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435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武汉人福创新药物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HWS116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单臂、开放标签、剂量递增、剂量扩展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7-1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1-0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徐瑞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朱圣姬
- 申请人名称
- 武汉人福创新药物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朱圣姬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
- 联系人邮编
- 43007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瑞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 号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2 号楼17 楼内科二区
- 邮编
- 51000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RFFG-2025-07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7-1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本研究将评估HWS116注射液单药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PK)和初步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本研究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复发性或转移性实体瘤,且在标准抗肿瘤治疗后出现进展或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或不适用标准治疗者,包括但不限于结直肠癌、胃癌、食管癌、胰腺癌、胆管癌等
4.Part A: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病灶[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标准,可评估病灶包括可测量的靶病灶和可测量/不可测量的非靶病灶];Part B: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5.预计生存期≥12周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PS)评分0~1分
7.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筛选前14天内未输血或使用造血细胞生长因子治疗),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b)≥90 g/L;肝功能: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及丙氨转氨酶(ALT)≤3×ULN(若肿瘤有肝转移,则AST及ALT≤5×ULN);血清总胆红素≤1.5×ULN(如有肝转移或Gilbert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3×ULN);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8.育龄女性受试者、所有男性受试者及其育龄女性伴侣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医学认可的两种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给药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IHC检查肿瘤组织FGFR2b表达阳性(阳性标准参照检测单位出具的手册,阳性标准可以根据研究结果进行调整):Part A:暂不作为入组标准,仅进行回顾性分析。可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及研究者意见调整为仅入组FGFR2b表达阳性的受试者;Part B:作为/不作为入组标准,根据具体亚组队列要求而定(Part B阶段启动前确定)。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复发性或转移性实体瘤,且在标准抗肿瘤治疗后出现进展或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或不适用标准治疗者,包括但不限于结直肠癌、胃癌、食管癌、胰腺癌、胆管癌等
4.Part A: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病灶[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标准,可评估病灶包括可测量的靶病灶和可测量/不可测量的非靶病灶];Part B: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5.预计生存期≥12周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PS)评分0~1分
7.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筛选前14天内未输血或使用造血细胞生长因子治疗),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b)≥90 g/L;肝功能: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及丙氨转氨酶(ALT)≤3×ULN(若肿瘤有肝转移,则AST及ALT≤5×ULN);血清总胆红素≤1.5×ULN(如有肝转移或Gilbert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3×ULN);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8.育龄女性受试者、所有男性受试者及其育龄女性伴侣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医学认可的两种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给药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IHC检查肿瘤组织FGFR2b表达阳性(阳性标准参照检测单位出具的手册,阳性标准可以根据研究结果进行调整):Part A:暂不作为入组标准,仅进行回顾性分析。可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及研究者意见调整为仅入组FGFR2b表达阳性的受试者;Part B:作为/不作为入组标准,根据具体亚组队列要求而定(Part B阶段启动前确定)。
排除标准
1.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同类药物及辅料过敏
2. 既往接受过任何FGF-FGFR通路抑制剂的药物治疗
3. 对于既往抗肿瘤治疗(包括研究用药/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对应药物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化疗、小分子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中草药治疗/理疗;或首次给药前28天内或对应药物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等诊断性手术)、放疗(非靶病灶的姑息性放疗为首次给药前14天内)、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者
4.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3或4级);
5. 首次给药前,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2级毒性者;研究者判断认为无安全性风险的除外,例如脱发、色素沉着、特定的实验室检查异常等;
6.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存在角膜缺损、角膜溃疡、角膜炎、圆锥形角膜、角膜移植史或其他已知的可能会增加发生角膜溃疡风险的角膜异常;
7.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角膜手术或眼科激光治疗
8. 存在视网膜剥落的病史;
9. 伴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为III-IV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急性脑卒中、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心绞痛、冠脉搭桥术等;
10. 有临床意义的QTc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QTc间期>480 ms;
11. 具有临床症状的或活动性进展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12.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肝细胞癌患者除外)且HBV DNA>1000IU/mL,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或人类免疫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活动性梅毒;
13. 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准备进行器官移植者;
14. 伴有任何严重的、无法控制的临床相关问题(如不能控制的恶性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不受控制的异常精神状态等),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15. 伴有急性炎症或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者;
16. 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17.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准备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女性;
18.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2. 既往接受过任何FGF-FGFR通路抑制剂的药物治疗
3. 对于既往抗肿瘤治疗(包括研究用药/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对应药物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化疗、小分子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中草药治疗/理疗;或首次给药前28天内或对应药物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等诊断性手术)、放疗(非靶病灶的姑息性放疗为首次给药前14天内)、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者
4.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3或4级);
5. 首次给药前,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2级毒性者;研究者判断认为无安全性风险的除外,例如脱发、色素沉着、特定的实验室检查异常等;
6.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存在角膜缺损、角膜溃疡、角膜炎、圆锥形角膜、角膜移植史或其他已知的可能会增加发生角膜溃疡风险的角膜异常;
7.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角膜手术或眼科激光治疗
8. 存在视网膜剥落的病史;
9. 伴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为III-IV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急性脑卒中、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心绞痛、冠脉搭桥术等;
10. 有临床意义的QTc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QTc间期>480 ms;
11. 具有临床症状的或活动性进展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12.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肝细胞癌患者除外)且HBV DNA>1000IU/mL,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或人类免疫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活动性梅毒;
13. 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准备进行器官移植者;
14. 伴有任何严重的、无法控制的临床相关问题(如不能控制的恶性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不受控制的异常精神状态等),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15. 伴有急性炎症或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者;
16. 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17.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准备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女性;
18.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WS116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300mg/5.0ml/瓶
用法用量:每2周一次静脉滴注给药,适用于1.5mg/kg、3mg/kg、6mg/kg、10mg/kg、15mg/kg、22mg/kg剂量组
用药时程: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规格:300mg/5.0ml/瓶
用法用量:每2周一次静脉滴注给药,适用于1.5mg/kg、3mg/kg、6mg/kg、10mg/kg、15mg/kg、22mg/kg剂量组
用药时程: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ORR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仅限剂量递增阶段),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抗药抗体(ADA)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仅限剂量扩展阶段)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5-09-2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35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朱圣姬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1-07
- 申请人名称
- 武汉人福创新药物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350
- 药物名称
- HWS116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HWS116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单臂、开放标签、剂量递增、剂量扩展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HWS116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RFFG-2025-07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7-1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