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415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苏州赞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口服 ZN-F-6418 胶囊在KRAS G12D 突变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与有效性的 I 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7-2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1-0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9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浙江省 · 杭州市山东省 · 济南市广东省 · 广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巴一
- 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杨柳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玉萍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李鹤平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张永昌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雪松
- 申请人名称
- 苏州赞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雪松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2889号长泰广场B座805室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巴一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1号
- 邮编
- 10073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ZN-F-6418-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7-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研究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 评价口服ZN-F-6418 胶囊单药在KRAS G12D 突变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探索口服ZN-F-6418 胶囊单药在KRAS G12D 突变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为后续临床试验推荐给药剂量提供依据。
次要研究目的:
? 评估口服ZN-F-6418 胶囊单药在KRAS G12D 突变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 初步评估口服ZN-F-6418 胶囊单药在KRAS G12D 突变的晚期实体瘤的抗肿瘤疗效。
主要研究目的:
? 评价口服ZN-F-6418 胶囊单药在KRAS G12D 突变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探索口服ZN-F-6418 胶囊单药在KRAS G12D 突变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为后续临床试验推荐给药剂量提供依据。
次要研究目的:
? 评估口服ZN-F-6418 胶囊单药在KRAS G12D 突变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 初步评估口服ZN-F-6418 胶囊单药在KRAS G12D 突变的晚期实体瘤的抗肿瘤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能够良好沟通、按计划随访并遵守方案的要求;
2.年龄≥18岁,性别不限;
3.ECOG 评分应为 0 或 1 分;
4.入组本研究的受试者需提供确认KRAS G12D突变阳性的书面检测报告;如研究者或申办方对结果存疑,可要求复检并符合要求后方可入组,具体检测样本和报告需符合申办方以及检测实验室的要求;
5.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
1) Ia期剂量爬坡阶段: 标准治疗失败、不耐受标准治疗、无标准治疗的;
2) Ib期剂量扩展阶段:
a) 晚期NSCLC: 既往接受过晚期一线抗PD-(L)-1治疗和/或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后进展(除非有使用禁忌或不耐受); 或既往接受过抗PD-(L)-1治疗和/或以铂类为基础的辅助治疗且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停止后6个月内出现复发/进展;
b) 晚期PDAC: 既往经过基于吉西他滨或FOLFIRINOX/mFOLFIRINOX 的晚期一线方案的充分治疗后进展,或由于不可耐受的毒性等原因不适合标准治疗,或既往接受过化疗辅助治疗且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停止后6个月内出现复发/进展。存在微卫星高度不稳定(MSL-H)及错配修复基因缺陷型(dMMR)者需既往经过至少一线抗PD-1治疗后进展;
c) 其他KRAS G12D突变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经标准治疗方案充分治疗后疾病发生进展,或由于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无适应证而不适合接受标准治疗。对于结直肠癌受试者,标准治疗应包括基于氟尿嘧啶类药物的化疗方案(如FOLFOX、FOLFIRI或CAPEOX等)联合或不联合抗VEGF靶向治疗;如肿瘤具有微卫星高度不稳定性(MSI-H)或错配修复功能缺陷(dMMR)表型,需在既往至少一线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抗PD-1/PD-L1)治疗失败或者不耐受后方可入组 。
6.研究者判断预计生存时间大于3个月;
7.根据 RECIST 1.1 标准,剂量扩展阶段存在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剂量递增阶段允许无可测量病灶;
8.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需缓解至基线水平(不包括脱发)或CTCAE V5.0标准分级≤ 1级 (对于神经系统毒性≤ 2级);
9.对于无症状、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病灶的受试者,如果研究者评估病灶稳定、预计试验周期内无需紧急进行局部治疗,对受试者日常生活质量无显著影响,或者需要每日服用皮质类固醇激素≤10mg 等效强的松,则允许入组;对于在筛选过程中无意检出的伴脑转移的受试者,如果未引起临床症状且不需要治疗干预,可允许入组;
