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4118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呼吸系统(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杉竹曜(北京)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健康受试者和慢性阻塞性肺病受试者中评价BBT002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药效学和临床疗效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单次和多次给药剂量递增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9-1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0-1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安徽省 · 合肥市广东省 · 广州市广东省 · 江门市四川省 · 成都市浙江省 · 杭州市江西省 · 南昌市广东省 · 清远市湖北省 · 宜昌市河南省 · 新乡市江苏省 · 徐州市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胡伟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钟南山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周玉民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张茜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魏立平
- 江门市中心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江门市 · 研究者:黄炎明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刘晓
- 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孙益兰
- 江西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姜敏
- 清远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清远市 · 研究者:田东波
-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宜昌市 · 研究者:熊晓琦
- 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研究者:李荣凯
-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陈碧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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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联系人
- 计晓萍
- 申请人名称
- 杉竹曜(北京)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计晓萍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9号院3号楼A座2层中段431号
- 联系人邮编
- 100094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胡伟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芙蓉路678号
- 邮编
- 230601
- 单位名称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钟南山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28号
- 邮编
- 510163
- 单位名称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主要研究者 3
- 姓名
- 周玉民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28号
- 邮编
- 510163
- 单位名称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主要研究者 4
- 姓名
- 张茜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芙蓉路678号
- 邮编
- 230601
- 单位名称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BT002-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5-09-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BBT002单次和多次静脉(IV)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评价BBT002单次和多次静脉给药的PK和免疫原性。
次要目的:评价BBT002单次和多次静脉给药的PK和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A部分)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55岁(含边界值)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A部分)体重指数(BMI)为18-26 kg/m2(含边界值);筛选时男性体重应≥50 kg,女性体重应≥45 kg,男性女性体重上限应<120 kg。
3.(A部分)愿意在每次研究访视前24小时内避免饮酒。
4.(A部分)不吸烟者、健康的现吸烟者(定义为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吸≤5支香烟或摄入等量的尼古丁)和既往吸烟者。
5.(A部分)对于女性受试者:
a) 非育龄女性必须接受过绝育手术(必须有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术记录)或绝经后,自发性闭经至少12个月;如果有疑问,必须有FSH≥40 IU/L的记录。
b) 对于接受激素替代疗法(HRT)且绝经状态不确定的女性,如果希望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HRT,则需要使用一种非雌激素的高效避孕方法。否则,她们必须停止HRT,以便在研究入组前确认绝经后状态。
