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4377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礼新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5-2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1-0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福建省 · 福州市上海市 · 上海市浙江省 · 杭州市江西省 · 南昌市河南省 · 南阳市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林榕波
- 上海市东方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周彩存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朱骥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孙龙华
-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薛俊丽
- 南阳医学专科高等学校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南阳市 · 研究者:杨秀丽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萌萌
- 申请人名称
- 礼新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刘萌萌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湘路861号A栋8楼
- 联系人邮编
- 20120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林榕波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20号
- 邮编
- 350014
- 单位名称
- 福建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500457
- 试验方案编号
- LM24C5-02-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5-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LM-24C5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方案在CEACAM5阳性的实体肿瘤受试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LM-24C5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的安全性;
评价LM-24C5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LM-24C5的免疫原性;
评价CEACAM5和/或PD-L1表达水平与LM-24C5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方案的抗肿瘤活性的相关性。
评估LM-24C5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方案在CEACAM5阳性的实体肿瘤受试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LM-24C5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的安全性;
评价LM-24C5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LM-24C5的免疫原性;
评价CEACAM5和/或PD-L1表达水平与LM-24C5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方案的抗肿瘤活性的相关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8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参与者,并在任何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2.签署ICF时年龄18-80周岁(包括边界值)的受试者,性别不限;
3.东部肿瘤合作组织(ECOG)标准,体能状态为0-1分;
4.预期生存期≥3个月;
5.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且既往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目前缺乏或不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6.CEACAM5阳性;
7.根据RECISTv1.1标准,至少有1个可测量的病灶;
8.首次给药前7天内,具备适当的骨髓储备和器官功能:
1)骨髓储备:血小板(PLT)≥100×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计数(ANC)≥1.5×109/L,血红蛋白≥9g/dL(14天内未接受过EPO、GCSF或GM-CSF等辅助手段治疗,且首次给药前至少7天内未接受过包括红细胞及血小板输注在内的输血);
2)凝血功能:INR≤1.5,APTT≤1.5×ULN;
3)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AST和ALT≤2.5×ULN(如有肝转移,则AST、ALT≤5×ULN);
4)肾功能:肌酐清除率≥50mL/min(按照Cockcroft-Gault公式,见附录2Cockcroft-Gault公式);
5)心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QT间期(QTcF)≤480ms。
9.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2.签署ICF时年龄18-80周岁(包括边界值)的受试者,性别不限;
3.东部肿瘤合作组织(ECOG)标准,体能状态为0-1分;
4.预期生存期≥3个月;
5.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且既往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目前缺乏或不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6.CEACAM5阳性;
7.根据RECISTv1.1标准,至少有1个可测量的病灶;
8.首次给药前7天内,具备适当的骨髓储备和器官功能:
1)骨髓储备:血小板(PLT)≥100×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计数(ANC)≥1.5×109/L,血红蛋白≥9g/dL(14天内未接受过EPO、GCSF或GM-CSF等辅助手段治疗,且首次给药前至少7天内未接受过包括红细胞及血小板输注在内的输血);
2)凝血功能:INR≤1.5,APTT≤1.5×ULN;
3)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AST和ALT≤2.5×ULN(如有肝转移,则AST、ALT≤5×ULN);
4)肾功能:肌酐清除率≥50mL/min(按照Cockcroft-Gault公式,见附录2Cockcroft-Gault公式);
5)心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QT间期(QTcF)≤480ms。
9.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的受试者;
2. 在LM-24C5首次给药前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者:
1)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进行过局部小范围姑息性放疗(除外仅用于控制骨转移疼痛的放疗)。
2)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化疗、小分子靶向药物(如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激素药物。
3)在首次给药前5个半衰期或28天(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生物治疗和免疫治疗。
4)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5)在首次给药前42天内使用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3.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4.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NCICTCAEv5.0等级评价≤1级者;
5. 目前存在的外周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2级;
6. 控制不良的肿瘤相关疼痛者,对于需要镇痛药治疗的,在参加研究前必须接受稳定剂量的治疗;
7. 已知存在有症状且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脑膜转移。
8.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
9. 曾接受过针对CEACAM5或4-1BB靶点药物治疗。
10.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任何活疫苗;
11. 目前或曾经患有需要口服或静脉糖皮质激素辅助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或肺炎;