10.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1) 血常规:
a)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2×109/L(1,200/mm3),且在评估期14天内未接受过G-CSF治疗;
b) 血小板计数 ≥ 100×109/L(100,000/mm3);
c) 血红蛋白(Hgb)≥ 9.5 g/dL(95g/L),无需输血,且对促红细胞生成素(EPO)无依赖;
2) 肝功能:
a)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1.5×ULN,若发生肝转移则AST、ALT≤2.5×ULN;
b) 血清总胆红素 ≤ 1.5 倍ULN (Gilbert综合征受试者,如果结合胆红素水平≤1.5×ULN 可以入组);
3)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50 mL/min(采用Cockcroft -Gault公式计算,见附录1 Cockcroft -Gault 公式)或血清肌酐≤1.5×ULN
4)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 均≤ 1.5 倍 ULN。若受试者接受华法林抗凝治疗,则INR 需稳定在2.0–3.0之间);
5) 心功能:心脏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50%
11.11. 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妊娠试验为阴性(限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指没有进行过节育手术的男性或女性,以及没有绝经的女性),必须在试验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最后一次给药后继续避孕6个月。
2.年龄≥18岁,性别不限;
3.ECOG 评分应为 0 或 1 分;
4.入组本研究的受试者需提供确认KRAS G12D突变阳性的书面检测报告;如研究者或申办方对结果存疑,可要求复检并符合要求后方可入组,具体检测样本和报告需符合申办方以及检测实验室的要求;
5.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
1) Ia期剂量爬坡阶段: 标准治疗失败、不耐受标准治疗、无标准治疗的;
2) Ib期剂量扩展阶段:
a) 晚期NSCLC: 既往接受过晚期一线抗PD-(L)-1治疗和/或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后进展(除非有使用禁忌或不耐受); 或既往接受过抗PD-(L)-1治疗和/或以铂类为基础的辅助治疗且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停止后6个月内出现复发/进展;
b) 晚期PDAC: 既往经过基于吉西他滨或FOLFIRINOX/mFOLFIRINOX 的晚期一线方案的充分治疗后进展,或由于不可耐受的毒性等原因不适合标准治疗,或既往接受过化疗辅助治疗且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停止后6个月内出现复发/进展。存在微卫星高度不稳定(MSL-H)及错配修复基因缺陷型(dMMR)者需既往经过至少一线抗PD-1治疗后进展;
c) 其他KRAS G12D突变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经标准治疗方案充分治疗后疾病发生进展,或由于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无适应证而不适合接受标准治疗。对于结直肠癌受试者,标准治疗应包括基于氟尿嘧啶类药物的化疗方案(如FOLFOX、FOLFIRI或CAPEOX等)联合或不联合抗VEGF靶向治疗;如肿瘤具有微卫星高度不稳定性(MSI-H)或错配修复功能缺陷(dMMR)表型,需在既往至少一线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抗PD-1/PD-L1)治疗失败或者不耐受后方可入组 。
6.研究者判断预计生存时间大于3个月;
7.根据 RECIST 1.1 标准,剂量扩展阶段存在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剂量递增阶段允许无可测量病灶;
8.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需缓解至基线水平(不包括脱发)或CTCAE V5.0标准分级≤ 1级 (对于神经系统毒性≤ 2级);
9.对于无症状、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病灶的受试者,如果研究者评估病灶稳定、预计试验周期内无需紧急进行局部治疗,对受试者日常生活质量无显著影响,或者需要每日服用皮质类固醇激素≤10mg 等效强的松,则允许入组;对于在筛选过程中无意检出的伴脑转移的受试者,如果未引起临床症状且不需要治疗干预,可允许入组;
10.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1) 血常规:
a)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2×109/L(1,200/mm3),且在评估期14天内未接受过G-CSF治疗;
b) 血小板计数 ≥ 100×109/L(100,000/mm3);
c) 血红蛋白(Hgb)≥ 9.5 g/dL(95g/L),无需输血,且对促红细胞生成素(EPO)无依赖;
2) 肝功能:
a)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1.5×ULN,若发生肝转移则AST、ALT≤2.5×ULN;
b) 血清总胆红素 ≤ 1.5 倍ULN (Gilbert综合征受试者,如果结合胆红素水平≤1.5×ULN 可以入组);
3)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50 mL/min(采用Cockcroft -Gault公式计算,见附录1 Cockcroft -Gault 公式)或血清肌酐≤1.5×ULN
4)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 均≤ 1.5 倍 ULN。若受试者接受华法林抗凝治疗,则INR 需稳定在2.0–3.0之间);
5) 心功能:心脏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50%
11.11. 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妊娠试验为阴性(限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指没有进行过节育手术的男性或女性,以及没有绝经的女性),必须在试验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最后一次给药后继续避孕6个月。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针对 KRAS G12D 突变或者泛KRAS (具有主要靶向KRAS G12D作用)的靶向治疗;
2. 剂量扩展阶段:
1) 晚期NSCLC: 排除已知的其他驱动基因突变或融合,如EGFR,ALK,BRAF,HER2,MET(exon14), ROS1, RET或NTRK1/2/3等;
2) 晚期PDAC: 排除已知的其他驱动基因突变或融合。如BRAF,BRCA,NTRK或RET等。
