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4244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耳鼻咽喉(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维眸生物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VVN432鼻喷雾剂在中国健康成人受试者及慢性鼻窦炎患者中局部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10-1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0-2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山西省 · 太原市河南省 · 洛阳市河北省 · 廊坊市浙江省 · 温州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罗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成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吴建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卢来春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柴向斌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闫欣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席恺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王彩娥
- 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廊坊市 · 研究者:李建斌
- 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廊坊市 · 研究者:赵可新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研究者:刘学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甜甜
- 申请人名称
- 维眸生物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甜甜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917弄6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张罗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东郊民巷1号
- 邮编
- 100730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王成硕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东郊民巷1号
- 邮编
- 100730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主要研究者 3
- 姓名
- 吴建新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东郊民巷1号
- 邮编
- 100730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主要研究者 4
- 姓名
- 卢来春
- 学位
- 药理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东郊民巷1号
- 邮编
- 100730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VVN432-CCS-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2
- 版本日期
- 2025-10-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价VVN432鼻喷雾剂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中单次局部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及在慢性鼻窦炎患者中多次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第一阶段: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55周岁(包含边界值)的男性或女性;
2.总体健康状况良好,在筛选时和/或用药前无明显异常有临床意义的指标;
3.男性受试者体重≥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8.0~28.0 kg/m2之间(包含边界值);
4.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a.同意自筛选前14天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使用医学认可的避孕方法;b.筛选访视时,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男性受试者自筛选期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自愿使用医学认可的避孕方法(见附录2)或性伴侶不孕不育;
5.或者,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6个月接受了以下治疗:
a) 双侧输卵管结扎术;
b) 子宫切除术;
c) 双侧卵巢切除术;
6.自愿参加本临床试验,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7.愿意并能够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完成研究期间规定的访视。
8.第二阶段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55周岁(包含边界值)的男性或女性;
9.符合《中国慢性鼻窦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诊断标准的双侧慢性鼻窦炎(伴或不伴鼻息肉);
10.筛选前接受过下述治疗或存在下述情况,但仍然存在慢性鼻窦炎(CRS):
筛选前2年内接受过SCS治疗;
和/或有SCS治疗禁忌症,或不耐受SCS治疗者;
和/或在筛选前接受过鼻腔手术治疗者或有手术禁忌症者;
11.筛选时至少存在以下两种症状超过4周:鼻塞、黏性或黏脓性鼻涕、头面部胀痛、嗅觉减退或丧失(其中主要症状中的鼻塞、黏性或黏脓性鼻涕必具其一);
12.筛选时及基线期鼻塞评分(NCS)≥2分;
13.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a.同意自筛选前14天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使用医学认可的避孕方法;b.筛选访视时,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男性受试者自筛选期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自愿使用医学认可的避孕方法(见附录2)或性伴侶不孕不育;
14.或者,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6个月接受了以下治疗:
a) 双侧输卵管结扎术;
b) 子宫切除术;
c) 双侧卵巢切除术;
15.自愿参加本临床试验,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16.愿意并能够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完成研究期间规定的访视。
2.总体健康状况良好,在筛选时和/或用药前无明显异常有临床意义的指标;
3.男性受试者体重≥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8.0~28.0 kg/m2之间(包含边界值);
4.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a.同意自筛选前14天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使用医学认可的避孕方法;b.筛选访视时,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男性受试者自筛选期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自愿使用医学认可的避孕方法(见附录2)或性伴侶不孕不育;
5.或者,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6个月接受了以下治疗:
a) 双侧输卵管结扎术;
b) 子宫切除术;
c) 双侧卵巢切除术;
6.自愿参加本临床试验,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7.愿意并能够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完成研究期间规定的访视。
8.第二阶段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55周岁(包含边界值)的男性或女性;
9.符合《中国慢性鼻窦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诊断标准的双侧慢性鼻窦炎(伴或不伴鼻息肉);
10.筛选前接受过下述治疗或存在下述情况,但仍然存在慢性鼻窦炎(CRS):
筛选前2年内接受过SCS治疗;
和/或有SCS治疗禁忌症,或不耐受SCS治疗者;
和/或在筛选前接受过鼻腔手术治疗者或有手术禁忌症者;
11.筛选时至少存在以下两种症状超过4周:鼻塞、黏性或黏脓性鼻涕、头面部胀痛、嗅觉减退或丧失(其中主要症状中的鼻塞、黏性或黏脓性鼻涕必具其一);
12.筛选时及基线期鼻塞评分(NCS)≥2分;