c) 如果有生育能力,受试者必须使用附录4(第10.4节)中列出的高效避孕方法。
d)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未处于哺乳期,筛选和随机时时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且在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180天内无妊娠计划。
6.(A部分)对于男性受试者:
a) 伴侣有生育潜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筛查开始至研究结束访视期间使用避孕套,且其女性伴侣需同时采用高效避孕法。高效避孕法包括:激素避孕(口服、注射或植入)、宫内节育器/宫内节育系统、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期间避免捐精。该项不适用于筛查前6个月以上接受输精管切除术且经精液检测确认手术成功的男性受试者。
b) 同性伴侣关系中的男性受试者无需满足避孕要求,但仍需限制捐精。
c) 男性受试者可选择禁欲(需与其日常生活方式一致),若选择禁欲则无需采取避孕措施。
d) 男性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期间避免捐精。
7.(A部分)愿意、承诺并能够返回接受所有临床访视,并完成所有研究相关程序,直至安全性随访期结束。
8.(A部分)在进行任何方案相关程序之前,获得受试者的书面知情同意书(ICF)。
9.(B部分)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35-75岁(含边界值)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10.(B部分)体重指数(BMI)为18-30 kg/m2(含边界值);筛选时体重上限<120 kg。
11.(B部分)COPD诊断:根据美国胸科学会/欧洲呼吸学会的定义[21],临床记录显示受试者有至少1年的COPD病史。
12.(B部分)
- 筛选时测量的支气管扩张剂使用后的FEV1/FVC<0.70,以确认COPD的诊断
- 筛选时支气管扩张剂使用后FEV1占预测值%≥50%且<80%
13.(B部分)吸烟状态
14.(B部分)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筛选访视时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第1天给药前的尿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15.(B部分)对于女性受试者:
a) 非育龄女性必须接受过绝育手术(必须有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术记录)或绝经后,自发性闭经至少12个月;如果有疑问,必须有FSH≥40 IU/L的记录。
b) 对于接受激素替代疗法(HRT)且绝经状态不确定的女性,如果希望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HRT,则需要使用一种非雌激素的高效避孕方法。否则,她们必须停止HRT,以便在研究入组前确认绝经后状态。
c) 如果有生育能力,受试者必须使用附录4(第10.4节)中列出的高效避孕方法。
d)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180天或五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不得捐献卵子。
e) 处于同性关系的女性无需使用避孕措施。
f) 女性需未处于哺乳期且在研究结束访视前均无哺乳计划。
16.(B部分)对于男性受试者:
a) 伴侣有生育潜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筛查开始至研究结束访视期间使用避孕套,且其女性伴侣需同时采用附录4(第10.4节)中列出的高效避孕法。
b) 男性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期间避免捐精。该项不适用于筛查前6个月以上接受输精管切除术且经精液检测确认手术成功的男性受试者。
c) 同性伴侣关系中的男性受试者无避孕要求。
d) 男性受试者可选择禁欲(需与其日常生活方式一致),若选择禁欲则无需采取避孕措施。
e) 男性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期间避免捐精。
17.(B部分)知情同意:能够签署ICF,包括遵守ICF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2.(A部分)体重指数(BMI)为18-26 kg/m2(含边界值);筛选时男性体重应≥50 kg,女性体重应≥45 kg,男性女性体重上限应<120 kg。
3.(A部分)愿意在每次研究访视前24小时内避免饮酒。
4.(A部分)不吸烟者、健康的现吸烟者(定义为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吸≤5支香烟或摄入等量的尼古丁)和既往吸烟者。
5.(A部分)对于女性受试者:
a) 非育龄女性必须接受过绝育手术(必须有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术记录)或绝经后,自发性闭经至少12个月;如果有疑问,必须有FSH≥40 IU/L的记录。
b) 对于接受激素替代疗法(HRT)且绝经状态不确定的女性,如果希望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HRT,则需要使用一种非雌激素的高效避孕方法。否则,她们必须停止HRT,以便在研究入组前确认绝经后状态。
c) 如果有生育能力,受试者必须使用附录4(第10.4节)中列出的高效避孕方法。
d)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未处于哺乳期,筛选和随机时时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且在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180天内无妊娠计划。
6.(A部分)对于男性受试者:
a) 伴侣有生育潜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筛查开始至研究结束访视期间使用避孕套,且其女性伴侣需同时采用高效避孕法。高效避孕法包括:激素避孕(口服、注射或植入)、宫内节育器/宫内节育系统、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期间避免捐精。该项不适用于筛查前6个月以上接受输精管切除术且经精液检测确认手术成功的男性受试者。
b) 同性伴侣关系中的男性受试者无需满足避孕要求,但仍需限制捐精。
