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439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8-2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1-0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苏省 · 无锡市
-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无锡市 · 研究者:赵懿清
-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无锡市 · 研究者:鲍佳春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胡海勋
- 申请人名称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胡海勋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3999号
- 联系人邮编
- 2501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赵懿清
- 学位
- 药学学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惠河路 200 号
- 邮编
- 214062
- 单位名称
-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鲍佳春
- 学位
- 药学学士
- 职称
- 主管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惠河路 200 号
- 邮编
- 214062
- 单位名称
-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QLG1194-1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8-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研究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甲苯磺酸卢美哌隆胶囊与参比制剂甲苯磺酸卢美哌隆胶囊(CAPLYTA®)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餐后状态下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研究受试制剂甲苯磺酸卢美哌隆胶囊和参比制剂“CAPLYTA®”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研究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甲苯磺酸卢美哌隆胶囊与参比制剂甲苯磺酸卢美哌隆胶囊(CAPLYTA®)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餐后状态下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研究受试制剂甲苯磺酸卢美哌隆胶囊和参比制剂“CAPLYTA®”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首次给药前14天内已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且愿意自签署知情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妊娠、捐精或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年龄为18~55周岁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和55周岁);
5.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kg,体重指数(BMI)=体重/身高2 (kg/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首次给药前14天内已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且愿意自签署知情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妊娠、捐精或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年龄为18~55周岁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和55周岁);
5.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kg,体重指数(BMI)=体重/身高2 (kg/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排除标准
1.有临床表现异常需要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运动系统、神经精神系统、内分泌系统、血液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异常等病史或现有上述疾病,且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2. 体格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催乳素、尿常规、凝血功能、12导联心电图检查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具有临床意义者;
3. 生命体征检查(不包含立位血压)不合格,复测仍不合格者;
4. 既往或现在有体位性低血压,或有晕厥病史,或有晨起时头晕史者;
5. 既往或现在有精神疾病或癫痫病史者,包括有自杀、自杀倾向或行为、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症的个人或家庭病史,或研究者认为有自杀风险,或有自残行为史者;
6.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等)或现患过敏性疾病(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药物、环境、食物如牛奶或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者;
7.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如胃或小肠切除术、萎缩性胃炎、胃肠道出血、梗阻等)者;
8. 正处在妊娠期、哺乳期或血妊娠检查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具有临床意义者的女性受试者;
9. 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螺旋体抗体、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查任何一项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0. 近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尿液药物筛查(吗啡、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阳性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或筛选期间内经常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检测结果>0mg/100ml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或筛选期间接受过手术,或接受过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或筛选期间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者(女性生理期除外)或1个月内献血小板≥2个治疗量(1个治疗量=10U血小板)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或筛选期间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且使用过其他临床试验用药品或试验器械者,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16. 筛选前30天内服用了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抗癫痫药(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利福平、保泰松、溴隐亭、螺内酯,灰黄霉素、氨鲁米特、抗生素(氨苄青霉素,四环素和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等)以及含圣约翰草(贯叶连翘)的草药;抑制剂—酮康唑、伊曲康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利托那韦、奈非那韦、维拉帕米)者;
17.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18.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者;
19. 首次给药前48h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及含葡萄柚成分的产品),或摄取了任何富含黄嘌呤类物质的食物(如咖啡、茶、巧克力、可可、奶茶等),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2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1.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22.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静脉采血困难者,或既往有晕针晕血史者;
23. 试验期间不能避免操作危险机械者(包括驾驶);
24. 研究者认为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试验或受试者因自身原因退出试验者。
2. 体格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催乳素、尿常规、凝血功能、12导联心电图检查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具有临床意义者;
3. 生命体征检查(不包含立位血压)不合格,复测仍不合格者;
4. 既往或现在有体位性低血压,或有晕厥病史,或有晨起时头晕史者;
5. 既往或现在有精神疾病或癫痫病史者,包括有自杀、自杀倾向或行为、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症的个人或家庭病史,或研究者认为有自杀风险,或有自残行为史者;
6.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等)或现患过敏性疾病(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药物、环境、食物如牛奶或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者;
7.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如胃或小肠切除术、萎缩性胃炎、胃肠道出血、梗阻等)者;
8. 正处在妊娠期、哺乳期或血妊娠检查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具有临床意义者的女性受试者;
9. 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螺旋体抗体、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查任何一项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0. 近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尿液药物筛查(吗啡、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阳性者;
11. 筛选前3个月内或筛选期间内经常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检测结果>0mg/100ml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3. 筛选前3个月内或筛选期间接受过手术,或接受过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或筛选期间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者(女性生理期除外)或1个月内献血小板≥2个治疗量(1个治疗量=10U血小板)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或筛选期间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且使用过其他临床试验用药品或试验器械者,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16. 筛选前30天内服用了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抗癫痫药(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利福平、保泰松、溴隐亭、螺内酯,灰黄霉素、氨鲁米特、抗生素(氨苄青霉素,四环素和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等)以及含圣约翰草(贯叶连翘)的草药;抑制剂—酮康唑、伊曲康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利托那韦、奈非那韦、维拉帕米)者;
17.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18.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者;
19. 首次给药前48h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及含葡萄柚成分的产品),或摄取了任何富含黄嘌呤类物质的食物(如咖啡、茶、巧克力、可可、奶茶等),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20.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1.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22.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静脉采血困难者,或既往有晕针晕血史者;
23. 试验期间不能避免操作危险机械者(包括驾驶);
24. 研究者认为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试验或受试者因自身原因退出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甲苯磺酸卢美哌隆胶囊: 英文通用名:Lumateperone Tosylate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42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次一粒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与对照药交叉给药,每周期一次
规格:42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次一粒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与对照药交叉给药,每周期一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甲苯磺酸卢美哌隆胶囊 英文通用名:Lumateperone Tosylate Capsules 商品名称:CAPLYTA ®
剂型:胶囊
规格:42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次一粒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与试验药交叉给药,每周期一次
规格:42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次一粒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与试验药交叉给药,每周期一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试验全过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CL、Vd、F、AUC_%Extrap评价时间:试验全过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不良反应、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催乳素和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等检查评价时间:试验全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9-0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39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胡海勋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1-04
- 申请人名称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390
- 药物名称
- 甲苯磺酸卢美哌隆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成人精神分裂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甲苯磺酸卢美哌隆胶囊在餐后条件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甲苯磺酸卢美哌隆胶囊在餐后条件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QLG1194-102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8-2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