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4296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利多卡因凝胶贴膏在健康人群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10-21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0-2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25-11-0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25-11-0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北省 · 廊坊市
- 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廊坊市 · 研究者:赵可新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裴莹子
- 申请人名称
-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裴莹子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330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联系人邮编
- 242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赵可新
- 学位
- 药理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开路51号
- 邮编
- 065000
- 单位名称
- 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FY-CP-05-202509-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5-10-2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以健康受试者为研究对象,以福元药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利多卡因凝胶贴膏(规格:每贴(14 cm×10 cm)含膏体14 g,含利多卡因700 mg)为受试制剂,以Teikoku Pharma Usa Inc持有的利多卡因凝胶贴膏(商品名:Lidoderm®,规格:5%)为参比制剂,比较两种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评价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观察受试制剂利多卡因凝胶贴膏和参比制剂利多卡因凝胶贴膏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皮肤反应性和黏附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试验,能理解和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为18 ~ 60周岁(包括临界值);
3.男性或女性,男性体重≥ 50.0 kg,女性体重≥ 45.0 kg,体重指数在19.0 ~ 28.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承诺在试验前24 h至试验结束后不在用药部位皮肤使用贴剂、乳膏、润肤剂或其他类似产品;
5.承诺在试验期间不擅自洗浴;
6.生命体征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7.体格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8.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四项)结果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9.术前四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IgG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结果阴性;
10.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正常或大致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2.年龄为18 ~ 60周岁(包括临界值);
3.男性或女性,男性体重≥ 50.0 kg,女性体重≥ 45.0 kg,体重指数在19.0 ~ 28.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承诺在试验前24 h至试验结束后不在用药部位皮肤使用贴剂、乳膏、润肤剂或其他类似产品;
5.承诺在试验期间不擅自洗浴;
6.生命体征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7.体格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8.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四项)结果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9.术前四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IgG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结果阴性;
10.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正常或大致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排除标准
1.已知对利多卡因或本品任何辅料过敏,或对其他酰胺类局部麻醉药(如布比卡因、依替卡因、甲哌卡因和普鲁卡因)过敏,或为过敏体质(对两种或以上药物或食物过敏);
2. 既往或目前患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疾病史,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疾病史,尤其是既往患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或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3. 患有或既往患有严重皮肤病史(如:银屑病、白癜风、红斑狼疮等)或已知会改变皮肤外观的疾病(如糖尿病、卟啉症等);
4. 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或试验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
5. 在用药部位有湿疹、皮疹、接触性皮炎、干癣、脂溢症、痣、疤痕、色素异常、包疖、外伤、开放性创口等皮肤症状,或过度日晒,或有纹身、胎记,或毛发过多,或习惯性大量出汗,或被剥离过拟给药部位皮肤角质层,且经研究者判断会对安全性或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情况;
6. 用药部位不能满足拟给药面积的大小;
7. 有药物滥用/依赖史、吸毒史,或尿液药物筛查结果阳性;
8. 试验前1个月内,拟给药部位使用过外用制剂或物理治疗;
9. 试验前28天内使用过抗心律失常药物(如:妥卡尼、美西律),或硝酸盐/亚硝酸盐(如:一氧化氮、硝酸甘油、硝普钠),或局麻药(如:布比卡因、利多卡因、普鲁卡因、罗哌卡因),或抗肿瘤药(如:环磷酰胺、氟他胺、羟基脲),或抗生素(如:氨苯砜、呋喃妥因、对氨基水杨酸、磺酰胺),或抗疟药(如:氯喹、伯氨喹),或抗癫痫药(如:苯巴比妥、苯妥英钠、丙戊酸钠),或对乙酰氨基酚、甲氧氯普胺、奎宁、柳氮磺胺吡啶等药物;
10. 试验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利福平、依法韦仑、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奥美拉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氟康唑、酮康唑);
11. 试验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保健品及接种疫苗);
12. 试验前14天内每日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每杯约250 mL);
13. 试验前48小时内摄入任何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和/或黄嘌呤等),或有其他研究者认为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