12. 正在使用治疗剂量肝素或维生素K拮抗剂等抗凝剂者;
13. 临床无法控制的持续性反复呕吐(如胃出口梗阻情况导致等);
14. 首次给药前28天内出现的无法控制的/严重的消化道出血、溃疡或腹泻者;
15.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介入治疗(不包括肿瘤活检、穿刺等)者;
16.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者;
17. 无法控制或有严重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系统性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8. 首次用药前2周内服用全身皮质类固醇(>10mg每日泼尼松当量)或其他全身免疫抑制药物;
19. 已知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受试者;
20. 既往免疫缺陷病史者;
21. HIV感染,活动性HBV或HCV感染者;
22. 首次给药前7天内妊娠检查阳性,或处于哺乳期的育龄女性;
23.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或障碍者;
24. 研究者判断不适于参与此研究的其他情况。
2. 在LM-24C5首次给药前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者:
1)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进行过局部小范围姑息性放疗(除外仅用于控制骨转移疼痛的放疗)。
2)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化疗、小分子靶向药物(如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激素药物。
3)在首次给药前5个半衰期或28天(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生物治疗和免疫治疗。
4)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5)在首次给药前42天内使用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
3.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4.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NCICTCAEv5.0等级评价≤1级者;
5. 目前存在的外周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2级;
6. 控制不良的肿瘤相关疼痛者,对于需要镇痛药治疗的,在参加研究前必须接受稳定剂量的治疗;
7. 已知存在有症状且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脑膜转移。
8.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
9. 曾接受过针对CEACAM5或4-1BB靶点药物治疗。
10.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任何活疫苗;
11. 目前或曾经患有需要口服或静脉糖皮质激素辅助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或肺炎;
12. 正在使用治疗剂量肝素或维生素K拮抗剂等抗凝剂者;
13. 临床无法控制的持续性反复呕吐(如胃出口梗阻情况导致等);
14. 首次给药前28天内出现的无法控制的/严重的消化道出血、溃疡或腹泻者;
15.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介入治疗(不包括肿瘤活检、穿刺等)者;
16.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者;
17. 无法控制或有严重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系统性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8. 首次用药前2周内服用全身皮质类固醇(>10mg每日泼尼松当量)或其他全身免疫抑制药物;
19. 已知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受试者;
20. 既往免疫缺陷病史者;
21. HIV感染,活动性HBV或HCV感染者;
22. 首次给药前7天内妊娠检查阳性,或处于哺乳期的育龄女性;
23.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或障碍者;
24. 研究者判断不适于参与此研究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LM-24C5: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240mg/瓶
用法用量:每2周(1个周期,即14天)第1天接受LM-24C5静脉输注,剂量根据给药方案。
用药时程:所有剂量水平的LM-24C5均应在第1天通过静脉输注给药,输注时间为120分钟(±10分钟)。在最初的两个周期内,输注后需进行至少60分钟的观察。后续输注时间可缩短至60分钟(±10分钟),且输注后无需观察。
规格:240mg/瓶
用法用量:每2周(1个周期,即14天)第1天接受LM-24C5静脉输注,剂量根据给药方案。
用药时程:所有剂量水平的LM-24C5均应在第1天通过静脉输注给药,输注时间为120分钟(±10分钟)。在最初的两个周期内,输注后需进行至少60分钟的观察。后续输注时间可缩短至60分钟(±10分钟),且输注后无需观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基于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用药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抗肿瘤活性:根据RECIST v1.1,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CR+PR+SD)和靶病灶相对于基线的变化;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用药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安全性:不良事件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CTCAE 5.0)、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和凝血功能等)、12导联ECG和ECOG评分等;评价时间:用药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LM-24C5的PK参数:包括但不限于AUClast、AUCtau、Cmax、Tmax、T1/2、Cmax, ss、Cmin, ss、CLss、Vss、Rac, AUC、Rac, Cmax、DF等;评价时间:给药前2h与用药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如ADA、Nab(如有必要);评价时间:给药前2h与用药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评价CEACAM5和/或PD-L1表达水平与疗效的相关性。评价时间:用药前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福建省肿瘤医院同意 · 2025-09-0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377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萌萌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1-04
- 申请人名称
- 礼新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377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LM-24C5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2500457
- 适应症
-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且既往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目前缺乏或不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LM-24C5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方案在CEACAM5阳性的晚期实体肿瘤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的开放、多中心的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一项评价LM-24C5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方案在CEACAM5阳性的晚期实体肿瘤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的开放、多中心的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LM24C5-02-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5-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