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4321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I/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西安新通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普瑞拉滨对比瑞戈非尼用于靶向药物联合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失败的晚期肝细胞癌的随机对照、开放标签、多中心Ⅱ/Ⅲ期注册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7-2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1-0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苏省 · 南京市吉林省 · 长春市
- 南京天印山医院有限公司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秦叔逵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牛俊奇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韩雷
- 申请人名称
- 西安新通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韩雷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C区12号
- 联系人邮编
- 710077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秦叔逵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吉印大道3789号
- 邮编
- 211100
- 单位名称
- 南京天印山医院有限公司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牛俊奇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1号
- 邮编
- 130000
- 单位名称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143,CTR20200165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1300323
- 试验方案编号
- MB07133-2025-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5-07-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评价普瑞拉滨对比瑞戈非尼用于靶向药物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标准系统治疗失败的晚期肝细胞癌(HCC)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I/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 岁,性别不限。
2.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检查达到病理诊断标准,或者符合上述指南临床诊断标准的HCC。
3.不可手术切除或转移性HCC,接受过靶向药物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失败,包括先后单用靶向药物和单用免疫检查点抑制剂(ICI,PD-1/PD-L1)、靶向药物联合免疫检查点抑制剂(靶免联合)或者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双免联合)治疗, 发生了通过医学影像学检查(CT、MRI 或者PET-CT)确定的疾病进展
4.参加本研究随机前面的抗肿瘤治疗须经过≥28 天或者5 个半衰期的洗脱期。
前面抗肿瘤治疗失败的定义,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持续接受靶向治疗至少14 天;为了防止假性进展,ICI 需要连续接受至少3 个月的治疗。(2) 根据RECIST 1.1 标准定义,患者在PD-1/PD-L1 单抗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PD),在临床上没有明显快速进展症状的情况下,初次记录的PD证据需要在首次记录PD 之日起至少4 周后进行第2 次评估,且采用iRECIST 标准确认。治疗失败的判定应由研究者做出。一旦疾病进展得以确认,RECIST1.1 标准下首次记录的PD 日期将被视为PD 的实际日期。如果在临床和影像学上出现了明确的PD,无需对PD 进行再次确
认。
5.肝脏上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1.1 版标准,并且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如果依据增强CT/MRI 评估,选取既往接受过局部放疗或者其他治疗的病灶作为可测量靶病灶,必须是治疗后发生符合RECIST 1.1 版标准的明确的疾病进展。
6.肝功能Child-Pugh 评分:A/B(≤7 分)。
7.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8.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 或1 分。
9.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 分期)为B 或C 期者。
10.门静脉主干无严重累及(指Vp1 - Vp3 , 不包括Vp4),肝静脉或上下腔静脉无侵犯。
11.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要求HBV DNA< 2000 IU/mL 或者< 104 拷贝,并且同意在研究期间持续规范服用抗乙肝病毒药物。
12.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血常规(筛选前7 天内未输血或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1) 血红蛋白(HGB)≥90 g/L;(2)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1.5×109/L;(3) 血小板计数(PLT)≥80×109/L;生化检查(筛选前7 天内未输血或血液制品):(1) 白蛋白(ALB)≥29 g/L;(2)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5.0×正
常值上限(ULN);(3) 总胆红素(TBIL)≤2.0×ULN;(4) 血肌酐(CR)≤1.5×ULN;(5) 血清电解质(K、Na、Cl)正常或经治疗后正常,或研究者判断为异常但无临床意义;尿常规(筛选前7 天内未使用药物治疗):尿蛋白≤1+;如果尿蛋白2+,但是24h 尿蛋白<1.0g 可以入组。心电图结果:男性QTcB<470ms,女性QTcB<480ms。
13.随机前2 周内,未对靶病灶进行局部放疗。
14.育龄男女及其伴侣,必须同意在本试验期间采用有效安全的非药物避孕措施。
15.患者充分知情同意,自愿参加本临床试验,并且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愿意积极配合研究治疗和观察随访。
2.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检查达到病理诊断标准,或者符合上述指南临床诊断标准的HCC。
3.不可手术切除或转移性HCC,接受过靶向药物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失败,包括先后单用靶向药物和单用免疫检查点抑制剂(ICI,PD-1/PD-L1)、靶向药物联合免疫检查点抑制剂(靶免联合)或者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双免联合)治疗, 发生了通过医学影像学检查(CT、MRI 或者PET-CT)确定的疾病进展
