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254430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北京悦康科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 YKYY013 在健康志愿者中单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以及在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患者中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 I 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5-07-0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1-0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董瑞华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贾继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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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联系人
- 宋更申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悦康科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宋更申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 11 号院 3 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100176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董瑞华
- 学位
- 药理学博士
- 职称
- 研究员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95号
- 邮编
- 100050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贾继东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95号
- 邮编
- 100050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LSP-YKYY013-Z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7-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 YKYY013 在健康志愿者和在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1) 评估 YKYY013 在健康志愿者和在慢性 HBV 感染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 评估 YKYY013 在慢性 HBV 感染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3) 评估 YKYY013 在健康志愿者和在慢性 HBV 感染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1) 评估 YKYY013 在健康志愿者中的血药浓度对 QTc 间期的影响。
2) 评估 YKYY013 在慢性 HBV 感染患者中的药效学(PD)特征。
评估 YKYY013 在健康志愿者和在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1) 评估 YKYY013 在健康志愿者和在慢性 HBV 感染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 评估 YKYY013 在慢性 HBV 感染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3) 评估 YKYY013 在健康志愿者和在慢性 HBV 感染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1) 评估 YKYY013 在健康志愿者中的血药浓度对 QTc 间期的影响。
2) 评估 YKYY013 在慢性 HBV 感染患者中的药效学(PD)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有效性、PK、PD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第一部分
1) 年龄 18~45 周岁(包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2) 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m]2)在18.0至28.0 kg/m2(含边界值)范围内,男性参与者体重≥50 kg,女性参与者体重≥45 kg;
3.3)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胸正位 X 光片检查结果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12导联心电图结果正常或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无临床意义者,且QTcF男性<450ms,女性<470ms;如果QTcF超450ms(男性)或470ms(女性),则应再重复进行两次ECG检查,并使用三次检查结果的平均值确定参与者的合格性;
4.4)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参与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具体避孕措施见17.1章节;并且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无捐献精子/卵子计划;
5.5) 参与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参加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遵循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6.第二部分:慢性 HBV 感染患者
1) 年龄 18~65 周岁(包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7.2) BMI在18.0至28.0 kg/m2(含边界值)范围内,男性参与者体重≥50 kg,女性参与者体重≥45 kg;
8.3) 慢性HBV 感染且连续接受单一核苷(酸)类似物(NAs)稳定治疗≥6个月(慢性 HBV 感染:临床证据表明HBsAg和/或HBV DNA阳性≥6个月;NAs限定为以下四种之一: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酯、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艾米替诺福韦);NAs稳定治疗定义为筛选前至少6个月一直使用某种NAs且没有变化,且在试验期间没有计划更改目前的NAs稳定治疗方案;
9.4) 筛选时HBeAg阳性或阴性;
10.5) 筛选时HBsAg在100~5000 IU/mL之间(包括界限值);
11.6) 筛选时HBV DNA <10000 IU/mL;
12.7)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参与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具体避孕措施见17.1章节;并且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捐献精子/卵子计划;