c) 男性受试者可选择禁欲(需与其日常生活方式一致),若选择禁欲则无需采取避孕措施。
d) 男性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期间避免捐精。
7.(A部分)愿意、承诺并能够返回接受所有临床访视,并完成所有研究相关程序,直至安全性随访期结束。
8.(A部分)在进行任何方案相关程序之前,获得受试者的书面知情同意书(ICF)。
9.(B部分)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35-75岁(含边界值)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10.(B部分)体重指数(BMI)为18-30 kg/m2(含边界值);筛选时体重上限<120 kg。
11.(B部分)COPD诊断:根据美国胸科学会/欧洲呼吸学会的定义[21],临床记录显示受试者有至少1年的COPD病史。
12.(B部分)
- 筛选时测量的支气管扩张剂使用后的FEV1/FVC<0.70,以确认COPD的诊断
- 筛选时支气管扩张剂使用后FEV1占预测值%≥50%且<80%
13.(B部分)吸烟状态
14.(B部分)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筛选访视时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第1天给药前的尿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15.(B部分)对于女性受试者:
a) 非育龄女性必须接受过绝育手术(必须有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术记录)或绝经后,自发性闭经至少12个月;如果有疑问,必须有FSH≥40 IU/L的记录。
b) 对于接受激素替代疗法(HRT)且绝经状态不确定的女性,如果希望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HRT,则需要使用一种非雌激素的高效避孕方法。否则,她们必须停止HRT,以便在研究入组前确认绝经后状态。
c) 如果有生育能力,受试者必须使用附录4(第10.4节)中列出的高效避孕方法。
d)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180天或五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不得捐献卵子。
e) 处于同性关系的女性无需使用避孕措施。
f) 女性需未处于哺乳期且在研究结束访视前均无哺乳计划。
16.(B部分)对于男性受试者:
a) 伴侣有生育潜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筛查开始至研究结束访视期间使用避孕套,且其女性伴侣需同时采用附录4(第10.4节)中列出的高效避孕法。
b) 男性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期间避免捐精。该项不适用于筛查前6个月以上接受输精管切除术且经精液检测确认手术成功的男性受试者。
c) 同性伴侣关系中的男性受试者无避孕要求。
d) 男性受试者可选择禁欲(需与其日常生活方式一致),若选择禁欲则无需采取避孕措施。
e) 男性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期间避免捐精。
17.(B部分)知情同意:能够签署ICF,包括遵守ICF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排除标准
1.(A部分)筛选时体格检查或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凝血功能、血生化或尿常规)的任何临床相关异常结果,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受试者的安全性或干扰试验用药品的评价或降低受试者参加研究的能力。
2. (A部分)筛选时,生命体征结果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或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且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
a) 收缩压<90mmHg或>140mmHg
b) 舒张压<50mmHg或>90mmHg
c) 心率(HR)<40或>100次/分钟(bpm)
3. (A部分)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或疾病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a) 糖化血红蛋白A1c≥6.5%和/或诊断为糖尿病。
b) 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性病毒(HIV)抗原和抗体或干扰素γ释放试验(IGRA)检测血清学检查结果阳性。
c) 确诊或疑似诊断为免疫缺陷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
d) 既往或当前诊断为癌症,但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经根治性治疗成功(缓解持续时间>5年)的宫颈原位癌除外。
4. (A部分)静息心电图中存在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的情况或可能干扰QTc间期变化判读的节律、传导或形态学方面具有临床重要意义的异常,以及经研究者判定的12导联心电图中可能干扰QTc间期变化判读的具有临床重要意义的异常(包括ST-T波形态异常)。这些包括:
a) 男性QTcF延长>450 ms和女性QTcF延长>470 ms或QTcF缩短<340 ms。
注:对于超出允许范围的数值,如果研究者认为有合理恢复正常的机会,则允许进行复检。允许进行两次重复心电图检查,并可使用三次测量的平均值来决定是否符合入组条件。如果复测结果超出正常值范围,则受试者将不被纳入研究。
b) 受试者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或已知获得性QT间期延长的病史(包括家族史)或当前存在证据。
5. (A部分)有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史(包括不明原因的腹泻),需要在随机化前4周(28天)内使用全身性抗菌剂或被判定为严重感染,或在给药时临床疑似感染。
6. (A部分)随机化前3个月内有带状疱疹病史。有复发性(5年内≥3次)带状疱疹病史(除非有记录证明已完成重组带状疱疹疫苗全程接种),或有任何播散性带状疱疹病史。
7. (A部分)在BBT002给药前12周接种任何减毒活疫苗,或在BBT002给药前14天接种任何灭活疫苗。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任何活疫苗。计划在末次给药后28天内接种任何灭活疫苗。