4.参加本研究随机前面的抗肿瘤治疗须经过≥28 天或者5 个半衰期的洗脱期。
前面抗肿瘤治疗失败的定义,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持续接受靶向治疗至少14 天;为了防止假性进展,ICI 需要连续接受至少3 个月的治疗。(2) 根据RECIST 1.1 标准定义,患者在PD-1/PD-L1 单抗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PD),在临床上没有明显快速进展症状的情况下,初次记录的PD证据需要在首次记录PD 之日起至少4 周后进行第2 次评估,且采用iRECIST 标准确认。治疗失败的判定应由研究者做出。一旦疾病进展得以确认,RECIST1.1 标准下首次记录的PD 日期将被视为PD 的实际日期。如果在临床和影像学上出现了明确的PD,无需对PD 进行再次确
认。
5.肝脏上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1.1 版标准,并且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如果依据增强CT/MRI 评估,选取既往接受过局部放疗或者其他治疗的病灶作为可测量靶病灶,必须是治疗后发生符合RECIST 1.1 版标准的明确的疾病进展。
6.肝功能Child-Pugh 评分:A/B(≤7 分)。
7.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8.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0 或1 分。
9.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 分期)为B 或C 期者。
10.门静脉主干无严重累及(指Vp1 - Vp3 , 不包括Vp4),肝静脉或上下腔静脉无侵犯。
11.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要求HBV DNA< 2000 IU/mL 或者< 104 拷贝,并且同意在研究期间持续规范服用抗乙肝病毒药物。
12.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血常规(筛选前7 天内未输血或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1) 血红蛋白(HGB)≥90 g/L;(2)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1.5×109/L;(3) 血小板计数(PLT)≥80×109/L;生化检查(筛选前7 天内未输血或血液制品):(1) 白蛋白(ALB)≥29 g/L;(2)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5.0×正
常值上限(ULN);(3) 总胆红素(TBIL)≤2.0×ULN;(4) 血肌酐(CR)≤1.5×ULN;(5) 血清电解质(K、Na、Cl)正常或经治疗后正常,或研究者判断为异常但无临床意义;尿常规(筛选前7 天内未使用药物治疗):尿蛋白≤1+;如果尿蛋白2+,但是24h 尿蛋白<1.0g 可以入组。心电图结果:男性QTcB<470ms,女性QTcB<480ms。
13.随机前2 周内,未对靶病灶进行局部放疗。
14.育龄男女及其伴侣,必须同意在本试验期间采用有效安全的非药物避孕措施。
15.患者充分知情同意,自愿参加本临床试验,并且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愿意积极配合研究治疗和观察随访。
排除标准
1.既往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纤维板层肝癌、肉瘤样肝癌、肝内胆管癌以及混合型肝癌等。
2. 具有阻塞性黄疸以及肝功能衰竭,或肝性脑病史。
3.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等量及以上的胸腔或腹腔积液;既往1 个月内接受过胸腔或腹腔积液引流者(无临床症状仅影像学发现的少量胸腔或腹腔积液可以入组)。
4. 既往曾经实施肝脏或者其他器官移植手术。
5. 5年内患有其他原发恶性肿瘤者,但是已经接受规范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子宫颈原位癌除外。
6. 活动性出血或凝血功能异常(凝血酶原时间(PT)>16s、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43s、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者(因PICC或深静脉置管需要使用肝素除外);28天内有大量出血/失血(大于450ml)者。
7. 同时服用可能延长心电图QTc 和/或诱发尖端扭转相应型室速(Tdp)的药物(如胺碘酮、奎尼丁等)。
8. 临床和实验室检查显著异常,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者,包括严重感染、未控制的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 9%)、患有高血压且经2种或以上的降压药治疗无法下降到以下范围者(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100mmHg)、II 级或以上周围神经病变(CTC AE V5.0)、充血性心力衰竭、6 个月内的心肌梗塞等。
9.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病情不稳定以及明显的精神障碍者;如果脑转移经过正规治疗后病情稳定者可以入组(至少4周内无需相应处理)。
10. 既往3月之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或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包括已知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大便潜血阳性并且3日后复测仍然持续阳性者。
11. 肾小球滤过率明显异常者(肌酐清除率≤50ml/mim,根据CKD-EPI公式计算)。
12. 活动性丙型肝炎,即肝功能异常,抗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者,但是经治疗后HCV RNA转阴者可以入组。
13. HIV抗体阳性者;梅毒活动期者。
14. 在使用本研究药物前28天,使用任何已知的强效抑制或诱导CYP3A4肝微粒体酶的药物或物质者(详见禁用药物部分)。
15. 疑似对阿糖胞苷(Ara-C)或同类药物有过敏史者。
16. 有痛风症状且血尿酸>430umol/L。
17. 任何已知的谷胱甘肽代谢缺陷,或需要大剂量的对乙酰氨基酚(1.0 g/天),抑或需要使用的药物剂量将消耗谷胱甘肽者;
18. 无法进行增强MRI检查的患者,如对MRI造影剂过敏、体内有心脏起搏器、动脉瘤手术、体内有钢钉、钢板等金属物者;女性有节育环者视情况而定,可以采用CT扫描检查者除外。
19. 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
20. 在使用本研究用药前28天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且使用了有关研究药物者(以末次使用试验药物时间计算)。
2. 具有阻塞性黄疸以及肝功能衰竭,或肝性脑病史。
3.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等量及以上的胸腔或腹腔积液;既往1 个月内接受过胸腔或腹腔积液引流者(无临床症状仅影像学发现的少量胸腔或腹腔积液可以入组)。
4. 既往曾经实施肝脏或者其他器官移植手术。
5. 5年内患有其他原发恶性肿瘤者,但是已经接受规范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子宫颈原位癌除外。
