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4339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皮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不同剂量H018软膏治疗非节段型白癜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9-2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1-0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北省 · 石家庄市河南省 · 安阳市河南省 · 濮阳市湖北省 · 荆州市河北省 · 邢台市安徽省 · 芜湖市上海市 · 上海市湖南省 · 常德市河南省 · 郑州市河北省 · 承德市甘肃省 · 兰州市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张国强
- 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安阳市 · 研究者:张大雷
- 濮阳油田总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濮阳市 · 研究者:李奇俊
- 荆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荆州市 · 研究者:孙毅
-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邢台市 · 研究者:石云
-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芜湖市 · 研究者:张汝芝
-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姜文成
-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常德市 · 研究者:陈璋
- 郑州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李天举
-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承德市 · 研究者:李保强
-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研究者:石春蕊
-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研究者:焦丹红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姜雅琼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姜雅琼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
- 联系人邮编
- 210014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国强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89号
- 邮编
- 050000
- 单位名称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43928,CTR20250515,CTR20253018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KFP-2025-H018Ointment-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er.1.0
- 版本日期
- 2025-09-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与安慰剂组相比,探索不同剂量H018软膏治疗白癜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以及长期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8周岁≤年龄≤70周岁,性别不限;
2.白癜风疾病活动度评分(VIDA)≤3分且≥0分;
3.临床诊断为非节段性白癜风,面部脱色区域≥0.5%BSA(约等于受试者手掌面积,不包括手指)(注:面部包括前额到发际线区域、脸颊到下颌线的垂直和横向区域,从嘴角到耳屏,鼻子和眼睑;嘴唇、头皮、耳朵和颈部不包括在内)F-VASI≥0.5,非面部白癜风脱色面积≥3%BSA,T-VASI≥3,全身白癜风脱色面积(面部和非面部)不超过20%BSA(注:计算白癜风总脱色面积时,不包括生殖器、肛周、足底、手掌、黏膜部位);
4.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筛选期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以及配偶或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承诺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的3个月内,采取医学上认可的避孕方法避孕;
5.充分了解试验内容,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白癜风疾病活动度评分(VIDA)≤3分且≥0分;
3.临床诊断为非节段性白癜风,面部脱色区域≥0.5%BSA(约等于受试者手掌面积,不包括手指)(注:面部包括前额到发际线区域、脸颊到下颌线的垂直和横向区域,从嘴角到耳屏,鼻子和眼睑;嘴唇、头皮、耳朵和颈部不包括在内)F-VASI≥0.5,非面部白癜风脱色面积≥3%BSA,T-VASI≥3,全身白癜风脱色面积(面部和非面部)不超过20%BSA(注:计算白癜风总脱色面积时,不包括生殖器、肛周、足底、手掌、黏膜部位);
4.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筛选期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以及配偶或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承诺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的3个月内,采取医学上认可的避孕方法避孕;
5.充分了解试验内容,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已知对本试验用药品或其制剂辅料或其它类似活性药物(其他Janus激酶(JAKs)抑制剂)有过敏史者;
2. 其他形式的白癜风(如节段性白癜风)或伴有白癜风以外的其他皮肤病的受试者(如:斑状白化病、白色糠疹、银屑病、溢脂性皮炎等),其存在或治疗干扰研究药物使用、干扰研究疗效评估;
3. 过去曾使用过脱色治疗(如单苯酮、莫诺苯宗、4-甲氧基苯酚)来治疗白癜风或其他色素区域[注:之前使用过对苯二酚是允许的(因为它是一种漂白剂,而不是脱色剂)];
4. 在筛选期前限定的时间内使用以下任何治疗的参与者:
a.1周:在白癜风区域使用局部用药物:例如:钙调神经磷酸酶、磷酸二酯酶(PDE4)抑制剂、类视黄醇、外用抗氧化剂(甜瓜提取物、茶多酚等);
b.2周:用于治疗白癜风的中药口服药物(包括中草药和中成药)、维A酸类药物或维生素D3衍生物以或抗氧化剂(维生素C、谷胱甘肽、辅酶Q10)及局部用皮质类固醇药物;
c.4周:
● 黑色素细胞刺激剂(如阿法诺肽)。
● 全身免疫调节药物(如皮质类固醇、甲氨蝶呤、环孢素)。
● 任何其他会增加皮肤对紫外线/可见光的敏感性或影响皮肤色素沉着(如四环素、甲氧基补骨脂素)的系统治疗。
● 激光或任何形式的光疗,包括日光浴或有意的紫外线照射。
