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4173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成都天台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对奈诺沙星敏感的由肺炎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肺炎克雷伯菌以及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和嗜肺军团菌所致的轻、中度成人(≥18岁)社区获得性肺炎。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7-2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0-3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11-0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11-0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省 · 成都市
-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梁茂植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邹升产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天台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邹升产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10栋9层902、903号
- 联系人邮编
- 610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梁茂植
- 学位
- 学士
- 职称
- 研究员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 82 号
- 邮编
- 610031
- 单位名称
-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202501729-01
- 试验方案编号
- RYCX-TTNN-2507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版
- 版本日期
- 2025-07-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研究中国健康受试者在空腹/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成都天台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规格:0.25g)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持有的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规格:0.25g;商品名:太捷信®)后的体内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两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研究单剂量口服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规格:0.25g)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研究单剂量口服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规格:0.25g)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 年龄及性别: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中国健康男性和健康女性受试者。2) 体重指标: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kg,18.5kg/m2≤体重指数(BMI)≤30.0 kg/m2。体重指数=体重/身高2(kg/m2)。3) 对试验内容、试验药物、试验过程等有充分了解,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列为排除对象:
1) 有肌腱炎、肌腱断裂、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重症肌无力、外周神经系统疾病、伪膜性结肠炎、糖代谢紊乱、肝炎、QT 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室速病史者。
2) 有严重过敏史、过敏体质者(如对花粉、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奈诺沙星)及辅料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
3) 既往有(包括但不仅限于)心血管、肝脏、肾脏、内分泌、消化道、血液系统、呼吸系统、免疫系统、精神异常、代谢障碍以及良/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病史或现有以上疾病者,或现有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疾病者。
4) 试验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接受了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者(例如:进行过肝脏、肾脏或胃肠道部分切除手术、脑或脊柱或眼科手术者;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包皮切除术除外),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5) 试验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大量(≥400mL)献血/失血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分者。
6) 试验首次给药前90天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并使用研究药物者,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7) 试验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螯合剂、抗糖尿病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物、环孢霉素、丙磺舒和西咪替丁等),或使用过半衰期长的药物者。
2. 8) 试验首次给药前14天内因各种原因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及保健品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使用上述药物及保健品者。
9) 试验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10) 药物(如精神类药物)滥用者,或筛选前1年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11) 嗜烟者或试验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48小时内吸食过烟草或使用过烟草类产品者(包括任何一种包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如尼古丁含粒、尼古丁口香糖),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含尼古丁制品)者;
12) 酗酒者或试验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等于17.5mL或14g纯酒精,不同品种酒类酒精含量以体积比标示,1个酒精单位约等于50°白酒35mL或5°啤酒350mL),或整个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食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13)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饮用过量(8杯/日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食物(如巧克力)者,或试验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饮料或食物、任何富含黄嘌呤或葡萄柚及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成份的饮料或食物者,或在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食用/饮用以上食物/饮料者;
1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研究中心统一饮食或高脂餐不耐受或吞咽困难者,或对乳糖不耐受、半乳糖血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者;
3. 15) 静脉采血困难或/和不能耐受静脉穿剌/留置针采血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16)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任意一项及以上检查结果经研究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7)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0.0mg/100mL、尿液多项毒品联合检测结果阳性者;
18) 女性健康受试者血妊娠检测结果阳性者;
19)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试验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或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粒者;
20) 女性健康受试者试验筛选前14天内发生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者;
21) 健康受试者(或其伴侣)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供精、供卵计划,或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伴侣结扎等,但不可采用口服避孕药、避孕针、皮下埋植等化学避孕法)者;
22) 健康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者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
1) 有肌腱炎、肌腱断裂、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重症肌无力、外周神经系统疾病、伪膜性结肠炎、糖代谢紊乱、肝炎、QT 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室速病史者。
2) 有严重过敏史、过敏体质者(如对花粉、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奈诺沙星)及辅料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
3) 既往有(包括但不仅限于)心血管、肝脏、肾脏、内分泌、消化道、血液系统、呼吸系统、免疫系统、精神异常、代谢障碍以及良/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病史或现有以上疾病者,或现有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疾病者。
4) 试验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接受了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者(例如:进行过肝脏、肾脏或胃肠道部分切除手术、脑或脊柱或眼科手术者;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包皮切除术除外),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5) 试验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大量(≥400mL)献血/失血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分者。
6) 试验首次给药前90天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并使用研究药物者,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7) 试验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螯合剂、抗糖尿病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物、环孢霉素、丙磺舒和西咪替丁等),或使用过半衰期长的药物者。
2. 8) 试验首次给药前14天内因各种原因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及保健品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使用上述药物及保健品者。
9) 试验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10) 药物(如精神类药物)滥用者,或筛选前1年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11) 嗜烟者或试验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48小时内吸食过烟草或使用过烟草类产品者(包括任何一种包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如尼古丁含粒、尼古丁口香糖),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含尼古丁制品)者;
12) 酗酒者或试验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等于17.5mL或14g纯酒精,不同品种酒类酒精含量以体积比标示,1个酒精单位约等于50°白酒35mL或5°啤酒350mL),或整个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食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13)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饮用过量(8杯/日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食物(如巧克力)者,或试验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饮料或食物、任何富含黄嘌呤或葡萄柚及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成份的饮料或食物者,或在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食用/饮用以上食物/饮料者;
1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研究中心统一饮食或高脂餐不耐受或吞咽困难者,或对乳糖不耐受、半乳糖血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者;
3. 15) 静脉采血困难或/和不能耐受静脉穿剌/留置针采血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16)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任意一项及以上检查结果经研究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7)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0.0mg/100mL、尿液多项毒品联合检测结果阳性者;
18) 女性健康受试者血妊娠检测结果阳性者;
19)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试验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或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粒者;
20) 女性健康受试者试验筛选前14天内发生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者;
21) 健康受试者(或其伴侣)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供精、供卵计划,或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伴侣结扎等,但不可采用口服避孕药、避孕针、皮下埋植等化学避孕法)者;
22) 健康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者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 英文通用名:Nemonoxacin Malate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剂
规格:0.25g
用法用量:口服,1粒(规格:0.25g)/次
用药时程:两周期,每周期单次给药
规格:0.25g
用法用量:口服,1粒(规格:0.25g)/次
用药时程:两周期,每周期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 英文通用名:Nemonoxacin Malate Capsules 商品名称:太捷信
剂型:胶囊剂
规格:0.25g
用法用量:口服,1粒(规格:0.25g)/次
用药时程:两周期,每周期单次给药
规格:0.25g
用法用量:口服,1粒(规格:0.25g)/次
用药时程:两周期,每周期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评价时间:给药后 7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AUC(0-inf)、AUC(0-t)/ AUC(0-inf)、tmax、kel和 t1/2。评价时间:给药后 7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血妊娠(女性));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等评价时间:试验全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9-0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173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邹升产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0-30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天台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173
- 药物名称
- 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202501729-01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对奈诺沙星敏感的由肺炎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肺炎克雷伯菌以及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和嗜肺军团菌所致的轻、中度成人(≥18岁)社区获得性肺炎。
- 试验专业题目
- 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RYCX-TTNN-2507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版
- 版本日期
- 2025-07-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