13.8) 参与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参加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遵循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1) 年龄 18~45 周岁(包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2) 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m]2)在18.0至28.0 kg/m2(含边界值)范围内,男性参与者体重≥50 kg,女性参与者体重≥45 kg;
3.3)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胸正位 X 光片检查结果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12导联心电图结果正常或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无临床意义者,且QTcF男性<450ms,女性<470ms;如果QTcF超450ms(男性)或470ms(女性),则应再重复进行两次ECG检查,并使用三次检查结果的平均值确定参与者的合格性;
4.4)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参与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具体避孕措施见17.1章节;并且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无捐献精子/卵子计划;
5.5) 参与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参加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遵循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6.第二部分:慢性 HBV 感染患者
1) 年龄 18~65 周岁(包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7.2) BMI在18.0至28.0 kg/m2(含边界值)范围内,男性参与者体重≥50 kg,女性参与者体重≥45 kg;
8.3) 慢性HBV 感染且连续接受单一核苷(酸)类似物(NAs)稳定治疗≥6个月(慢性 HBV 感染:临床证据表明HBsAg和/或HBV DNA阳性≥6个月;NAs限定为以下四种之一: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酯、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艾米替诺福韦);NAs稳定治疗定义为筛选前至少6个月一直使用某种NAs且没有变化,且在试验期间没有计划更改目前的NAs稳定治疗方案;
9.4) 筛选时HBeAg阳性或阴性;
10.5) 筛选时HBsAg在100~5000 IU/mL之间(包括界限值);
11.6) 筛选时HBV DNA <10000 IU/mL;
12.7)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参与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具体避孕措施见17.1章节;并且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捐献精子/卵子计划;
13.8) 参与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参加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遵循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第一部分:健康志愿者
1) 已知的严重过敏、非过敏性药物反应或多种药物过敏,或对试验用药物(活性原料药或制剂辅料)的已知超敏反应;
2. 2) 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者,以及既往体检提示脂肪肝且肝功能异常者;
3. 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HBsAg、丙肝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者;
4. 4) 筛选前3个月内患过具有临床意义的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门诊小手术除外),或在试验期间预期需要进行重大手术者;
5. 5) 筛选前1个月内存在严重感染或筛选前7天内存在感染症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者;
6. 6) 筛选前5年内患恶性肿瘤(不包括已切除治愈的原位癌,如非恶性黑色素瘤皮肤癌等);
7. 7) 首次用药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最长者为准)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等)或保健品;
8. 8) 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活疫苗接种;
9. 9) 筛选前6个月内参加了任何siRNA药物的临床试验且使用过试验药物者,或者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其他药物临床试验且使用过试验药物者,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者;
10. 10) 已知或可疑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存在药物滥用,或基线期药物滥用药筛查阳性者;
11. 11)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或在筛选前1个月内献血或失血≥200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者;
12. 12) 筛选前3个月内日吸烟量大于5支者及整个试验期间不能禁烟者;
13. 13)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基线期酒精呼气试验为阳性者(呼气酒精含量>0.0 mg/100 mL),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4. 14) 既往对皮下注射严重不耐受者(允许有轻微反应,如局部肿胀或发红);
15. 15) 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16. 16) 试验期间计划参加剧烈运动,包括身体接触性运动或碰撞性运动者;
17.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筛选期或基线妊娠试验阳性者;
18. 18) 出于科学原因、依从性原因或参与者安全性等原因,研究者认为不宜参与此项研究;
19. 19) 因神经、精神疾病或语言障碍等不能与医护人员交流或合作。
20. 第二部分:慢性HBV感染患者
21. 1) 已知的严重过敏、非过敏性药物反应或多种药物过敏,或对试验用药物(活性原料药或制剂辅料)的已知超敏反应;
22. 2) HBsAg和HBsAb同时阳性,或者HBeAg和HBeAb同时阳性的患者;
23. 3) 有慢性HBV感染以外的其他慢性肝脏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中度及以上脂肪肝,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病,遗传代谢性肝病等;
24. 4) 筛选时肝瞬时弹性成像(FibroScan)结果显示肝脏硬度测定(LSM)水平大于9 kPa;或筛选前1年内的肝组织活检显示Metavir评分为≥F3;