13.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a.同意自筛选前14天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使用医学认可的避孕方法;b.筛选访视时,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男性受试者自筛选期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自愿使用医学认可的避孕方法(见附录2)或性伴侶不孕不育;
14.或者,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6个月接受了以下治疗:
a) 双侧输卵管结扎术;
b) 子宫切除术;
c) 双侧卵巢切除术;
15.自愿参加本临床试验,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16.愿意并能够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完成研究期间规定的访视。
排除标准
1.第一阶段
患有神经/精神、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疾病等慢性病史或严重疾病史,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及生理条件者;
2. 对试验用药品或其辅料过敏者,对研究期间合并用药或检查使用药物过敏者(如表面麻醉药、减充血剂等),或严重过敏体质者;
3. 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既往病史或现病史,尤其是有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鼻部疾病者:a)病史有长期鼻塞、流涕、鼻痒、头痛、鼻出血等症状;b)哮喘、阿司匹林应激反应、慢性呼吸道疾病等;c)鼻部手术史、外伤史、过敏性鼻炎、慢性鼻炎、鼻窦炎、鼻中隔严重偏曲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4. 心电图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如QTc>450 ms(男性)或QTc>470 ms(女性),PR间期>200 ms;QRS波群时限>120 ms;或曾有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或其他可导致恶性心律失常的危险因素(如心力衰竭、心绞痛等);或有短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如青年时期原因不明的猝死、溺死或婴儿猝死综合征);
5. 筛选前3年内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或吸毒史;
6.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或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7. 筛选和入组前2周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保健品者;
8. 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9. 入住前48 h内食用或饮用过火龙果、芒果、葡萄柚、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或含黄嘌呤、咖啡因或酒精类的食物或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可可等),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
10. 筛选前12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较长时间为准)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且使用过试验用药品,或参加过医疗器械、疫苗临床试验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捐献血液或血液制品或失血≥400 mL者(女性生理期出血除外);
12. 筛选时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HIV Ab)检测结果阳性,和/或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和/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 Ab)阳性,并且用HCV-RNA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检测显示阳性,提示既往或当前存在感染;和/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并且用HBV-DNA聚合酶链反应检测显示阳性,提示当前存在感染;
13. 具有活动性结核的临床证据或怀疑为活动性结核,或既往有结核病史者;或者筛选时有潜伏性结核感染证据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给药前至少48 h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5.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入住前24 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7.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 mL)者;
18.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有潜在采血困难者或晕血或晕针者;
19.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妊娠试验阳性者;
20. 不能遵守所提供的饮食和相应规定者;
21. 研究者认为由于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研究者。
22. 第二阶段
对试验用药品或其辅料过敏者,对研究期间合并用药或检查使用药物过敏者(如表面麻醉药、减充血剂等),或严重过敏体质者;
23. 既往接受或者正在使用以下药物者: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或研究期间计划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
?
筛选前8周内使用过单克隆抗体药物治疗;
筛选/基线期接受白三烯受体拮抗剂/调节剂治疗的患者(筛选前白三烯受体拮抗剂/调节剂持续治疗≥30天者除外);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治疗鼻窦炎的中药/中成药;
筛选前4周除鼻部检查临时用药外,长期使用局部或系统性减充血剂(短期使用除外,短期使用定义为每天使用≤2次,连续使用≤3天);
筛选前4周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或进行过血浆置换;
24.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或病史
25. 合并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者
26. 筛选时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HIV Ab)检测结果阳性,和/或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和/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 Ab)阳性,并且用HCV-RNA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检测显示阳性,提示既往或当前存在感染;和/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并且用HBV-DNA聚合酶链反应检测显示阳性,提示当前存在感染;
27. 具有活动性结核的临床证据或怀疑为活动性结核,或既往有结核病史者;或者筛选时有潜伏性结核感染证据者
28. 筛选前3个月内进行过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受试者评价的治疗措施
29.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30. 筛选前3年内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或吸毒史;
31.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妊娠试验阳性者;
32. 既往患有精神类疾病者;
33. 研究者认为由于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研究者
患有神经/精神、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疾病等慢性病史或严重疾病史,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及生理条件者;
2. 对试验用药品或其辅料过敏者,对研究期间合并用药或检查使用药物过敏者(如表面麻醉药、减充血剂等),或严重过敏体质者;
3. 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既往病史或现病史,尤其是有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鼻部疾病者:a)病史有长期鼻塞、流涕、鼻痒、头痛、鼻出血等症状;b)哮喘、阿司匹林应激反应、慢性呼吸道疾病等;c)鼻部手术史、外伤史、过敏性鼻炎、慢性鼻炎、鼻窦炎、鼻中隔严重偏曲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4. 心电图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如QTc>450 ms(男性)或QTc>470 ms(女性),PR间期>200 ms;QRS波群时限>120 ms;或曾有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或其他可导致恶性心律失常的危险因素(如心力衰竭、心绞痛等);或有短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如青年时期原因不明的猝死、溺死或婴儿猝死综合征);