8. (A部分)给药前48小时使用任何处方药或非处方药,除非研究者认为不会影响安全性或其他研究评估的确定(例外情况:避孕药,或在给药前允许每天使用不超过2克的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
9. (A部分)在随机化前30天内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任何研究性药物治疗。
10. (A部分)受试者在筛选或入院时酒精和药物筛查结果呈阳性。
11. (A部分)经研究者判断,过去2年内有酒精滥用或过量饮酒史。
12. (A部分)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400 mL或接受血液制品的受试者。
13. (A部分)严重过敏反应或超敏反应(即速发严重过敏反应)史。已知或疑似对任何生物药物或BBT002制剂的任何成分不耐受或有超敏反应。
14. (A部分)筛选前8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住院手术或住院治疗,除非申办者批准。
15. (A部分)受试者隶属于研究中心或申办者和/或可能被视为被迫同意。
16. (A部分)受试者无法与研究者或其指定人员进行有效沟通。
17. (B部分)COPD稳定性:在随机化前8周内患有肺炎、COPD急性加重或下呼吸道感染的受试者。
18. (B部分)哮喘:有哮喘病史或当前合并哮喘诊断的受试者,无论其是否处于活动性或非活动性状态。
19. (B部分)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主要诊断应为COPD。排除以下受试者:α1-抗胰蛋白酶缺乏、活动性结核病、肺癌、支气管扩张、结节病、肺纤维化、原发性肺动脉高压、间质性肺病或其他活动性肺部疾病患者。
20. (B部分)有肺切除术或肺减容手术史或计划进行此类手术的受试者。
21. (B部分)肺康复计划:在筛选前4周内处于肺康复计划急性期的受试者(处于维持期的患者可纳入)。
22. (B部分)氧疗:每天吸氧超过12小时或因高碳酸血症需要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BiPAP)的受试者。
23. (B部分)筛选时体格检查或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凝血功能、血生化或尿常规)显示任何临床相关异常结果,研究者认为可能损害研究受试者的安全性或干扰试验用药品评价或降低受试者参加研究的能力。
24. (B部分)筛选时感染的血清学异常如下:
a) HCV抗体、HIV抗原或抗体的血清阳性结果。
b) 将排除HBsAg检测呈阳性的受试者。HBcAb阳性的受试者将接受HBV-DNA和HBsAb的进一步检测。将排除HBV-DNA阳性的受试者。此外,还将排除HBcAb阳性且HBV-DNA阴性但HBsAb水平<100 IU/L的受试者。
c) 对于IGRA检测结果为阳性或两次检测结果不确定的受试者:
- 应排除具有任何风险因素。
25. (B部分)静息心电图中可能干扰QTc间期变化判读的节律、传导或形态学方面具有临床重要意义的异常,以及经研究者判定的12导联心电图中可能干扰QTc间期变化判读的具有临床重要意义的异常。
26. (B部分)不稳定或危及生命的心脏疾病: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筛选前3个月内需要干预的心律失常;纽约心脏协会(NYHA)IV级心力衰竭。
27. (B部分)其他疾病/异常:未控制的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神经系统、精神、肾脏、肝脏、免疫、内分泌、血液学)。
28. (B部分)恶性肿瘤:有癌症病史或当前诊断为癌症的受试者,但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经根治性治疗成功(缓解持续时间>5年)的宫颈原位癌除外。
29. (B部分)免疫缺陷:已知的免疫缺陷(例如HIV)的受试者。
30. (B部分)有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史(包括不明原因的腹泻),需要在随机化前4周(28天)内使用全身性抗微生物治疗或被判定为严重感染,或在给药时临床疑似感染。
31. (B部分)有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史,且每年发作超过5次,或筛选前8周内发生过疱疹性湿疹。
32. (B部分)筛选前3个月内有带状疱疹病史。有复发性(5年内≥3次)带状疱疹病史(除非有记录显示已完成重组带状疱疹疫苗全程接种),或任何播散性带状疱疹病史。
33. (B部分)有免疫调节功能的单克隆抗体:随机化前3个月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单抗治疗的受试者。
34. (B部分)研究性药物:随机化前30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研究性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35. (B部分)全身性糖皮质激素:随机化前30天内短期使用过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的受试者。
36. (B部分)正在服用大环内酯类药物(如阿奇霉素)的受试者,除非已经稳定治疗超过12个月。
37. (B部分)在BBT002给药前12周内接种过任何减毒活疫苗。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任何活疫苗(灭活疫苗可接受入组)。
38. (B部分)经研究者判断,任何可能损害受试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的其他用药。
39. (B部分)超敏反应:已知有严重过敏反应或超敏反应史(即速发严重过敏反应),或已知对研究药物或生物制剂过敏或不耐受。
40. (B部分)筛选前8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住院手术或住院治疗,除非申办者批准。
41. (B部分)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500 mL或接受血液制品的受试者。
42. (B部分)受试者不愿停止使用方案中规定的任何禁用伴随药物/治疗。
43. (B部分)依从性差:存在不依从研究流程风险的受试者。
44. (B部分)药物或酒精滥用:随机化前2年内已知或疑似有滥用史。
45. (B部分)隶属研究中心:参与研究的研究工作人员、研究者或直系亲属。
46. (B部分)受试者无法与研究者进行有效沟通,或在研究者判断中,受试者无法遵守方案要求的程序和流程,或研究者认为存在不合适参加试验。
