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410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研究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免疫与风湿、消化系统、皮肤、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特应性皮炎;类风湿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放射学阴性中轴型脊柱关节炎(nr-axSpA);强直性脊柱炎(AS,放射学阳性中轴型脊柱关书炎);巨细胞动脉炎(GCA)
完整专业题目
乌帕替尼缓释片在中国健康参与者中单次空腹及餐后口服给药的一项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序列、两周期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7-2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0-2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苏省 · 南京市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李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林晶晶
- 申请人名称
- 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林晶晶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浦东新区东育路255弄4号前滩世贸中心一期A栋7楼
- 联系人邮编
- 20012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娟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321号南京鼓楼医院
- 邮编
- 210008
- 单位名称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GE8625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7-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评价中国健康参与者空腹及餐后条件下单次口服乌帕替尼缓释片受试制剂(规格:15 mg,生产厂家: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和参比制剂(商品名:瑞福®,规格:15 mg,生产厂商:AbbVie Ireland NL B.V.)后的药代动力学特点,考察二者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乌帕替尼缓释片受试制剂(规格:15 mg,生产厂家: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和参比制剂(商品名:瑞福®,规格:15 mg,生产厂商:AbbVie Ireland NL B.V.)在中国健康参与者中的安全性。
评价中国健康参与者空腹及餐后条件下单次口服乌帕替尼缓释片受试制剂(规格:15 mg,生产厂家: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和参比制剂(商品名:瑞福®,规格:15 mg,生产厂商:AbbVie Ireland NL B.V.)后的药代动力学特点,考察二者在空腹及餐后条件下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乌帕替尼缓释片受试制剂(规格:15 mg,生产厂家: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和参比制剂(商品名:瑞福®,规格:15 mg,生产厂商:AbbVie Ireland NL B.V.)在中国健康参与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研究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参与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参与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65周岁(包括18和65周岁)的健康参与者,男女均可;
3.体重:女性参与者体重≥45.0kg,男性参与者体重≥50.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BMI=体重(kg)/身高2(m2);
4.参与者及其配偶或伴侣,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男性无捐精、女性无捐卵计划,且在此期间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试验期间采取非药物避孕措施);
5.参与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2.年龄:18~65周岁(包括18和65周岁)的健康参与者,男女均可;
3.体重:女性参与者体重≥45.0kg,男性参与者体重≥50.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BMI=体重(kg)/身高2(m2);
4.参与者及其配偶或伴侣,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男性无捐精、女性无捐卵计划,且在此期间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试验期间采取非药物避孕措施);
5.参与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1.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试验并服药者,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2.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已知对试验用药品或类似物过敏者;
3.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4.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 mL者,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5. 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包括非医疗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6.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出现日吸烟量≥5支者,使用试验用药品前48 h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7. 筛选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约10mL酒精,约啤酒(按3.5%计)285mL,或烈酒(按40%计)25mL,或葡萄酒(按10%计)100mL),或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小时内服用过含酒精的制品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8. 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小时内摄取黄嘌呤类(咖啡因、茶碱、可可碱和马黛因)食物或饮料者,包括咖啡、茶、巧克力等,或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小时内食用过葡萄柚、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
9.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
10. 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1周内有剧烈运动,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剧烈运动者;
11. 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12. 女性参与者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2周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或女性参与者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或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
13. 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胃肠道、肝脏)、血液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泌尿系统(肾脏)、内分泌系统和精神系统(如帕金森、癫痫等)等疾病,或患有出血性疾病(如胃肠溃疡、出血性卒中等)的参与者;
14. 参与者有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代谢及骨骼等系统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
15. 既往有结核病史、有活动性结核病或结核病流行区或真菌病流行区居住史或旅行史者、与活动性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或怀疑结核感染者;
16. 筛选前6个月内患有慢性或复发性感染者,或具有严重或机会性感染史;
17. 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者;
18. 服用试验用药品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利福平、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氯化烃杀虫剂(DDT类)、乙醇、降血糖药、贯叶连翘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奥美拉唑等】;乳果糖或降低粪便pH的类似制剂等;
