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418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湃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GTA182联合伏美替尼在MTAP纯合型缺失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以及初步有效性的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7-0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0-3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湖南省 · 长沙市河南省 · 郑州市江西省 · 南昌市浙江省 · 台州市
- 上海市胸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陆舜
- 上海市胸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艾星浩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邬麟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赵艳秋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孙龙华/温金华
- 浙江省台州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研究者:吕冬青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凌大正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湃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凌大正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科中路1976号1幢C101室
- 联系人邮编
- 20121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陆舜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241
- 邮编
- 200030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胸科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艾星浩
- 学位
- 医学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241
- 邮编
- 200030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胸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GTA182-1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7-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Ia期(剂量递增阶段)
主要目的:评估GTA182联合伏美替尼在MTAP纯合型缺失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确定扩展期推荐的联合剂量。次要目的:描述GTA182联合伏美替尼在MTAP纯合型缺失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估GTA182联合伏美替尼在MTAP纯合型缺失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中的初步有效性。探索性目的:探索与GTA182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Ib期(剂量扩展阶段)
主要目的:评估在Ia期推荐的联合剂量下GTA182联合伏美替尼在MTAP纯合型缺失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确认联合用药RP2D。次要目的:评估在Ia期推荐的联合剂量下GTA182联合伏美替尼在MTAP纯合型缺失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估在Ia期推荐的联合剂量下GTA182联合伏美替尼在MTAP纯合型缺失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中的初步有效性,为后续临床试验推荐剂量选择提供依据。探索性目的:探索与GTA182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主要目的:评估GTA182联合伏美替尼在MTAP纯合型缺失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确定扩展期推荐的联合剂量。次要目的:描述GTA182联合伏美替尼在MTAP纯合型缺失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估GTA182联合伏美替尼在MTAP纯合型缺失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中的初步有效性。探索性目的:探索与GTA182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Ib期(剂量扩展阶段)
主要目的:评估在Ia期推荐的联合剂量下GTA182联合伏美替尼在MTAP纯合型缺失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确认联合用药RP2D。次要目的:评估在Ia期推荐的联合剂量下GTA182联合伏美替尼在MTAP纯合型缺失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估在Ia期推荐的联合剂量下GTA182联合伏美替尼在MTAP纯合型缺失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中的初步有效性,为后续临床试验推荐剂量选择提供依据。探索性目的:探索与GTA182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ICF,同意遵守研究方案;
2.签署ICF时,≥18周岁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3.预期寿命>3个月;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0或1;
5.能够提供存档的和/或基线期的肿瘤组织样本,以满足中心实验室MTAP纯合型缺失检测的最低组织要求或能够提供研究者认可的既往NGS或IHC证实为MTAP纯合型缺失的检测报告;
6.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7.既往治疗史需满足以下要求:既往一代、二代、三代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TKIs)治疗失败,或一代、二代EGFR-TKIs治疗失败且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T790M阴性;
8.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1个可测量的病灶;
9.首次给药前7天内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判断受试者具有良好的骨髓功能、心、肺、肝、肾功能和凝血功能(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不允许输血或给予其他生长因子的支持治疗):
#骨髓功能: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和血红蛋白≥90g/L;
#肝脏:总胆红素(TBIL)≤1.5×ULN,或TBIL 3×ULN(如有Gilbert’s disease);AST和ALT ≤2.5×ULN(如伴肝转移,则≤5×ULN);血清白蛋白(ALB)≥30g/L;
