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3913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轩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轩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XZP-7797-H1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开放、多中心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4-11-2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0-1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惠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武晶晶
- 申请人名称
- 轩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轩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武晶晶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99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2号楼21层2107
- 联系人邮编
- 10002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惠平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邮编
- 100143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XZP-7797-1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11-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 评价XZP-7797-H1片单药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MTD(如有)及 RP2D。
次要目的:
1. 评价XZP-7797-H1片单药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初步疗效;
2. 评价XZP-7797-H1片单药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探索性目的:
1. 探索PARylation、BRCA1/2突变、HRD状态及HRR等肿瘤相关基因突变与XZP-7797-H1片抗肿瘤疗效的相关性;
2. 初步鉴定XZP-7797-H1在受试者血浆中的代谢产物。
1. 评价XZP-7797-H1片单药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MTD(如有)及 RP2D。
次要目的:
1. 评价XZP-7797-H1片单药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初步疗效;
2. 评价XZP-7797-H1片单药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探索性目的:
1. 探索PARylation、BRCA1/2突变、HRD状态及HRR等肿瘤相关基因突变与XZP-7797-H1片抗肿瘤疗效的相关性;
2. 初步鉴定XZP-7797-H1在受试者血浆中的代谢产物。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在18-75周岁之间。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根治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以晚期乳腺癌和卵巢癌为主),符合以下任一标准:
a) 经过标准治疗后进展或复发;
b) 当前疾病阶段无标准治疗;
c) 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不可及。
3.对于既往接受过铂类治疗的卵巢癌受试者,要求铂类治疗敏感。
4.含致病性或疑似致病性的体系或胚系BRCA1/2突变或HRD阳性或HRR基因突变的受试者。
5.体力状况评分(ECOG评分)为0-1。
6.受试者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评估的病灶。
7.既往抗肿瘤治疗所有急性毒性反应或外科手术的并发症/后遗症缓解至≤1级(NCI-CTCAE v5.0,脱发或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8.在XZP-7797-H1片首次给药前已经停止所有既往抗肿瘤治疗至少4周(其中亚硝基脲类或丝裂霉素停止治疗应≥6周,内分泌治疗、口服的小分子靶向治疗药物及中药(包括汤药或者中成药)至少停药2周)。
9.受试者的预期生存期≥12周。
10.受试者在基线检查时的器官功能良好,且实验室检查数据符合下列标准:
a)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白细胞计数(WBC)≥3.0×10^9/L、血小板计数(PLT)≥90×10^9/L、血红蛋白(HGB)≥100 g/L;
b)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
c)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按照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d)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11.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用药6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
12.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有能力并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访视、治疗计 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根治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以晚期乳腺癌和卵巢癌为主),符合以下任一标准:
a) 经过标准治疗后进展或复发;
b) 当前疾病阶段无标准治疗;
c) 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不可及。
3.对于既往接受过铂类治疗的卵巢癌受试者,要求铂类治疗敏感。
4.含致病性或疑似致病性的体系或胚系BRCA1/2突变或HRD阳性或HRR基因突变的受试者。
5.体力状况评分(ECOG评分)为0-1。
6.受试者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评估的病灶。
7.既往抗肿瘤治疗所有急性毒性反应或外科手术的并发症/后遗症缓解至≤1级(NCI-CTCAE v5.0,脱发或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8.在XZP-7797-H1片首次给药前已经停止所有既往抗肿瘤治疗至少4周(其中亚硝基脲类或丝裂霉素停止治疗应≥6周,内分泌治疗、口服的小分子靶向治疗药物及中药(包括汤药或者中成药)至少停药2周)。
9.受试者的预期生存期≥12周。
10.受试者在基线检查时的器官功能良好,且实验室检查数据符合下列标准:
a)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白细胞计数(WBC)≥3.0×10^9/L、血小板计数(PLT)≥90×10^9/L、血红蛋白(HGB)≥100 g/L;
b)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
c)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按照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d)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11.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用药6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
12.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有能力并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访视、治疗计 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
1.既往经过其他PARP抑制剂治疗。
2. 有脑膜转移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针对既往经治的脑转移受试者,病情稳定超过4周且无干预的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本研究。
3. 不能控制的恶性胸/腹/盆腔积液和/或心包积液。
4. 入组前3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但经充分治疗并且疾病稳定的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5. 既往有造血干细胞或骨髓移植治疗史。
6. 入组前4周内,出现由任何原因引起的重大手术治疗或给药前有未解决的术后并发症。
7.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HBV-DNA)> 500 IU/mL者;活动性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仅当PCR检测HCV-RNA阴性时,受试者才可入组参加研究。
8. 合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感染。
9. 发热体温在37.5℃以上或临床上有明显的可影响临床试验的活动性感染,包括活动性肺结核。
10. 无法控制的电解质紊乱(如低钠、低钾血症)。
11. 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者脑卒中病史。