6. 活动性出血或凝血功能异常(凝血酶原时间(PT)>16s、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43s、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者(因PICC或深静脉置管需要使用肝素除外);28天内有大量出血/失血(大于450ml)者。
7. 同时服用可能延长心电图QTc 和/或诱发尖端扭转相应型室速(Tdp)的药物(如胺碘酮、奎尼丁等)。
8. 临床和实验室检查显著异常,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者,包括严重感染、未控制的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 9%)、患有高血压且经2种或以上的降压药治疗无法下降到以下范围者(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100mmHg)、II 级或以上周围神经病变(CTC AE V5.0)、充血性心力衰竭、6 个月内的心肌梗塞等。
9.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病情不稳定以及明显的精神障碍者;如果脑转移经过正规治疗后病情稳定者可以入组(至少4周内无需相应处理)。
10. 既往3月之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或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包括已知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大便潜血阳性并且3日后复测仍然持续阳性者。
11. 肾小球滤过率明显异常者(肌酐清除率≤50ml/mim,根据CKD-EPI公式计算)。
12. 活动性丙型肝炎,即肝功能异常,抗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者,但是经治疗后HCV RNA转阴者可以入组。
13. HIV抗体阳性者;梅毒活动期者。
14. 在使用本研究药物前28天,使用任何已知的强效抑制或诱导CYP3A4肝微粒体酶的药物或物质者(详见禁用药物部分)。
15. 疑似对阿糖胞苷(Ara-C)或同类药物有过敏史者。
16. 有痛风症状且血尿酸>430umol/L。
17. 任何已知的谷胱甘肽代谢缺陷,或需要大剂量的对乙酰氨基酚(1.0 g/天),抑或需要使用的药物剂量将消耗谷胱甘肽者;
18. 无法进行增强MRI检查的患者,如对MRI造影剂过敏、体内有心脏起搏器、动脉瘤手术、体内有钢钉、钢板等金属物者;女性有节育环者视情况而定,可以采用CT扫描检查者除外。
19. 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
20. 在使用本研究用药前28天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且使用了有关研究药物者(以末次使用试验药物时间计算)。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普瑞拉滨: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粉针剂
规格:0.5g/瓶
用法用量:按病人体表面积计算给药,剂量为1200 mg/m2/d ,连续7 天持续静脉滴注,
完成一个周期的治疗后没有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或疾病进展,则允许继续28
天的周期给药,继续治疗直到受试者退出、出现显著毒性、疾病进展或由研究
者判断中止研究则不继续下周期给药。
用药时程:28天一个疗程,连续用药7天,休息21天。直至肿评PD或不耐受。
规格:0.5g/瓶
用法用量:按病人体表面积计算给药,剂量为1200 mg/m2/d ,连续7 天持续静脉滴注,
完成一个周期的治疗后没有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或疾病进展,则允许继续28
天的周期给药,继续治疗直到受试者退出、出现显著毒性、疾病进展或由研究
者判断中止研究则不继续下周期给药。
用药时程:28天一个疗程,连续用药7天,休息21天。直至肿评PD或不耐受。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瑞戈非尼片 英文通用名:Regorafenib Tablets 商品名称:乐百吉
剂型:片剂
规格:40mg/片
用法用量:推荐剂量为160mg(4片,每片含40mg 瑞戈非尼),每日一次
用药时程:每一疗程的前
21 天口服,后7 天休息,每28 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肿评PD或不耐受
规格:40mg/片
用法用量:推荐剂量为160mg(4片,每片含40mg 瑞戈非尼),每日一次
用药时程:每一疗程的前
21 天口服,后7 天休息,每28 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肿评PD或不耐受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Ⅱ期试验:9 个月OS 率。评价时间:9个月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Ⅲ期试验: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Ⅱ期试验:无进展生存期(PFS)、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至肿 瘤进展时间(TTP)、缓解持续时间(DoR)和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Ⅲ期试验:无进展生存期(PFS)、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至肿 瘤进展时间(TTP)、缓解持续时间(DoR)、9 个月OS 率和12 个月OS 率;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治疗相关不良事件(TRAE) 和实验室检查异常发生率以及严重程度等。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同意 · 2025-09-17
- 南京天印山医院同意 · 2025-09-2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321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韩雷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1-05
- 申请人名称
- 西安新通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321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143,CTR20200165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普瑞拉滨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HL1300323
- 适应症
- 原发性肝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普瑞拉滨对比瑞戈非尼用于靶向药物联合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失败的晚期肝细胞癌的随机对照、开放标签、多中心Ⅱ/Ⅲ期注册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普瑞拉滨Ⅱ/Ⅲ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MB07133-2025-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25-07-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