#肾脏:血清肌酸酐浓度<1.5×ULN;如果血清肌酸酐浓度≥1.5×ULN,则估计肌酸酐清除率必须≥50 mL/min(根据Cockroft-Gault公式);
#凝血(未接受抗凝治疗):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接受抗凝药物治疗者必须有INR和/或APTT≤预期使用的治疗范围上限;
10.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ICF开始直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180天期间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60岁女性,如果在计划入组日期前12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60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12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11.距首次给予试验药物前的抗肿瘤治疗方案应有充分的治疗洗脱期,定义如下:
大手术,≥ 4周
放射治疗,≥ 4周(如放射治疗为不涉及肺腹盆的姑息立体定向放疗,则≥ 2周)
放射性粒子治疗,≥ 3个月
核素治疗,≥ 3个月
自体移植(包括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免疫疗法(CAR-T)及其他同类治疗),≥ 3个月
激素治疗,≥ 2周或由研究者判断
化疗,≥ 2周(系统性化疗);≥ 6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靶向治疗,≥ 1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3周(任何其他靶向药物);≥ 4周(靶向生物治疗);
免疫治疗,≥ 4周
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中成药,≥ 2周
2.签署ICF时,≥18周岁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3.预期寿命>3个月;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0或1;
5.能够提供存档的和/或基线期的肿瘤组织样本,以满足中心实验室MTAP纯合型缺失检测的最低组织要求或能够提供研究者认可的既往NGS或IHC证实为MTAP纯合型缺失的检测报告;
6.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7.既往治疗史需满足以下要求:既往一代、二代、三代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TKIs)治疗失败,或一代、二代EGFR-TKIs治疗失败且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T790M阴性;
8.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1个可测量的病灶;
9.首次给药前7天内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判断受试者具有良好的骨髓功能、心、肺、肝、肾功能和凝血功能(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不允许输血或给予其他生长因子的支持治疗):
#骨髓功能: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和血红蛋白≥90g/L;
#肝脏:总胆红素(TBIL)≤1.5×ULN,或TBIL 3×ULN(如有Gilbert’s disease);AST和ALT ≤2.5×ULN(如伴肝转移,则≤5×ULN);血清白蛋白(ALB)≥30g/L;
#肾脏:血清肌酸酐浓度<1.5×ULN;如果血清肌酸酐浓度≥1.5×ULN,则估计肌酸酐清除率必须≥50 mL/min(根据Cockroft-Gault公式);
#凝血(未接受抗凝治疗):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接受抗凝药物治疗者必须有INR和/或APTT≤预期使用的治疗范围上限;
10.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ICF开始直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180天期间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60岁女性,如果在计划入组日期前12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60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12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11.距首次给予试验药物前的抗肿瘤治疗方案应有充分的治疗洗脱期,定义如下:
大手术,≥ 4周
放射治疗,≥ 4周(如放射治疗为不涉及肺腹盆的姑息立体定向放疗,则≥ 2周)
放射性粒子治疗,≥ 3个月
核素治疗,≥ 3个月
自体移植(包括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免疫疗法(CAR-T)及其他同类治疗),≥ 3个月
激素治疗,≥ 2周或由研究者判断
化疗,≥ 2周(系统性化疗);≥ 6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靶向治疗,≥ 1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3周(任何其他靶向药物);≥ 4周(靶向生物治疗);
免疫治疗,≥ 4周
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中成药,≥ 2周
排除标准
1.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 既往抗肿瘤治疗(包括同步放化疗或手术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至CTCAE V5.0等级评估≤1级(脱发、疲乏、2级的神经系统毒性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免疫治疗后出现免疫相关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目前正在使用甲状腺素补充[CTCAE 2级]的群体除外);
3. 既往3年内曾发生其他恶性肿瘤,但已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除外;
4. 既往接受过蛋白精氨酸甲基转移酶5(PRMT5)抑制剂和/或甲硫氨酸腺苷转移酶2A(MAT2A)抑制剂治疗;
5. 有临床意义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既往6个月内或目前患有心力衰竭或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以及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第II-IV级;
#既往6个月有高危不可控的心律失常:静息时心率>100次/分的房性心动过速、显著室性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或高级房室传导阻滞(如II度房室传导阻滞Mobitz II 型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基线期存在心电图QT/QTc间期延长者(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男女,QTcF即采用Fridericia校正公式QTcF=QT/RR^0.33计算);
#基线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经药物治疗后仍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收缩压≥180 mmHg,舒张压≥110 mmHg)或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9.0%);