25. 5) 既往具有肝功能失代偿表现或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食管胃静脉曲张破裂出血、腹水、肝性脑病等;
26. 6) 肝癌史或怀疑存在肝癌风险:腹部彩超或其他影像学(MRI或CT)提示肝癌可能和/或甲胎蛋白≥50 μg/L;
27. 7) 心血管事件既往史(如中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术、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因心力衰竭住院)或临床显著的心脏瓣膜疾病史;除上述外,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慢性疾病史(如呼吸、内分泌、免疫、肾脏、肝脏、消化道、皮肤、血液、神经等系统疾病者);
28. 8) 活动性病理性出血史者(如消化性溃疡、颅内出血等),或有出血倾向者(如反复牙龈出血等);
29. 9) 筛选前1个月内存在严重感染或筛选前7天内存在感染症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者;
30. 10) 筛选前3个月内患过具有临床意义的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门诊小手术除外),或在试验期间预期需要进行重大手术者
31. 11) 筛选前5年内患恶性肿瘤(不包括已切除治愈的原位癌,如非恶性黑色素瘤皮肤癌等);
32. 12)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胸部CT平扫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且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本试验者;
33. 13) 筛选期控制不佳的血压异常(如服用降压药后,收缩压≥160mmHg 和/或舒张压≥100mmHg等);
34. 14) 筛选时Fridericia公式矫正的男性参与者QTcF≥450 msec,女性参与者QTcF≥470msec(如果筛选时单次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符合上述标准,则需额外再重复进行2次12导联心电图测量,计算3次测量的 QTcF的平均值,以确认参与者是否符合排除标准);
35. 15) 筛选期明显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但不限于:a.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倍正常值上限(ULN);b.总胆红素≥2倍ULN且直接胆红素>ULN;c.血清白蛋白<35g/L;d.血小板<100×10^9/L;e.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3s,或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3,或纤维蛋白原(FIB)异常有临床意义;f.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 计算公式)≤60mL/min和/或尿蛋白异常有临床意义;g.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7.0%;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对本研究的疗效和安全性数据解释产生干扰的任何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值;
36. 16) 合并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甲肝、丙肝、丁肝或戊肝疾病的患者,或传染性疾病筛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甲肝抗体、丙肝抗体、丁肝抗体、戊肝抗体)阳性;若丙肝抗体阳性需加测HCV RNA,HCV RNA阳性需排除;
37. 17) 首次用药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最长者为准)使用过任何潜在损肝作用的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等),治疗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且经研究者评估不太可能影响研究执行和评估的药物除外;
38. 18) 正在接受或筛选前12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包含干扰素的治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
39. 19) 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活疫苗接种;
40. 20) 筛选前6个月内参加了任何 siRNA 药物的临床试验且使用过试验药物者,或者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其他药物临床试验且使用过试验药物者,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者;
41. 21) 已知或可疑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存在药物滥用,或基线期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42. 22)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或在筛选前1个月内献血或失血≥200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者
43. 23) 筛选前3个月内日吸烟量大于5支者及整个试验期间不能禁烟者;
44. 24)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基线期酒精呼气试验为阳性者(呼气酒精含量>0.0mg/100mL),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45. 25) 既往对皮下注射严重不耐受者(允许有轻微反应,如局部肿胀或发红);
46. 26) 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47. 27)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筛选期或基线妊娠试验阳性者;
48. 28) 出于科学原因、依从性原因或参与者安全性等原因,研究者认为不宜参与此项研究;
49. 29) 因神经、精神疾病或语言障碍等不能与医护人员交流或合作。
1) 已知的严重过敏、非过敏性药物反应或多种药物过敏,或对试验用药物(活性原料药或制剂辅料)的已知超敏反应;
2. 2) 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者,以及既往体检提示脂肪肝且肝功能异常者;
3. 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HBsAg、丙肝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者;
4. 4) 筛选前3个月内患过具有临床意义的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门诊小手术除外),或在试验期间预期需要进行重大手术者;
5. 5) 筛选前1个月内存在严重感染或筛选前7天内存在感染症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者;
6. 6) 筛选前5年内患恶性肿瘤(不包括已切除治愈的原位癌,如非恶性黑色素瘤皮肤癌等);
7. 7) 首次用药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最长者为准)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等)或保健品;