3) 其他实体瘤: 排除已知的其他驱动基因突变或融合。如其他KRAS、BRAF、BRCA等。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其他的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生物治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内分泌维持治疗除外。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抗肿瘤的中药治疗;
4.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姑息放射, 28 天内接受 >30 Gy 的非胸部放射,以及24周内接受 >30 Gy 的胸部放射;
5. 存在有症状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病灶的受试者或癌性脑膜炎受试者;
6. 有证据表明目前同时患有其他原发恶性肿瘤。除外经充分治疗的原位癌,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以及仅需临床监测且无需治疗的甲状腺乳头癌,前列腺癌;
7.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心脏指标:
1) 按NYHA标准,III~IV级心功能不全者;
2) 有临床意义的血管疾病,肥大或收缩型心肌病;
3) 临床意义的静息心电图传导或形态异常,例如完整的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心脏传导阻滞和二度心脏传导阻滞,PR间期> 250 ms;
4) 需要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
5) 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新发型心绞痛;
6) 心脏移植;
7) QT间期(QTcF)延长(男性 > 450ms,女性 > 470ms(经Fridericia公式计算校正后)(附录7 Fridericia校正QT间期公式);具有增加QTc延长风险和心律不齐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直系亲属40岁以下不明原因的猝死、任何伴随药物的QT间期延长;
8. 首次给药前12个月发生卒中或其他严重脑血管疾病;
9. 正在服用(或在试验首次给药至少1周前不能够停用)任何已知强或中度抑制或诱导CYP3A和CYP2C8活性的药物或中药;
10. 筛选前6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史;
11. 临床无法控制的胸腔/腹腔/盆腔/心包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2. 筛选时存在严重或难以控制的肺部疾病;
13. 受试者具有活动性胃肠道疾病如控制不佳的慢性腹泻、肠炎、短肠综合症或其他疾病可能明显影响ZN-F-6418 胶囊的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因素;
14. 合并重大急性或慢性感染性疾病,包括:
1) 入组前7天内需要静脉使用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2) 基线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
3) 活动性梅毒(RPR/VDRL滴度≥1:8且TPPA/FTA-ABS阳性,或存在梅毒相关临床症状)
4) 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HBsAg阳性伴HBV-DNA阳性)
5) 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Ab阳性伴HCV-RNA阳性)
6) 活动性结核病(病原学检测阳性,或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结核相符的病变,或存在与活动性结核相关的临床症状);
15.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本研究的伴随疾病(如控制不佳的3级以上高血压、3级以上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
16. 治疗开始前4周内,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进行由研究者判断的大型外科手术;
17. 异体骨髓或实体器官移植史;
18. 已知对ZN-F-6418 胶囊及其代谢物或其药用辅料(不论有没有活性)过敏者;
19. 存在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影响受试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有其它不适于参与研究的情况;
20. 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
2. 剂量扩展阶段:
1) 晚期NSCLC: 排除已知的其他驱动基因突变或融合,如EGFR,ALK,BRAF,HER2,MET(exon14), ROS1, RET或NTRK1/2/3等;
2) 晚期PDAC: 排除已知的其他驱动基因突变或融合。如BRAF,BRCA,NTRK或RET等。
3) 其他实体瘤: 排除已知的其他驱动基因突变或融合。如其他KRAS、BRAF、BRCA等。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其他的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生物治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内分泌维持治疗除外。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抗肿瘤的中药治疗;
4.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姑息放射, 28 天内接受 >30 Gy 的非胸部放射,以及24周内接受 >30 Gy 的胸部放射;
5. 存在有症状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病灶的受试者或癌性脑膜炎受试者;
6. 有证据表明目前同时患有其他原发恶性肿瘤。除外经充分治疗的原位癌,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以及仅需临床监测且无需治疗的甲状腺乳头癌,前列腺癌;
7.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心脏指标:
1) 按NYHA标准,III~IV级心功能不全者;
2) 有临床意义的血管疾病,肥大或收缩型心肌病;
3) 临床意义的静息心电图传导或形态异常,例如完整的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心脏传导阻滞和二度心脏传导阻滞,PR间期> 250 ms;
4) 需要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
5) 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新发型心绞痛;
6) 心脏移植;