#既往有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等心脏外科病史;
#严重主动脉瓣狭窄;
#有临床显著意义的活动性感染,需要全身抗生素、抗病毒或抗真菌治疗;
#伴有大量的浆膜腔积液,或控制不佳的浆膜腔积液者(定义为:携带引流管或引流频率超过每周1次)
#筛查前6个月内发生脑卒中。基线MRI或CT扫描的中枢神经系统出血证据(受试者术后无症状1级出血稳定不足3个月)。
#存在药物无法控制的癫痫发作;
#首次用药前3个月有动/静脉血栓(如下肢静脉血栓)形成,经研究者判断持续存在且有较大安全性风险者;
#合并严重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知情前3个月发生的肺栓塞、严重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限制性肺部疾病,或有活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炎或系统性类固醇治疗的肺炎,肺功能检查提示肺功能重度受损者;
6. 临床不稳定的脑转移,定义为有症状,需要类固醇、脱水药物或抗惊厥药物治疗、或需放疗以控制相关症状;存在脑膜转移,脑干转移,脊髓转移和/或压迫。经治疗后的脑转移已无症状,不需类固醇或脱水治疗,且已从前序治疗的急性毒性中恢复的受试者,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被纳入研究;
7. 无法吞咽药物或患有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或其它吸收不良情况,比如肠梗阻、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严重消化道溃疡、胃肠穿孔或急性消化道出血;或首次服用本试验药物前有严重的胃肠道相关毒性且未恢复至2级以下;
8. 存在活动性传染病的证据,包括梅毒(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与非特异性抗体均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者,或活动性乙型肝炎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DNA≥2000 IU/mL)或活动性丙型肝炎者(丙肝病毒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HCV)-RNA高于参考值上限);结核(1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的证据);如果基线时检测到HBV DNA(即高于检测上限),则需要在开始试验药物治疗前至少 7天开始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且需要同意每月进行一次DNA检测(或根据当地乙型肝炎专家建议治疗和随访);
9.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已知对试验药物辅料成分过敏;
10.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痴呆,依从性差者;
11. 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12. 既往有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或异体外周血干细胞移植(allo-HSCT)/骨髓移植治疗史;
13. 存在有临床显著的QT间期延长或其他心律失常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增加QT间期延长风险的临床状态,或当前正在使用或研究过程中不能停止使用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
14. 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强效细胞色素P450 3A4(CYP3A4)抑制剂,或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21天内使用过强效CYP3A4诱导剂;
15. 筛选时伴有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增大安全性风险的眼部疾病;
16.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2. 既往抗肿瘤治疗(包括同步放化疗或手术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至CTCAE V5.0等级评估≤1级(脱发、疲乏、2级的神经系统毒性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免疫治疗后出现免疫相关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目前正在使用甲状腺素补充[CTCAE 2级]的群体除外);
3. 既往3年内曾发生其他恶性肿瘤,但已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除外;
4. 既往接受过蛋白精氨酸甲基转移酶5(PRMT5)抑制剂和/或甲硫氨酸腺苷转移酶2A(MAT2A)抑制剂治疗;
5. 有临床意义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既往6个月内或目前患有心力衰竭或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以及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第II-IV级;
#既往6个月有高危不可控的心律失常:静息时心率>100次/分的房性心动过速、显著室性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或高级房室传导阻滞(如II度房室传导阻滞Mobitz II 型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基线期存在心电图QT/QTc间期延长者(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男女,QTcF即采用Fridericia校正公式QTcF=QT/RR^0.33计算);
#基线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经药物治疗后仍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收缩压≥180 mmHg,舒张压≥110 mmHg)或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9.0%);
#既往有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等心脏外科病史;
#严重主动脉瓣狭窄;
#有临床显著意义的活动性感染,需要全身抗生素、抗病毒或抗真菌治疗;
#伴有大量的浆膜腔积液,或控制不佳的浆膜腔积液者(定义为:携带引流管或引流频率超过每周1次)
#筛查前6个月内发生脑卒中。基线MRI或CT扫描的中枢神经系统出血证据(受试者术后无症状1级出血稳定不足3个月)。
#存在药物无法控制的癫痫发作;
#首次用药前3个月有动/静脉血栓(如下肢静脉血栓)形成,经研究者判断持续存在且有较大安全性风险者;
#合并严重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知情前3个月发生的肺栓塞、严重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限制性肺部疾病,或有活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炎或系统性类固醇治疗的肺炎,肺功能检查提示肺功能重度受损者;
6. 临床不稳定的脑转移,定义为有症状,需要类固醇、脱水药物或抗惊厥药物治疗、或需放疗以控制相关症状;存在脑膜转移,脑干转移,脊髓转移和/或压迫。经治疗后的脑转移已无症状,不需类固醇或脱水治疗,且已从前序治疗的急性毒性中恢复的受试者,根据研究者判断可被纳入研究;