2. (A部分)筛选时,生命体征结果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或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且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
a) 收缩压<90mmHg或>140mmHg
b) 舒张压<50mmHg或>90mmHg
c) 心率(HR)<40或>100次/分钟(bpm)
3. (A部分)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或疾病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a) 糖化血红蛋白A1c≥6.5%和/或诊断为糖尿病。
b) 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性病毒(HIV)抗原和抗体或干扰素γ释放试验(IGRA)检测血清学检查结果阳性。
c) 确诊或疑似诊断为免疫缺陷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
d) 既往或当前诊断为癌症,但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经根治性治疗成功(缓解持续时间>5年)的宫颈原位癌除外。
4. (A部分)静息心电图中存在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的情况或可能干扰QTc间期变化判读的节律、传导或形态学方面具有临床重要意义的异常,以及经研究者判定的12导联心电图中可能干扰QTc间期变化判读的具有临床重要意义的异常(包括ST-T波形态异常)。这些包括:
a) 男性QTcF延长>450 ms和女性QTcF延长>470 ms或QTcF缩短<340 ms。
注:对于超出允许范围的数值,如果研究者认为有合理恢复正常的机会,则允许进行复检。允许进行两次重复心电图检查,并可使用三次测量的平均值来决定是否符合入组条件。如果复测结果超出正常值范围,则受试者将不被纳入研究。
b) 受试者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或已知获得性QT间期延长的病史(包括家族史)或当前存在证据。
5. (A部分)有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史(包括不明原因的腹泻),需要在随机化前4周(28天)内使用全身性抗菌剂或被判定为严重感染,或在给药时临床疑似感染。
6. (A部分)随机化前3个月内有带状疱疹病史。有复发性(5年内≥3次)带状疱疹病史(除非有记录证明已完成重组带状疱疹疫苗全程接种),或有任何播散性带状疱疹病史。
7. (A部分)在BBT002给药前12周接种任何减毒活疫苗,或在BBT002给药前14天接种任何灭活疫苗。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任何活疫苗。计划在末次给药后28天内接种任何灭活疫苗。
8. (A部分)给药前48小时使用任何处方药或非处方药,除非研究者认为不会影响安全性或其他研究评估的确定(例外情况:避孕药,或在给药前允许每天使用不超过2克的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
9. (A部分)在随机化前30天内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任何研究性药物治疗。
10. (A部分)受试者在筛选或入院时酒精和药物筛查结果呈阳性。
11. (A部分)经研究者判断,过去2年内有酒精滥用或过量饮酒史。
12. (A部分)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400 mL或接受血液制品的受试者。
13. (A部分)严重过敏反应或超敏反应(即速发严重过敏反应)史。已知或疑似对任何生物药物或BBT002制剂的任何成分不耐受或有超敏反应。
14. (A部分)筛选前8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住院手术或住院治疗,除非申办者批准。
15. (A部分)受试者隶属于研究中心或申办者和/或可能被视为被迫同意。
16. (A部分)受试者无法与研究者或其指定人员进行有效沟通。
17. (B部分)COPD稳定性:在随机化前8周内患有肺炎、COPD急性加重或下呼吸道感染的受试者。
18. (B部分)哮喘:有哮喘病史或当前合并哮喘诊断的受试者,无论其是否处于活动性或非活动性状态。
19. (B部分)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主要诊断应为COPD。排除以下受试者:α1-抗胰蛋白酶缺乏、活动性结核病、肺癌、支气管扩张、结节病、肺纤维化、原发性肺动脉高压、间质性肺病或其他活动性肺部疾病患者。
20. (B部分)有肺切除术或肺减容手术史或计划进行此类手术的受试者。
21. (B部分)肺康复计划:在筛选前4周内处于肺康复计划急性期的受试者(处于维持期的患者可纳入)。
22. (B部分)氧疗:每天吸氧超过12小时或因高碳酸血症需要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BiPAP)的受试者。
23. (B部分)筛选时体格检查或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凝血功能、血生化或尿常规)显示任何临床相关异常结果,研究者认为可能损害研究受试者的安全性或干扰试验用药品评价或降低受试者参加研究的能力。
24. (B部分)筛选时感染的血清学异常如下:
a) HCV抗体、HIV抗原或抗体的血清阳性结果。
b) 将排除HBsAg检测呈阳性的受试者。HBcAb阳性的受试者将接受HBV-DNA和HBsAb的进一步检测。将排除HBV-DNA阳性的受试者。此外,还将排除HBcAb阳性且HBV-DNA阴性但HBsAb水平<100 IU/L的受试者。
c) 对于IGRA检测结果为阳性或两次检测结果不确定的受试者:
- 应排除具有任何风险因素。
25. (B部分)静息心电图中可能干扰QTc间期变化判读的节律、传导或形态学方面具有临床重要意义的异常,以及经研究者判定的12导联心电图中可能干扰QTc间期变化判读的具有临床重要意义的异常。
26. (B部分)不稳定或危及生命的心脏疾病: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筛选前3个月内需要干预的心律失常;纽约心脏协会(NYHA)IV级心力衰竭。
27. (B部分)其他疾病/异常:未控制的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神经系统、精神、肾脏、肝脏、免疫、内分泌、血液学)。
28. (B部分)恶性肿瘤:有癌症病史或当前诊断为癌症的受试者,但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经根治性治疗成功(缓解持续时间>5年)的宫颈原位癌除外。
29. (B部分)免疫缺陷:已知的免疫缺陷(例如HIV)的受试者。
