时程:直到疾病进展、无法耐受毒性、撤回知情、死亡、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1. Ib期:联合剂量爬坡研究 剂量限制性毒性的特征及发生率;按照NCI-CTCAE 5.0版评估AE及不良事件严重程度包括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及心电图(ECG)的异常变化。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21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2. Ib期:联合剂量爬坡研究 基于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初步疗效及其他可用的数据,确定TCC1727联合贝莫苏拜单抗/奥拉帕利/托泊替康的最大耐受剂量和II期临床推荐剂量。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安全性随访期结束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3. II期:适应症扩展研究 研究者基于RECIST 1.1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其中卵巢癌基于RECIST v1.1及GCIG CA-125标准,前列腺癌基于RESICST1.1和/或PSA缓解)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安全性随访期结束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7 项,展开查看
  1. Ib期:联合剂量爬坡研究 研究者将基于RECIST1.1评估客观缓解率、疾病控制率、缓解持续时间、至缓解时间、无进展生存期;总生存期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疾病进展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2. Ib期:联合剂量爬坡研究 TCC1727的药代动力学(PK)参数:Cmax、tmax、Ctrough、AUC0-t、AUC0-∞、t1/2、CL、Vss等;评价时间:C1及C2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3. II期:适应症扩展研究 缓解持续时间(DOR) 至缓解时间(TTR) 疾病控制率(DCR) 影像学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疾病进展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4. II期:适应症扩展研究 生命体征,包括血压、脉搏、呼吸频率、体温,ECG及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功能状态(ECOG PS)评分; 研究药物相关不良事件导致的剂量暂停、剂量下调及剂量终止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安全性随访期结束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5. II期:适应症扩展研究 TCC1727的药代动力学参数:Cmax、tmax、Ctrough、AUC0-t、AUC0-∞、t1/2、CL、Vss等。评价时间:C1及C2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6. II期:适应症扩展研究 生命体征,包括血压、脉搏、呼吸频率、体温,ECG及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功能状态(ECOG PS)评分;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安全性随访期结束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7. II期:适应症扩展研究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以及与研究药物的相关性; 实验室指标异常值,类型、发生率、分级(依据NCI-CTCAE V5.0标准判断);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安全性随访期结束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8-3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253887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申请人联系人
闫艳如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5-09-25
申请人名称
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253887
药物名称
TCC1727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实体瘤
试验专业题目
TCC1727联合贝莫苏拜单抗/奥拉帕利/托泊替康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开放性、多中心Ib/II期临床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TCC1727联合贝莫苏拜单抗/奥拉帕利/托泊替康治疗晚期实体瘤Ib/II期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TCC1727-II-01
方案最新版本号
V1.1
版本日期
2025-08-08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