8. 8) 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活疫苗接种;
9. 9) 筛选前6个月内参加了任何siRNA药物的临床试验且使用过试验药物者,或者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其他药物临床试验且使用过试验药物者,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者;
10. 10) 已知或可疑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存在药物滥用,或基线期药物滥用药筛查阳性者;
11. 11)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或在筛选前1个月内献血或失血≥200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者;
12. 12) 筛选前3个月内日吸烟量大于5支者及整个试验期间不能禁烟者;
13. 13)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基线期酒精呼气试验为阳性者(呼气酒精含量>0.0 mg/100 mL),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4. 14) 既往对皮下注射严重不耐受者(允许有轻微反应,如局部肿胀或发红);
15. 15) 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16. 16) 试验期间计划参加剧烈运动,包括身体接触性运动或碰撞性运动者;
17.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筛选期或基线妊娠试验阳性者;
18. 18) 出于科学原因、依从性原因或参与者安全性等原因,研究者认为不宜参与此项研究;
19. 19) 因神经、精神疾病或语言障碍等不能与医护人员交流或合作。
20. 第二部分:慢性HBV感染患者
21. 1) 已知的严重过敏、非过敏性药物反应或多种药物过敏,或对试验用药物(活性原料药或制剂辅料)的已知超敏反应;
22. 2) HBsAg和HBsAb同时阳性,或者HBeAg和HBeAb同时阳性的患者;
23. 3) 有慢性HBV感染以外的其他慢性肝脏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中度及以上脂肪肝,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病,遗传代谢性肝病等;
24. 4) 筛选时肝瞬时弹性成像(FibroScan)结果显示肝脏硬度测定(LSM)水平大于9 kPa;或筛选前1年内的肝组织活检显示Metavir评分为≥F3;
25. 5) 既往具有肝功能失代偿表现或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食管胃静脉曲张破裂出血、腹水、肝性脑病等;
26. 6) 肝癌史或怀疑存在肝癌风险:腹部彩超或其他影像学(MRI或CT)提示肝癌可能和/或甲胎蛋白≥50 μg/L;
27. 7) 心血管事件既往史(如中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术、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因心力衰竭住院)或临床显著的心脏瓣膜疾病史;除上述外,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慢性疾病史(如呼吸、内分泌、免疫、肾脏、肝脏、消化道、皮肤、血液、神经等系统疾病者);
28. 8) 活动性病理性出血史者(如消化性溃疡、颅内出血等),或有出血倾向者(如反复牙龈出血等);
29. 9) 筛选前1个月内存在严重感染或筛选前7天内存在感染症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者;
30. 10) 筛选前3个月内患过具有临床意义的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门诊小手术除外),或在试验期间预期需要进行重大手术者
31. 11) 筛选前5年内患恶性肿瘤(不包括已切除治愈的原位癌,如非恶性黑色素瘤皮肤癌等);
32. 12) 筛选期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胸部CT平扫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且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本试验者;
33. 13) 筛选期控制不佳的血压异常(如服用降压药后,收缩压≥160mmHg 和/或舒张压≥100mmHg等);
34. 14) 筛选时Fridericia公式矫正的男性参与者QTcF≥450 msec,女性参与者QTcF≥470msec(如果筛选时单次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符合上述标准,则需额外再重复进行2次12导联心电图测量,计算3次测量的 QTcF的平均值,以确认参与者是否符合排除标准);
35. 15) 筛选期明显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但不限于:a.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倍正常值上限(ULN);b.总胆红素≥2倍ULN且直接胆红素>ULN;c.血清白蛋白<35g/L;d.血小板<100×10^9/L;e.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3s,或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3,或纤维蛋白原(FIB)异常有临床意义;f.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 计算公式)≤60mL/min和/或尿蛋白异常有临床意义;g.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7.0%;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对本研究的疗效和安全性数据解释产生干扰的任何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值;
36. 16) 合并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甲肝、丙肝、丁肝或戊肝疾病的患者,或传染性疾病筛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甲肝抗体、丙肝抗体、丁肝抗体、戊肝抗体)阳性;若丙肝抗体阳性需加测HCV RNA,HCV RNA阳性需排除;
37. 17) 首次用药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最长者为准)使用过任何潜在损肝作用的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等),治疗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且经研究者评估不太可能影响研究执行和评估的药物除外;
38. 18) 正在接受或筛选前12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包含干扰素的治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
39. 19) 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活疫苗接种;
40. 20) 筛选前6个月内参加了任何 siRNA 药物的临床试验且使用过试验药物者,或者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其他药物临床试验且使用过试验药物者,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者;