5. 筛选前3年内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或吸毒史;
6.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或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7. 筛选和入组前2周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保健品者;
8. 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9. 入住前48 h内食用或饮用过火龙果、芒果、葡萄柚、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或含黄嘌呤、咖啡因或酒精类的食物或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可可等),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
10. 筛选前12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较长时间为准)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且使用过试验用药品,或参加过医疗器械、疫苗临床试验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捐献血液或血液制品或失血≥400 mL者(女性生理期出血除外);
12. 筛选时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HIV Ab)检测结果阳性,和/或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和/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 Ab)阳性,并且用HCV-RNA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检测显示阳性,提示既往或当前存在感染;和/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并且用HBV-DNA聚合酶链反应检测显示阳性,提示当前存在感染;
13. 具有活动性结核的临床证据或怀疑为活动性结核,或既往有结核病史者;或者筛选时有潜伏性结核感染证据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给药前至少48 h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5.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16.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入住前24 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7.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 mL)者;
18.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有潜在采血困难者或晕血或晕针者;
19.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妊娠试验阳性者;
20. 不能遵守所提供的饮食和相应规定者;
21. 研究者认为由于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研究者。
22. 第二阶段
对试验用药品或其辅料过敏者,对研究期间合并用药或检查使用药物过敏者(如表面麻醉药、减充血剂等),或严重过敏体质者;
23. 既往接受或者正在使用以下药物者: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或研究期间计划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
?
筛选前8周内使用过单克隆抗体药物治疗;
筛选/基线期接受白三烯受体拮抗剂/调节剂治疗的患者(筛选前白三烯受体拮抗剂/调节剂持续治疗≥30天者除外);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治疗鼻窦炎的中药/中成药;
筛选前4周除鼻部检查临时用药外,长期使用局部或系统性减充血剂(短期使用除外,短期使用定义为每天使用≤2次,连续使用≤3天);
筛选前4周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或进行过血浆置换;
24.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或病史
25. 合并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者
26. 筛选时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HIV Ab)检测结果阳性,和/或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和/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 Ab)阳性,并且用HCV-RNA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检测显示阳性,提示既往或当前存在感染;和/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并且用HBV-DNA聚合酶链反应检测显示阳性,提示当前存在感染;
27. 具有活动性结核的临床证据或怀疑为活动性结核,或既往有结核病史者;或者筛选时有潜伏性结核感染证据者
28. 筛选前3个月内进行过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受试者评价的治疗措施
29.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30. 筛选前3年内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或吸毒史;
31.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妊娠试验阳性者;
32. 既往患有精神类疾病者;
33. 研究者认为由于各种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研究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VVN432鼻喷雾剂: 英文通用名:VVN432 Nasal Spray 商品名称:NA
剂型:鼻喷雾剂
规格:0.5%
用法用量:第一阶段:单次给药;第二阶段:多次给药
用药时程:第一阶段:单次给药;第二阶段:28天
规格:0.5%
用法用量:第一阶段:单次给药;第二阶段:多次给药
用药时程:第一阶段:单次给药;第二阶段:28天
中文通用名:VVN432鼻喷雾剂: 英文通用名:VVN432 Nasal Spray 商品名称:NA
剂型:鼻喷雾剂
规格:1.0%
用法用量:第一阶段:单次给药;第二阶段:多次给药
用药时程:第一阶段:单次给药;第二阶段:28天
规格:1.0%
用法用量:第一阶段:单次给药;第二阶段:多次给药
用药时程:第一阶段:单次给药;第二阶段:28天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Placebo 商品名称:NA
剂型:鼻喷雾剂
规格:0%
用法用量:第一阶段:单次给药;第二阶段:多次给药
用药时程:第一阶段:单次给药;第二阶段:28天
规格:0%
用法用量:第一阶段:单次给药;第二阶段:多次给药
用药时程:第一阶段:单次给药;第二阶段:28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 所有的安全性事件评价时间:试验全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第一阶段: 系统药代动力学 局部药代动力学评价时间:第1~3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二阶段: 首次给药PK参数 多次给药稳态PK参数 局部药代动力学 药效学评价时间:第1~3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第二阶段: 疗效指标评价时间:第14、28、3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9-16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10-3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244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甜甜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0-28
- 申请人名称
- 维眸生物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244
- 药物名称
- VVN432鼻喷雾剂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慢性鼻窦炎(伴随或不伴鼻息肉)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VVN432鼻喷雾剂在中国健康成人受试者及慢性鼻窦炎患者中局部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VVN432鼻喷雾剂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VVN432-CCS-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2
- 版本日期
- 2025-10-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