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4152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皮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8-0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0-2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吴黎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赖筱娟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赖筱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康路136号
- 联系人邮编
- 21003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吴黎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浣纱路261号
- 邮编
- 310006
- 单位名称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32273,CTR20250852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VC005-106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5-08-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VC005凝胶在轻中度AD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
评价VC005凝胶在轻中度AD青少年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价VC005凝胶在轻中度AD青少年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评价VC005凝胶在轻中度AD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
评价VC005凝胶在轻中度AD青少年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价VC005凝胶在轻中度AD青少年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2岁(最小年龄)至18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知情同意时,年龄在12-18岁(含12岁),男女不限
2.筛选时,根据Hanifin-Rajka 标准诊断为特应性皮炎,病史6个月或以上
3.基线时,符合轻、中度特应性皮炎诊断:
●研究者总体评估(IGA)评分2分至3分;
●特应性皮炎皮损总面积5%≤BSA≤20%(皮损面积不包括头皮部位);
4.基线前使用不含活性化学物质的润肤剂的受试者,试验期间需继续稳定使用;基线前未使用润肤剂的受试者,由研究者判定:如判定无需使用润肤剂则整个试验期间内禁止使用;如判定需使用润肤剂,必须在整个试验期间内保持稳定使用;
5.受试者及其监护人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表明受试者已被告知了研究的所有相关部分
6.所有具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及所有男性必须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的3个月为止使用至少一种高效的方法避孕
2.筛选时,根据Hanifin-Rajka 标准诊断为特应性皮炎,病史6个月或以上
3.基线时,符合轻、中度特应性皮炎诊断:
●研究者总体评估(IGA)评分2分至3分;
●特应性皮炎皮损总面积5%≤BSA≤20%(皮损面积不包括头皮部位);
4.基线前使用不含活性化学物质的润肤剂的受试者,试验期间需继续稳定使用;基线前未使用润肤剂的受试者,由研究者判定:如判定无需使用润肤剂则整个试验期间内禁止使用;如判定需使用润肤剂,必须在整个试验期间内保持稳定使用;
5.受试者及其监护人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表明受试者已被告知了研究的所有相关部分
6.所有具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及所有男性必须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的3个月为止使用至少一种高效的方法避孕
排除标准
1.怀疑对VC005凝胶过敏或对VC005凝胶中的辅料过敏,或既往≥2种药物过敏史受试者
2. 1)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可能影响试验用药品给药部位评估的皮肤损伤或异常;2)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患有研究禁忌或影响给药部位评估的临床相关的皮肤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银屑病、痤疮、发育不良痣、皮肤癌;3)目前患有或有淋巴增生性疾病的病史,或存在提示可能的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的体征或症状,包括淋巴结病或脾肿大;4)有恶性肿瘤病史者,除外已完全切除且生存5年以上无复发证据的宫颈原位癌、非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非转移性甲状腺乳头状癌);5)近1月内疱疹病毒感染病史的患者或有反复发作的带状疱疹(≥2次)、播散性带状疱疹、播散性单纯疱疹或目前不能排除带状疱疹或单纯性疱疹感染者;6)有重大心血管、神经、呼吸、血液、消化、泌尿、免疫性疾病或精神疾病的病史,研究者认为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或置受试者于不适当的风险之中的疾病;7)已知有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感染或其他感染或需要抗生素治疗或住院的任何感染事件(筛选前4周),或者在基线2周内出现任何急性感染者
3. 1)全身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药物(如口服或注射皮质类固醇、甲氨蝶呤、环孢素、霉酚酸酯、硫唑嘌呤)在基线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2)基线前4周内接受过全身或局部JAK抑制剂的受试者,全身或局部(如鲁索利替尼,乌帕替尼,托法替布,阿布昔替尼,非戈替尼,帕克里替尼);3)基线前2周内使用过治疗AD的系统性治疗药物(包括但不限于抗组胺药、全身性抗感染药物、PDE4抑制剂),以及用于治疗AD的全身性中药或草药;4)在基线就诊前14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任何违禁药物;5)基线前 7天内在研究用药部位使用皮肤外用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维 E 乳膏及含烟酰胺等功能性美白产品);6)基线前2周内使用CYP-450强抑制剂或诱导剂,包括但不限于:奈非那韦、利托那韦、克拉霉素、伊曲康唑、奈韦拉平、巴比妥类药物