30. (B部分)有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史(包括不明原因的腹泻),需要在随机化前4周(28天)内使用全身性抗微生物治疗或被判定为严重感染,或在给药时临床疑似感染。
31. (B部分)有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史,且每年发作超过5次,或筛选前8周内发生过疱疹性湿疹。
32. (B部分)筛选前3个月内有带状疱疹病史。有复发性(5年内≥3次)带状疱疹病史(除非有记录显示已完成重组带状疱疹疫苗全程接种),或任何播散性带状疱疹病史。
33. (B部分)有免疫调节功能的单克隆抗体:随机化前3个月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单抗治疗的受试者。
34. (B部分)研究性药物:随机化前30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研究性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35. (B部分)全身性糖皮质激素:随机化前30天内短期使用过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的受试者。
36. (B部分)正在服用大环内酯类药物(如阿奇霉素)的受试者,除非已经稳定治疗超过12个月。
37. (B部分)在BBT002给药前12周内接种过任何减毒活疫苗。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任何活疫苗(灭活疫苗可接受入组)。
38. (B部分)经研究者判断,任何可能损害受试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的其他用药。
39. (B部分)超敏反应:已知有严重过敏反应或超敏反应史(即速发严重过敏反应),或已知对研究药物或生物制剂过敏或不耐受。
40. (B部分)筛选前8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住院手术或住院治疗,除非申办者批准。
41. (B部分)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500 mL或接受血液制品的受试者。
42. (B部分)受试者不愿停止使用方案中规定的任何禁用伴随药物/治疗。
43. (B部分)依从性差:存在不依从研究流程风险的受试者。
44. (B部分)药物或酒精滥用:随机化前2年内已知或疑似有滥用史。
45. (B部分)隶属研究中心:参与研究的研究工作人员、研究者或直系亲属。
46. (B部分)受试者无法与研究者进行有效沟通,或在研究者判断中,受试者无法遵守方案要求的程序和流程,或研究者认为存在不合适参加试验。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BBT002注射剂: 英文通用名:BBT002 Injection 商品名称:暂无
剂型:注射剂
规格:250mg/10mL/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输注时间约为90-120分钟,最长输注时间不超过6小时。
规格:250mg/10mL/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输注时间约为90-120分钟,最长输注时间不超过6小时。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Placebo 商品名称:暂无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L/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输注时间约为90-120分钟,最长输注时间不超过6小时。
规格:10mL/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
用药时程:输注时间约为90-120分钟,最长输注时间不超过6小时。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v5.0分级的不良事件(AE)的发生率、相关性和严重程度。评价时间: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生命体征测量值、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和12导联ECG结果的变化。评价时间: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BBT002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给药后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BBT002的免疫原性以产生抗药抗体(ADA)的受试者数量和百分比来衡量。评价时间:给药后至研究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9-1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118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计晓萍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0-14
- 申请人名称
- 杉竹曜(北京)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118
- 药物名称
- BBT002注射剂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慢性阻塞性肺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健康受试者和慢性阻塞性肺病受试者中评价BBT002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药效学和临床疗效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单次和多次给药剂量递增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在健康受试者和慢性阻塞性肺病受试者中评价BBT002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药效学和临床疗效的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BBT002-0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25-09-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