7. 无法吞咽药物或患有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或其它吸收不良情况,比如肠梗阻、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严重消化道溃疡、胃肠穿孔或急性消化道出血;或首次服用本试验药物前有严重的胃肠道相关毒性且未恢复至2级以下;
8. 存在活动性传染病的证据,包括梅毒(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与非特异性抗体均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者,或活动性乙型肝炎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DNA≥2000 IU/mL)或活动性丙型肝炎者(丙肝病毒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HCV)-RNA高于参考值上限);结核(1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的证据);如果基线时检测到HBV DNA(即高于检测上限),则需要在开始试验药物治疗前至少 7天开始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且需要同意每月进行一次DNA检测(或根据当地乙型肝炎专家建议治疗和随访);
9.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已知对试验药物辅料成分过敏;
10.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痴呆,依从性差者;
11. 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12. 既往有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或异体外周血干细胞移植(allo-HSCT)/骨髓移植治疗史;
13. 存在有临床显著的QT间期延长或其他心律失常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增加QT间期延长风险的临床状态,或当前正在使用或研究过程中不能停止使用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
14. 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强效细胞色素P450 3A4(CYP3A4)抑制剂,或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21天内使用过强效CYP3A4诱导剂;
15. 筛选时伴有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增大安全性风险的眼部疾病;
16.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GTA182: 英文通用名:GTA182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10mg
用法用量:每日1次,每21天为1个治疗周期,具体剂量根据方案要求服用。
用药时程:每21天为1个治疗周期,直到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达到其他终止治疗标准。
规格:10mg
用法用量:每日1次,每21天为1个治疗周期,具体剂量根据方案要求服用。
用药时程:每21天为1个治疗周期,直到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达到其他终止治疗标准。
中文通用名:GTA182: 英文通用名:GTA182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0mg
用法用量:每日1次,每21天为1个治疗周期,具体剂量根据方案要求服用。
用药时程:每21天为1个治疗周期,直到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达到其他终止治疗标准。
规格:50mg
用法用量:每日1次,每21天为1个治疗周期,具体剂量根据方案要求服用。
用药时程:每21天为1个治疗周期,直到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达到其他终止治疗标准。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伏美替尼片: 英文通用名:Furmonertinib Mesilate Tablets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40mg
用法用量:每日1次,每21天为1个治疗周期,具体剂量根据方案要求服用。
用药时程:每21天为1个治疗周期,直到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达到其他终止治疗标准。
规格:40mg
用法用量:每日1次,每21天为1个治疗周期,具体剂量根据方案要求服用。
用药时程:每21天为1个治疗周期,直到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受试者撤回知情同意或达到其他终止治疗标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GTA182联合伏美替尼在MTAP纯合型缺失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给药后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评价时间:DLT观察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s);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治疗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TRAEs)和严重不良事件(SAEs)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GTA182联合伏美替尼治疗在MTAP纯合型缺失局NSCLC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但不限于Cmax、Tmax、AUC0-t、AUC0-∞、λz、t1/2、CLz/F、Vz/F、MRT;评价时间:筛选期、治疗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GTA182联合伏美替尼在MTAP纯合型NSCLC受试者中的ORR,DoR,DCR,PFS,TTR,OS。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9-3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18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凌大正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0-30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湃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181
- 药物名称
- GTA182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非小细胞肺癌(NSCLC)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GTA182联合伏美替尼在MTAP纯合型缺失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以及初步有效性的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GTA182联合伏美替尼治疗非小细胞肺癌(NSCLC)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GTA182-1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7-0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