41. 21) 已知或可疑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存在药物滥用,或基线期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42. 22)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或在筛选前1个月内献血或失血≥200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者
43. 23) 筛选前3个月内日吸烟量大于5支者及整个试验期间不能禁烟者;
44. 24)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基线期酒精呼气试验为阳性者(呼气酒精含量>0.0mg/100mL),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45. 25) 既往对皮下注射严重不耐受者(允许有轻微反应,如局部肿胀或发红);
46. 26) 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47. 27)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筛选期或基线妊娠试验阳性者;
48. 28) 出于科学原因、依从性原因或参与者安全性等原因,研究者认为不宜参与此项研究;
49. 29) 因神经、精神疾病或语言障碍等不能与医护人员交流或合作。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YKYY013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YKYY013 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0.5ml:100mg(以YKYY013计)
用法用量:第一部分:按照相应剂量组0.25ml:50mg、0.5ml:100mg、1.0ml:200mg、2.0ml:400mg、3.0ml:600mg,皮下注射
第二部分:用法用量:按照相应剂量组0.25ml:50mg、0.5ml:100mg、1.0ml:200mg,皮下注射
用药时程:第一部分:单次给药;
第二部分: D1、D29给药
规格:0.5ml:100mg(以YKYY013计)
用法用量:第一部分:按照相应剂量组0.25ml:50mg、0.5ml:100mg、1.0ml:200mg、2.0ml:400mg、3.0ml:600mg,皮下注射
第二部分:用法用量:按照相应剂量组0.25ml:50mg、0.5ml:100mg、1.0ml:200mg,皮下注射
用药时程:第一部分:单次给药;
第二部分: D1、D29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YKYY013安慰剂 英文通用名:YKYY013 Placebo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0.5ml:0mg(以YKYY013计)
用法用量:第一部分:成分为氯化钠、注射用水,按照相应剂量组0.25ml:0mg、0.5ml:0mg、1.0ml:0mg、2.0ml:0mg、3.0ml:0mg,皮下注射
第二部分:成分为氯化钠、注射用水,按照相应剂量组0.25ml:0mg、0.5ml:0mg、1.0ml:0mg,皮下注射
用药时程:第一部分:单次给药;
第二部分: D1、D29给药
规格:0.5ml:0mg(以YKYY013计)
用法用量:第一部分:成分为氯化钠、注射用水,按照相应剂量组0.25ml:0mg、0.5ml:0mg、1.0ml:0mg、2.0ml:0mg、3.0ml:0mg,皮下注射
第二部分:成分为氯化钠、注射用水,按照相应剂量组0.25ml:0mg、0.5ml:0mg、1.0ml:0mg,皮下注射
用药时程:第一部分:单次给药;
第二部分: D1、D29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治疗期间的不良事件(TEAE)、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ECG、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和妊娠检测。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PK参数:tmax、Cmax、Vz/F、CL/F、t1/2、AUC0-t、由0至无穷大时间的试验药物血浆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inf)、平均滞留时间(MRT)等评价时间:第一部分: D1 给药前及给药后24h内各时间点和 48 h; 第二部分: ? D1 给药前和给药后 24 h内各时间点; ? D29 给药前和给药后 24 h内各时间点。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疗效终点(适用于第二部分):HBsAg清除的参与者比例,HBsAg下降的幅度; HBsAg血清学转化的比例;HBeAg阳性患者的HBeAg转阴率;HBV DNA低于定量检测下限的参与者比例。评价时间:在第0-12周每 2 周、第 16-24 周每4周分别采集1次血样,即 D1、D15、D29、D43、D57、D85、D113、D141、D169及提前退出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免疫原性终点: YKYY013 抗药抗(ADA)阳性的参与者数量和比例,以及抗体滴度(如适用)评价时间:第一部分:健康志愿者于D1、D15、D29、D85各采集1次血样; ? 第二部分:慢性HBV感染患者于D1、D15、D29、D85、D169各采集1次血样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血药浓度与 QT/QTc 间期的相关性;(仅适用于第一部分) 各访视HBsAg、HBsAb,HBeAg,HBeAb,HBcrAg,HBV DNA和 HBV RNA相对基线的变化。(仅适用于第二部分)评价时间:心电图:D1给药前,及给药后24h内各时间点; 抗病毒药效学: 在第0-12周每2周、第16-24周每4周分别采集1次血样,即D1-D169内各时间点采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生命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5-07-2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430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宋更申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25-11-06
- 申请人名称
- 北京悦康科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254430
- 药物名称
- YKYY013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拟用于治疗慢性HBV感染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 YKYY013 在健康志愿者中单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以及在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患者中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 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YKYY013注射液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CLSP-YKYY013-Z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25-07-0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