7) QT间期(QTcF)延长(男性 > 450ms,女性 > 470ms(经Fridericia公式计算校正后)(附录7 Fridericia校正QT间期公式);具有增加QTc延长风险和心律不齐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直系亲属40岁以下不明原因的猝死、任何伴随药物的QT间期延长;
8. 首次给药前12个月发生卒中或其他严重脑血管疾病;
9. 正在服用(或在试验首次给药至少1周前不能够停用)任何已知强或中度抑制或诱导CYP3A和CYP2C8活性的药物或中药;
10. 筛选前6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史;
11. 临床无法控制的胸腔/腹腔/盆腔/心包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2. 筛选时存在严重或难以控制的肺部疾病;
13. 受试者具有活动性胃肠道疾病如控制不佳的慢性腹泻、肠炎、短肠综合症或其他疾病可能明显影响ZN-F-6418 胶囊的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因素;
14. 合并重大急性或慢性感染性疾病,包括:
1) 入组前7天内需要静脉使用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2) 基线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
3) 活动性梅毒(RPR/VDRL滴度≥1:8且TPPA/FTA-ABS阳性,或存在梅毒相关临床症状)
4) 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HBsAg阳性伴HBV-DNA阳性)
5) 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Ab阳性伴HCV-RNA阳性)
6) 活动性结核病(病原学检测阳性,或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结核相符的病变,或存在与活动性结核相关的临床症状);
15.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本研究的伴随疾病(如控制不佳的3级以上高血压、3级以上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
16. 治疗开始前4周内,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进行由研究者判断的大型外科手术;
17. 异体骨髓或实体器官移植史;
18. 已知对ZN-F-6418 胶囊及其代谢物或其药用辅料(不论有没有活性)过敏者;
19. 存在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影响受试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有其它不适于参与研究的情况;
20. 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ZN-F-6418胶囊: 英文通用名:ZN-F-6418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5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日2次,服药间隔约12h,用水送服
用药时程:每日2次,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规格:5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日2次,服药间隔约12h,用水送服
用药时程:每日2次,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中文通用名:ZN-F-6418胶囊: 英文通用名:ZN-F-6418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20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日2次,服药间隔约12h,用水送服
用药时程:每日2次,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规格:200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日2次,服药间隔约12h,用水送服
用药时程:每日2次,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 ZN-F-6418 胶囊单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根据DLT的发生频率、性质及所有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发生率及严重程度来评估ZN-F-6418 胶囊单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CTCAE 5.0标准)评价时间:DLT评估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 安全性终点:根据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以及严重程度来评估ZN-F-6418 胶囊的安全性(CTCAE 5.0标准)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 药代动力学(PK)终点:血浆中ZN-F-6418 胶囊单药的PK参数,包括但不限于Tmax,Cmax,AUC0-t,AUC0-inf,t1/2,CL/F,Vd/F等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有效性终点:肿瘤疗效评估指标(RECIST 1.1),如数据足够,评估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等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10-2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15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雪松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1-06
- 申请人名称
- 苏州赞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150
- 药物名称
- ZN-F-6418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口服 ZN-F-6418 胶囊在KRAS G12D 突变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与有效性的 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ZN-F-6418胶囊在KRAS G12D阳性实体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ZN-F-6418-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7-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