19. 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20.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检查、传染病筛查】及心电图等检查,经临床医生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1. 筛选期的肾小球滤过率≤90 mL/min/1.73m2者(以简化MDRD评估公式计算);
22. 药物片剂吞咽困难者;
23.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24. 不耐受皮肤穿刺,晕血晕针或采血血管条件差者;
25. 饮食不规律,或筛选前4周内有显著不正常饮食(如高钾、节食、低钠低盐等)者,和/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安排和相应的规定者;
26.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原因或参与者因自身原因退出试验。
2.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已知对试验用药品或类似物过敏者;
3.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4.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 mL者,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5. 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包括非医疗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6.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出现日吸烟量≥5支者,使用试验用药品前48 h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7. 筛选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约10mL酒精,约啤酒(按3.5%计)285mL,或烈酒(按40%计)25mL,或葡萄酒(按10%计)100mL),或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小时内服用过含酒精的制品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8. 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小时内摄取黄嘌呤类(咖啡因、茶碱、可可碱和马黛因)食物或饮料者,包括咖啡、茶、巧克力等,或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小时内食用过葡萄柚、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
9.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
10. 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1周内有剧烈运动,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剧烈运动者;
11. 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12. 女性参与者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2周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或女性参与者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或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
13. 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胃肠道、肝脏)、血液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泌尿系统(肾脏)、内分泌系统和精神系统(如帕金森、癫痫等)等疾病,或患有出血性疾病(如胃肠溃疡、出血性卒中等)的参与者;
14. 参与者有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代谢及骨骼等系统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
15. 既往有结核病史、有活动性结核病或结核病流行区或真菌病流行区居住史或旅行史者、与活动性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或怀疑结核感染者;
16. 筛选前6个月内患有慢性或复发性感染者,或具有严重或机会性感染史;
17. 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者;
18. 服用试验用药品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利福平、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氯化烃杀虫剂(DDT类)、乙醇、降血糖药、贯叶连翘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奥美拉唑等】;乳果糖或降低粪便pH的类似制剂等;
19. 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20.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检查、传染病筛查】及心电图等检查,经临床医生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1. 筛选期的肾小球滤过率≤90 mL/min/1.73m2者(以简化MDRD评估公式计算);
22. 药物片剂吞咽困难者;
23.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24. 不耐受皮肤穿刺,晕血晕针或采血血管条件差者;
25. 饮食不规律,或筛选前4周内有显著不正常饮食(如高钾、节食、低钠低盐等)者,和/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安排和相应的规定者;
26.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原因或参与者因自身原因退出试验。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乌帕替尼缓释片: 英文通用名:Upadacitinib Sustained-release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5mg
用法用量:口服,240 mL水送服
用药时程:空腹、餐后状态下,按照随机分配序列组程序,第1、2周期服药当天(即试验的第1、8天)分别服用试验药或对照药1次,15mg
规格:15mg
用法用量:口服,240 mL水送服
用药时程:空腹、餐后状态下,按照随机分配序列组程序,第1、2周期服药当天(即试验的第1、8天)分别服用试验药或对照药1次,15mg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乌帕替尼缓释片 英文通用名:Upadacitinib Sustained-release Tablets 商品名称:瑞福® (英文:RINVOQ)
剂型:片剂
规格:15mg
用法用量:口服,240 mL水送服
用药时程:空腹、餐后状态下,按照随机分配序列组程序,第1、2周期服药当天(即试验的第1、8天)分别服用试验药或对照药1次,15mg
规格:15mg
用法用量:口服,240 mL水送服
用药时程:空腹、餐后状态下,按照随机分配序列组程序,第1、2周期服药当天(即试验的第1、8天)分别服用试验药或对照药1次,15mg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单次给药后,乌帕替尼的PK参数AUC0-t、AUC0-∞、Cmax评价时间:单次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单次给药后,乌帕替尼的PK参数t1/2、λz、Tmax、CL/F、Vd/F和AUC_%Extrap评价时间:单次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等评价时间:试验全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8-1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10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林晶晶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0-22
- 申请人名称
- 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100
- 药物名称
- 乌帕替尼缓释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特应性皮炎;类风湿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放射学阴性中轴型脊柱关节炎(nr-axSpA);强直性脊柱炎(AS,放射学阳性中轴型脊柱关书炎);巨细胞动脉炎(GCA)
- 试验专业题目
- 乌帕替尼缓释片在中国健康参与者中单次空腹及餐后口服给药的一项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序列、两周期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乌帕替尼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GE8625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7-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