14. 近1年内嗜酒(每天饮酒超过2个单位,每周饮用至少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285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40 %的烈酒或100 mL葡萄酒),或从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起至研究结束不能禁酒,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阳性;
15. 近1年内嗜烟(每天吸烟≥5支),或从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起至研究结束不能禁烟;
16. 试验前90天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
17. 试验前90天内曾有过失血或献血200 mL及以上;
18. 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
19. 试验前30天内至试验结束后半年内有生育计划、不愿意或不能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20. 女性血妊娠结果呈阳性或处于哺乳期;
21.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按要求饮食和控制运动;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2. 既往或目前患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疾病史,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疾病史,尤其是既往患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或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3. 患有或既往患有严重皮肤病史(如:银屑病、白癜风、红斑狼疮等)或已知会改变皮肤外观的疾病(如糖尿病、卟啉症等);
4. 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安全性或药物体内过程的手术史、外伤史,或试验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
5. 在用药部位有湿疹、皮疹、接触性皮炎、干癣、脂溢症、痣、疤痕、色素异常、包疖、外伤、开放性创口等皮肤症状,或过度日晒,或有纹身、胎记,或毛发过多,或习惯性大量出汗,或被剥离过拟给药部位皮肤角质层,且经研究者判断会对安全性或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情况;
6. 用药部位不能满足拟给药面积的大小;
7. 有药物滥用/依赖史、吸毒史,或尿液药物筛查结果阳性;
8. 试验前1个月内,拟给药部位使用过外用制剂或物理治疗;
9. 试验前28天内使用过抗心律失常药物(如:妥卡尼、美西律),或硝酸盐/亚硝酸盐(如:一氧化氮、硝酸甘油、硝普钠),或局麻药(如:布比卡因、利多卡因、普鲁卡因、罗哌卡因),或抗肿瘤药(如:环磷酰胺、氟他胺、羟基脲),或抗生素(如:氨苯砜、呋喃妥因、对氨基水杨酸、磺酰胺),或抗疟药(如:氯喹、伯氨喹),或抗癫痫药(如:苯巴比妥、苯妥英钠、丙戊酸钠),或对乙酰氨基酚、甲氧氯普胺、奎宁、柳氮磺胺吡啶等药物;
10. 试验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利福平、依法韦仑、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奥美拉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氟康唑、酮康唑);
11. 试验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保健品及接种疫苗);
12. 试验前14天内每日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每杯约250 mL);
13. 试验前48小时内摄入任何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和/或黄嘌呤等),或有其他研究者认为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
14. 近1年内嗜酒(每天饮酒超过2个单位,每周饮用至少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285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40 %的烈酒或100 mL葡萄酒),或从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起至研究结束不能禁酒,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阳性;
15. 近1年内嗜烟(每天吸烟≥5支),或从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起至研究结束不能禁烟;
16. 试验前90天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
17. 试验前90天内曾有过失血或献血200 mL及以上;
18. 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
19. 试验前30天内至试验结束后半年内有生育计划、不愿意或不能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20. 女性血妊娠结果呈阳性或处于哺乳期;
21.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按要求饮食和控制运动;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多卡因凝胶贴膏: 英文通用名:Lidocaine Cataplasms 商品名称:NA
剂型:凝胶贴膏
规格:每贴(14 cm×10 cm)含膏体14 g,含利多卡因700 mg
用法用量:皮肤外用,一次3贴
用药时程:2周期,每周期用药一次
规格:每贴(14 cm×10 cm)含膏体14 g,含利多卡因700 mg
用法用量:皮肤外用,一次3贴
用药时程:2周期,每周期用药一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多卡因凝胶贴膏 英文通用名:Lidocaine Cataplasms 商品名称:Lidoderm®
剂型:凝胶贴膏
规格:5%
用法用量:皮肤外用,一次3贴
用药时程:2周期,每周期用药一次
规格:5%
用法用量:皮肤外用,一次3贴
用药时程:2周期,每周期用药一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Vd、CL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黏附力评价时间:给药后1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皮肤反应性评估结果;不良事件、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事件评价时间:整个试验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9-18
- 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10-2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296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裴莹子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0-27
- 申请人名称
-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296
- 药物名称
- 利多卡因凝胶贴膏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适用于缓解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用于无破损皮肤。
- 试验专业题目
- 利多卡因凝胶贴膏在健康人群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利多卡因凝胶贴膏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FY-CP-05-202509-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1
- 版本日期
- 2025-10-2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