4. 1)?筛选时体征、影像学检查及γ-干扰素(IFN-γ)释放试验检查结果提示患有活动性结核病或潜伏性结核感染者。结核筛查提示潜伏性结核感染的患者,除非有明确的专科医生记录,证明患者已经得到充分治疗或者不需要治疗,并且目前可以开始接受JAK抑制剂治疗,则可参与研究(根据研究者和/或感染疾病专科医生的医学判断);2)?病毒学检查(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及梅毒螺旋体明胶颗粒凝集试验筛选非阴性者;
5. 给药前2周内接种过疫苗,或研究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6. 基线前4周内有重大手术史或计划在研究过程进行手术
7.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者
8. 妊娠和哺乳期女性
9. 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5支,筛选结束后至入组前及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2. 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试验的其他情况者
2. 1)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可能影响试验用药品给药部位评估的皮肤损伤或异常;2)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患有研究禁忌或影响给药部位评估的临床相关的皮肤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银屑病、痤疮、发育不良痣、皮肤癌;3)目前患有或有淋巴增生性疾病的病史,或存在提示可能的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的体征或症状,包括淋巴结病或脾肿大;4)有恶性肿瘤病史者,除外已完全切除且生存5年以上无复发证据的宫颈原位癌、非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非转移性甲状腺乳头状癌);5)近1月内疱疹病毒感染病史的患者或有反复发作的带状疱疹(≥2次)、播散性带状疱疹、播散性单纯疱疹或目前不能排除带状疱疹或单纯性疱疹感染者;6)有重大心血管、神经、呼吸、血液、消化、泌尿、免疫性疾病或精神疾病的病史,研究者认为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或置受试者于不适当的风险之中的疾病;7)已知有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感染或其他感染或需要抗生素治疗或住院的任何感染事件(筛选前4周),或者在基线2周内出现任何急性感染者
3. 1)全身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药物(如口服或注射皮质类固醇、甲氨蝶呤、环孢素、霉酚酸酯、硫唑嘌呤)在基线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2)基线前4周内接受过全身或局部JAK抑制剂的受试者,全身或局部(如鲁索利替尼,乌帕替尼,托法替布,阿布昔替尼,非戈替尼,帕克里替尼);3)基线前2周内使用过治疗AD的系统性治疗药物(包括但不限于抗组胺药、全身性抗感染药物、PDE4抑制剂),以及用于治疗AD的全身性中药或草药;4)在基线就诊前14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任何违禁药物;5)基线前 7天内在研究用药部位使用皮肤外用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维 E 乳膏及含烟酰胺等功能性美白产品);6)基线前2周内使用CYP-450强抑制剂或诱导剂,包括但不限于:奈非那韦、利托那韦、克拉霉素、伊曲康唑、奈韦拉平、巴比妥类药物
4. 1)?筛选时体征、影像学检查及γ-干扰素(IFN-γ)释放试验检查结果提示患有活动性结核病或潜伏性结核感染者。结核筛查提示潜伏性结核感染的患者,除非有明确的专科医生记录,证明患者已经得到充分治疗或者不需要治疗,并且目前可以开始接受JAK抑制剂治疗,则可参与研究(根据研究者和/或感染疾病专科医生的医学判断);2)?病毒学检查(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及梅毒螺旋体明胶颗粒凝集试验筛选非阴性者;
5. 给药前2周内接种过疫苗,或研究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6. 基线前4周内有重大手术史或计划在研究过程进行手术
7.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者
8. 妊娠和哺乳期女性
9. 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5支,筛选结束后至入组前及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2. 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试验的其他情况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VC005凝胶: 英文通用名:暂无 商品名称:NA
剂型:凝胶剂
规格:3%
用法用量:受试者于D1-D28连续BID给药,早晚各局部给药1次3%VC005凝胶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28天
规格:3%
用法用量:受试者于D1-D28连续BID给药,早晚各局部给药1次3%VC005凝胶
用药时程:连续给药28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AE)、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生命体征(血压、呼吸、脉搏及体温)、12-导联心电图(ECG)、体格检查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PK参数,包括AUC,Cmax等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9-1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15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赖筱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0-28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152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32273,CTR20250852
- 药物名称
- VC005凝胶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轻中度特应性皮炎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VC005凝胶在轻中度特应性皮炎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及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VC005凝胶在轻中度特应性皮炎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及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VC005-106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
- 版本日期
- 2025-08-0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