12. 大面积弥漫性/双肺间质纤维化病史,或已知分级3或4级的肺间质纤维化,或当前患有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肺部疾病。
13. 受试者心脏功能受损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一项:
a) 长QT综合征病史或已证实有长QT综合征家族史;
b) 预期在试验过程中很可能使用延长QT间期合并用药;
c)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
d) 入组前6个月内合并有不稳定性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
e) 当前体内植入了用于治疗室性心律失常的除颤装置或者心脏起搏器;
f) 用Fridericia公式计算的心率校正后的基线QTcF间期>450 msec(男性)和>470 msec(女性);
g) 完全左束支传导阻滞或完全右束支传导阻滞合并有左前分支阻滞(双束支传导阻滞);
h) 心脏彩超提示LVEF<50%。
14. 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疾病,和/或之前有影响吸收的外科手术。
15. 存在经研究者认为任何可能干扰研究评估的严重的和/或未控制的合并疾病。
16. 受试者正在接受已知对CYP3A有强抑制或强诱导作用的药物且在给药前2周(或该药的5个半衰期内,以长者为准)及研究期间不能停止服用。
17. 受试者计划手术,或研究者认为该受试者需要进行手术。
18. 入组前1个月内参与其它任何干预性临床试验(已经从其它临床研究中出组,仅进行后续生存期随访者除外)。
19. 已知对本研究药物组分有过敏史者。
20. 已知患有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的受试者。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2.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2. 有脑膜转移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针对既往经治的脑转移受试者,病情稳定超过4周且无干预的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本研究。
3. 不能控制的恶性胸/腹/盆腔积液和/或心包积液。
4. 入组前3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但经充分治疗并且疾病稳定的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5. 既往有造血干细胞或骨髓移植治疗史。
6. 入组前4周内,出现由任何原因引起的重大手术治疗或给药前有未解决的术后并发症。
7.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HBV-DNA)> 500 IU/mL者;活动性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仅当PCR检测HCV-RNA阴性时,受试者才可入组参加研究。
8. 合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感染。
9. 发热体温在37.5℃以上或临床上有明显的可影响临床试验的活动性感染,包括活动性肺结核。
10. 无法控制的电解质紊乱(如低钠、低钾血症)。
11. 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者脑卒中病史。
12. 大面积弥漫性/双肺间质纤维化病史,或已知分级3或4级的肺间质纤维化,或当前患有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肺部疾病。
13. 受试者心脏功能受损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一项:
a) 长QT综合征病史或已证实有长QT综合征家族史;
b) 预期在试验过程中很可能使用延长QT间期合并用药;
c)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
d) 入组前6个月内合并有不稳定性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
e) 当前体内植入了用于治疗室性心律失常的除颤装置或者心脏起搏器;
f) 用Fridericia公式计算的心率校正后的基线QTcF间期>450 msec(男性)和>470 msec(女性);
g) 完全左束支传导阻滞或完全右束支传导阻滞合并有左前分支阻滞(双束支传导阻滞);
h) 心脏彩超提示LVEF<50%。
14. 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疾病,和/或之前有影响吸收的外科手术。
15. 存在经研究者认为任何可能干扰研究评估的严重的和/或未控制的合并疾病。
16. 受试者正在接受已知对CYP3A有强抑制或强诱导作用的药物且在给药前2周(或该药的5个半衰期内,以长者为准)及研究期间不能停止服用。
17. 受试者计划手术,或研究者认为该受试者需要进行手术。
18. 入组前1个月内参与其它任何干预性临床试验(已经从其它临床研究中出组,仅进行后续生存期随访者除外)。
19. 已知对本研究药物组分有过敏史者。
20. 已知患有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的受试者。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2.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XZP-7797-H1片: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mg
用法用量:需空腹给药,在每次给药前至少2小时以及给药后1小时内禁食。温水送服。拟定的给药剂量为10 mg qd、20 mg qd、40 mg qd、80 mg qd、120 mg qd、160 mg qd、200 mg qd和240 mg qd(也可能进行其他剂量或给药间隔方式的探索)。
用药时程:28天为1个治疗周期,治疗直至达到终止治疗的标准。
规格:10mg
用法用量:需空腹给药,在每次给药前至少2小时以及给药后1小时内禁食。温水送服。拟定的给药剂量为10 mg qd、20 mg qd、40 mg qd、80 mg qd、120 mg qd、160 mg qd、200 mg qd和240 mg qd(也可能进行其他剂量或给药间隔方式的探索)。
用药时程:28天为1个治疗周期,治疗直至达到终止治疗的标准。
中文通用名:XZP-7797-H1片: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40mg
用法用量:需空腹给药,在每次给药前至少2小时以及给药后1小时内禁食。温水送服。拟定的给药剂量为10 mg qd、20 mg qd、40 mg qd、80 mg qd、120 mg qd、160 mg qd、200 mg qd和240 mg qd(也可能进行其他剂量或给药间隔方式的探索)。
用药时程:28天为1个治疗周期,治疗直至达到终止治疗的标准。
规格:40mg
用法用量:需空腹给药,在每次给药前至少2小时以及给药后1小时内禁食。温水送服。拟定的给药剂量为10 mg qd、20 mg qd、40 mg qd、80 mg qd、120 mg qd、160 mg qd、200 mg qd和240 mg qd(也可能进行其他剂量或给药间隔方式的探索)。
用药时程:28天为1个治疗周期,治疗直至达到终止治疗的标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DLT、AE、临床/实验室参数变化;评价时间:DLT观察期及整个研究治疗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MTD(如有)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治疗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RP2D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治疗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有效性: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临床获益率(CB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治疗过程中及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Cmax、Tmax、t1/2、AUC0-t、AUC0-∞、CL/F、Vz/F、MRT、Cmin(SS)、Cmax(SS)、Cav(ss)=AUCss/τ、AUCss、RAUC、RCmax等。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治疗过程中及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5-08-18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9-1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913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武晶晶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0-11
- 申请人名称
- 轩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轩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3913
- 药物名称
- XZP-7797-H1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XZP-7797-H1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开放、多中心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XZP-7797-H1片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XZP-7797-1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4-11-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