● 接种了活疫苗(注:在研究过程中以及EOT访视后4周内禁止使用活疫苗)。
d.5个半衰期或12周(以较长的时间为准);治疗白癜风的生物制剂、研究性或试验性疗法;
5. 既往接受过系统或局部JAK抑制剂治疗但治疗失败(患者认为此类药物治疗无效或研究者根据既往用药评估无效)的受试者;
6. 筛选前2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使用过任何CYP3A4酶诱导剂或抑制剂(如:胺碘酮、西咪替丁、环丙沙星、克拉霉素、巴比妥类、卡马西平、奎尼丁、他克莫司等);
7. 免疫低下(如淋巴瘤、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Wiskott-Aldrich综合征)者;
8. 既往结核病史或胸部影像学检查、γ-干扰素释放试验、症状体征提示当前活动性结核(Tuberculosis,TB);
9. 随机前2周内需要使用系统性抗生素、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抗原生动物药或抗真菌药治疗的慢性或急性感染;
10. 筛选期和/或基线前2周内发生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系统/局部感染,包括但不限于白癜风继发性感染、细菌感染、病毒感染(如单纯疱疹、水痘等)、真菌感染、螺旋体或寄生虫感染(注:感染消退后,可重新对患者进行筛选);
11. 筛选期和/或基线前4周内发生带状疱疹、深部真菌病者(注:感染消退后,经研究者评估可重新对患者进行筛选);
12. 筛选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丙肝病毒(HCV)抗体阳性,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者;
13. 筛选时由研究者判定的临床显著异常的促甲状腺激素(TSH)或游离T4,即超出正常范围并伴有甲状腺异常的症状,或者已接受药物治疗但仍超出正常范围;
14. 筛选时或基线相关指标异常,或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对本研究结果评价产生干扰的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值:
?白细胞总数<3.5×109/L;
?血红蛋白<正常者范围下限;
?淋巴细胞绝对计数<0.8×109/L;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血小板<100×109/L;
15. 肝肾功能检查异常(ALT或AST≥正常值上限2倍,碱性磷酸酶和/或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1.5倍,BUN和/或Cr>正常值上限1.5倍);
16. 血栓形成史,包括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或存在其他易导致高凝状态的高风险人群;
17. 具有临床意义或未得到控制的心脏疾病,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随机化前6个月内的急性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或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病(血压> 140/90 mmHg);
18. 既往存在或目前有严重的呼吸系统、心脑血管、肝脏、肾脏、消化道、肌肉骨骼、泌尿生殖系统、免疫、内分泌、代谢、精神神经等疾病,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或结果评价者;
19. 筛选时患有恶性肿瘤或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者(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头状甲状腺癌除外);
20. 筛选前6个月内有酗酒史[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标准杯(1标准杯含14g酒精,如360mL啤酒或45mL酒精浓度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者;
21. 随机入组前3个月内参加了其它药物/器械临床研究并使用了试验药物/器械者;
22.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宜参加本试验的其它情况。
2. 其他形式的白癜风(如节段性白癜风)或伴有白癜风以外的其他皮肤病的受试者(如:斑状白化病、白色糠疹、银屑病、溢脂性皮炎等),其存在或治疗干扰研究药物使用、干扰研究疗效评估;
3. 过去曾使用过脱色治疗(如单苯酮、莫诺苯宗、4-甲氧基苯酚)来治疗白癜风或其他色素区域[注:之前使用过对苯二酚是允许的(因为它是一种漂白剂,而不是脱色剂)];
4. 在筛选期前限定的时间内使用以下任何治疗的参与者:
a.1周:在白癜风区域使用局部用药物:例如:钙调神经磷酸酶、磷酸二酯酶(PDE4)抑制剂、类视黄醇、外用抗氧化剂(甜瓜提取物、茶多酚等);
b.2周:用于治疗白癜风的中药口服药物(包括中草药和中成药)、维A酸类药物或维生素D3衍生物以或抗氧化剂(维生素C、谷胱甘肽、辅酶Q10)及局部用皮质类固醇药物;
c.4周:
● 黑色素细胞刺激剂(如阿法诺肽)。
● 全身免疫调节药物(如皮质类固醇、甲氨蝶呤、环孢素)。
● 任何其他会增加皮肤对紫外线/可见光的敏感性或影响皮肤色素沉着(如四环素、甲氧基补骨脂素)的系统治疗。
● 激光或任何形式的光疗,包括日光浴或有意的紫外线照射。
● 接种了活疫苗(注:在研究过程中以及EOT访视后4周内禁止使用活疫苗)。
d.5个半衰期或12周(以较长的时间为准);治疗白癜风的生物制剂、研究性或试验性疗法;
5. 既往接受过系统或局部JAK抑制剂治疗但治疗失败(患者认为此类药物治疗无效或研究者根据既往用药评估无效)的受试者;
6. 筛选前2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使用过任何CYP3A4酶诱导剂或抑制剂(如:胺碘酮、西咪替丁、环丙沙星、克拉霉素、巴比妥类、卡马西平、奎尼丁、他克莫司等);
7. 免疫低下(如淋巴瘤、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Wiskott-Aldrich综合征)者;
8. 既往结核病史或胸部影像学检查、γ-干扰素释放试验、症状体征提示当前活动性结核(Tuberculosis,TB);
9. 随机前2周内需要使用系统性抗生素、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抗原生动物药或抗真菌药治疗的慢性或急性感染;
10. 筛选期和/或基线前2周内发生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系统/局部感染,包括但不限于白癜风继发性感染、细菌感染、病毒感染(如单纯疱疹、水痘等)、真菌感染、螺旋体或寄生虫感染(注:感染消退后,可重新对患者进行筛选);
11. 筛选期和/或基线前4周内发生带状疱疹、深部真菌病者(注:感染消退后,经研究者评估可重新对患者进行筛选);
12. 筛选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丙肝病毒(HCV)抗体阳性,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者;
13. 筛选时由研究者判定的临床显著异常的促甲状腺激素(TSH)或游离T4,即超出正常范围并伴有甲状腺异常的症状,或者已接受药物治疗但仍超出正常范围;
14. 筛选时或基线相关指标异常,或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对本研究结果评价产生干扰的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值:
?白细胞总数<3.5×109/L;
?血红蛋白<正常者范围下限;
?淋巴细胞绝对计数<0.8×109/L;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血小板<100×109/L;
15. 肝肾功能检查异常(ALT或AST≥正常值上限2倍,碱性磷酸酶和/或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1.5倍,BUN和/或Cr>正常值上限1.5倍);
16. 血栓形成史,包括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或存在其他易导致高凝状态的高风险人群;
17. 具有临床意义或未得到控制的心脏疾病,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随机化前6个月内的急性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或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病(血压> 140/90 mmHg);
18. 既往存在或目前有严重的呼吸系统、心脑血管、肝脏、肾脏、消化道、肌肉骨骼、泌尿生殖系统、免疫、内分泌、代谢、精神神经等疾病,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或结果评价者;
19. 筛选时患有恶性肿瘤或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者(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头状甲状腺癌除外);
20. 筛选前6个月内有酗酒史[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标准杯(1标准杯含14g酒精,如360mL啤酒或45mL酒精浓度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者;
21. 随机入组前3个月内参加了其它药物/器械临床研究并使用了试验药物/器械者;
22.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宜参加本试验的其它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018软膏: 英文通用名:H018Ointment 商品名称:NA
剂型:软膏
规格:1.5%(10g:0.15g)
用法用量:局部外用,将软膏均匀涂抹于所有白癜风皮损部位,形成薄层
用药时程:52w
规格:1.5%(10g:0.15g)
用法用量:局部外用,将软膏均匀涂抹于所有白癜风皮损部位,形成薄层
用药时程:52w
中文通用名:H018软膏: 英文通用名:H018Ointment 商品名称:NA
剂型:软膏
规格:3%(10g:0.3g)
用法用量:局部外用,将软膏均匀涂抹于所有白癜风皮损部位,形成薄层
用药时程:52w
规格:3%(10g:0.3g)
用法用量:局部外用,将软膏均匀涂抹于所有白癜风皮损部位,形成薄层
用药时程:52w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placebo 商品名称:NA
剂型:软膏
规格:无活性成分的与试验药规格相同
用法用量:局部外用,将软膏均匀涂抹于所有白癜风皮损部位,形成薄层
用药时程:52w
规格:无活性成分的与试验药规格相同
用法用量:局部外用,将软膏均匀涂抹于所有白癜风皮损部位,形成薄层
用药时程:52w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面部白癜风区域评分指数(F-VASI)较基线改善≥75%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第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2 项,展开查看
- F-VASI较基线变化百分比;评价时间:第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F-VASI较基线变化百分比;评价时间:第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面部白癜风区域评分指数(F-VASI)评分较基线改善≥75%的百分比;评价时间:第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达到面部白癜风可见度评分(VNS)4或5分的百分比;评价时间:第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面部白癜风区域评分指数(F-VASI)较基线改善≥25/50/90%的百分比;评价时间:第24周、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全身白癜风区域评分指数(T-VASI)较基线改善≥25/50/75/90%的百分比;评价时间:第24周、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面部VNS各类别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第24周、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及严重性,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及严重性;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生命体征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体格检查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十二导联心电图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10-2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339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姜雅琼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1-03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339
- 相关登记号
- CTR20243928,CTR20250515,CTR20253018
- 药物名称
- H018软膏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白癜风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不同剂量H018软膏治疗非节段型白癜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018软膏治疗非节段型白癜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剂量探索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KFP-2025-H018Ointment-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er.1.0
- 版本日期
- 2025-09-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